职业学院现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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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学院资金,保证学院行政、教学及各项工作需要,加强学院现金管理和经济活动监督,促进学院事业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资产处是学院现金管理责任单位。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人员要求 第三条现金核算及管理岗位设置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设置支现审批、现金出纳、现金支票审核和签章岗位。 现金审批岗位负责审批现金出纳员取现额度、超过现金支出范围和额度的特殊支出项目。 现金出纳岗位负责办理现金收付、现金保管、现金缴存、取现、现金对账、现金支付
2、凭证交付工作。 现金支票审核和签章岗位负责审核现金支票内容、金额后签章。 第四条现金出纳员不得兼任凭证审核、编制、复核、会计档案保管和各类会计业务记账工作。 第五条各岗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管理现金,确保相互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全程办理现金业务。 第六条现金业务经办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强烈的资金安全意识,忠于职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较高的业务处理能力,财务资产处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定期对现金出纳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三章现金管理规定 第七条学院现金使用范围 (一)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二)各部门借支的备用金和暂借款; (三)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支出或
3、外邀专家、学者学术报告费、讲座费等; (四)根据国家规定无法实行转储发放的学生奖助学金、生活补助等;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不便转账支付且价格低的零星物资; (六)不便转账支付的招待费; (七)不便转账支付的集体活动费; (八)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学院现金结算起点为二千元;部门备用金借款不超过五千元,其安全管理及责任由借款人和借款部门负责。超过现金结算或备用金借款限额的,若情况非常特殊,经使用部门出具书面说明及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资产处负责人批准,酌情处理。 第八条现金使用规定 (一)学院财务资产处每日保留3-5天的日常现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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