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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工程管理部)1.1 总则1.1.1为保证温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南线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财产和参建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236号)、温州市交通
2、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温交投20118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1.1.2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与工程施工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1.1.3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 0769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
3、总局第3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236号)、温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温交投201185号)等法律、法规和条例及本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努力减少或杜绝安全事故,力争在建设过程中不发生重大、特大安全责任事故。1.2安全生产目标依据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和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控制指标如下:(一)安全
4、生产事故控制目标:1、杜绝因工死亡事故;2、杜绝重大设备、火灾、爆炸、船舶安全事故;3、年重伤率控制在0.3以内;年负伤率控制在5 以内。(二)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目标1、安全宣传教育面覆盖率达100%;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率100。4、单位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分数在合格分以上。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目标要逐级分解,明确到各主要负责人及各管理部门,建立书面资料并由各级负责人签字备案。1.3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1.1.1公司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书记为组长、副总经理和项目总工为副组长、各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
5、理的领导。公司将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认真遵守合同文件各项规定,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正确履行合同;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并督促各管理部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巡查,有权对承包人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1.1.2各总监办、驻地办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组,总监为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第一监督责任人,驻地监理工程师为其驻地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第一监督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实施细则。1.1.3各承包人(或合同段)是所承包合同段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是该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承包人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管
6、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1.1.4各参建单位须安排专项经费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检查工作,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1.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4.1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参建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和技能, 使广大参建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专项活动,并将上述专项活动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月度检查考评范畴。1.4.2各参建单位应组织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
7、、法规文件、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指示精神。1.4.3承包人应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布置形式多样的宣传标语、宣传栏,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国家、行业、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文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1.4.4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合格证,符合执业资格。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
8、训和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必须进行上岗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根据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全国职教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的意见对各级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发放学习资料、办宣传栏、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学习,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1、各承包人应针对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重点是:1.5.1.1安全生产责任制(
9、1)项目经理 1)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情况制定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3)在组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规模特点配备专职安全员,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安全员及作业队伍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引进劳务队伍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劳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
10、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6)组织并主持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人、定措施限时予以解决;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制定安全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2)项目总工负责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负责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3)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外包队(劳务队伍)负责人等人员应按岗位各负其责。1.5.1.2安全生产检查和验收制度(1)安全检查内容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1、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易燃易爆物品、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2)安全检查方式1)定期安全检查,承包人必须保证每旬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次安全检查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带队,由相关的部门联合组织检查。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项目安全员或安全值班人员对工地进行的巡回安全生产检查及班组班前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等。3)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应结合工程项目进行。如沟槽、基坑土方的开挖、脚手架、施工用电、吊装设备专业分包、易燃易爆物品、劳务用工等安全问题,专业性较强的应由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项作业负责人和相关专职部门进
12、行。4)季节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施工所在地气候特点,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如雨期的防汛、冬期的防冻等。(3)安全生产检查的标准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可结合工程的类别、特点依据国家、行业或地方颁布的标准要求执行。(4)安全生产验收制度1)必须严格坚持“验收合格方准使用”的原则。2)验收范围:(a)各类脚手架、承重支架;(b)大型模板支撑系统;(c)主要临时设施及沟槽支撑与支护;(d)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网和立网;(e)各种起重机械、路基轨道、施工用电及其他中小型机械设备;(f)暂设电气工程设施;(g)安全帽、安全带和护目镜、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h)凡列入
13、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应当组织专家论证;所有验收必须办理书面签认手续。1.5.1.3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技能的重要途径。各承包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转岗、换岗的职工从新上岗前均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1.5.2各承包人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
14、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3各承包人应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通报安全生产状况,安排下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1.6 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1.6.1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1、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措施。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并
15、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4、对安全施工技术要求的交底。5、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对施工现场生活区、作业区环境的要求承包人应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符合卫生标准;承包人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7、环境污染防护措施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
16、毗邻建筑物、构造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保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8、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9、劳动安全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承包人应当按合同文件规定和公司要求办理工程保险,并为施
17、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0、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承包人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
18、方可使用。11、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质量环保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办法、各工种安全操作规则、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则、消防安全规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则、重要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环境管理规定等)、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危险源辨识与防控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维护方案等。12、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单位总监批准,绕西南公司总工审核后方可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
19、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内容见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浙交2010236号)13、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大临签证制度,大型临时设施在使用前经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和质量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查签证的大临设施不得投入使用。特种设备(设施)按规定经法定检验部门检测合格后,才允许投入使用,并按相关规定建立书面签证。1.6.2监理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管理重要内容之一,有无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配备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是监理是否批准分项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
20、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对工区负责人、班组长和施工人员在每道工序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施工单位在重点部位开工前,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作业班组的班组长及全体参加作业的员工进行交底,使作业
21、人员明确作业点的危险部位,知道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中按操作规程操作,不违章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资料(文字及照片),经双方签字并有记录。设计单位应就有特殊施工工艺部位、关键部位、环节、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等对安全生产有影响的必须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材料。1.7 安全生产会议。会议通报上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情况并汇报本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工作。会议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听取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及其他安全生产问题;布置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制定安全生产隐患防范措施;通报其它重要的安全生产情况。1.8 危险源辨识与防控十二)并报
22、专职安全监理签字,各单位安全负责人需制定PPT版本的X月份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防控工作汇报,每月25号-30号由绕西南公司主持召开危险源辨识会议,监理单位专职安全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由各单位安全负责人使用PPT文档对本月本标段安全问题进行总结和对下月危险源进行辨识。1.9 安全生产检查“限期整改,不留死角”和“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9.2 绕西南公司每月联合监理单位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要求,开展不定期安全生产抽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采取“听、看、问、查、议、评”等方法进行,看现场安全管理,
23、查基础内业资料。检查过程中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备案。如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检查组应以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见附表一)的方式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形成闭合。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应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复查后,上报绕西南公司。监理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总监至少参加一次,副总监至少参加二次,检查过程中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备案;安全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要做好每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施工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以上全面安全生产检查
24、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参加一次,安全负责人每次必须参加,检查过程中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备案,现场专职安全员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工区实行周检,工区负责人必须参加,检查过程中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备案(如未设置工区则按照周检执行,主要负责人至少参加一次,安全负责人每次必须参加,检查过程中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备案);班组由班组长或专(兼)职安全员做好每日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立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1.9.3 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及需要绕西南公司解决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绕西南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协调分析会,组织评估并出台整改、治理方案和应急措施等,落实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1
25、.10 应急预案及演练系和科学、依法、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按管理范围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后及时备案。(一)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各类重要工序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事故应急预案、防火应急预案、防台防汛应急预案等。(二)预案的主要内容:工程项目基本情况、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援组织、安全保证措施、应急救援措施、报告程序、联络电话、救援器材和设备以及安全事故救护单位等内容。(三)新入场的施工单位应在入场后的二个月内,编写、评审好应急救援预案报绕西南公司备案。1.10.2施工单位在应急预案通过评审后应组织演练,绕西南公司的安全部门负
26、责人和监理单位的安全专职监理必须参加,演练过程需填写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评价记录(见附表十三)备案。施工单位每年至少要进行2次应急救援预案演练。1.11 安全事故处理的要求及相关规定1.11.1对承包人查处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要求:1、承包人应加强对劳务队伍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劳务队伍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2、安全检查人员对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限期纠正。3、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保存验证记录。1.11.2承包人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应
27、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2、安全事故处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在1小时内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分两条线同时上报:1)上报至本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2)上报至驻地办、总监办及管理部(24小时之内补书面报告,见附件一: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驻地办、总监办及管理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时间、
28、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以及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等情况,在1小时之内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24小时之内补书面报告,见附件一: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快报),同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单位进行事故处理;公司管工程理部视情况按规定向公司领导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工程管理部报告。承包人必须在每月24日至25日期间将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内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按附件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2)事故应急处理承包人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抢救伤员
29、、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做好标识,保护好现场。(3)事故调查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会同公司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4)调查报告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和公司工程管理部。1.12 安全生产措施费计量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管理,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切实到位,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
30、术规程,以及本项目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措施费是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本项目提供按招标人公布的指导价上限(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计列的专项安全生产费。安全生产费,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三条 安全生产措施费涵盖内容如下:(一)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二)、安全培训费用; (三)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防护面罩、绝缘手套、绝缘鞋、电工包、防毒面具、防尘口罩、反光背心的购置费用; (四
31、):龙门吊、塔吊、吊车、架桥机、储器罐、锅炉、导热油炉等特种设备的检测、鉴定费用;(五)、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六)、抢险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七)、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周边、上下通道的临边、卸料平台两侧的安全防护、沥青拌和站避雷装置费用;(八)、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费用; (九)、施工机具的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十)、炸药库的建设与管理费用;(十一)、按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实施发生的其他这方面费用。第四条 计量申请资料审批程序:(一)承包人必须上报施工期间总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
32、驻地办、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管理部、公司审批。(二)承包人必须在每月30日前上报下月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本月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台账驻地办、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批。(三)承包人必须按照安全施工措施费审核汇总表如实填报,每项费用必须附有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驻地办、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对照发票清单核查实物,据实进行审核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提交进行计量。第五条 根据承包人提供的相关凭证及公司、管理部和监理单位对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的结果(结合月度和日常),在经检查合格后按阶段支付。分阶段支付措施费的比例如下:路基工程:一阶段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总额的30%;二阶段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总额的30%
33、;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并经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剩余的40%。路面工程及其它工程:一阶段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总额的30%;二阶段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总额的30%;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并经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剩余的40%。第六条 对于安全生产措施物品单件价值或总件价值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由管理部到现场进行核实,超过10000元的,必须有公司工程管理部到现场进行核实。第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视为承包人未按规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不到位,发包人将按下列规定拒付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一)每发生一起死亡1人以上,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34、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拒付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20%30%;(二)每发生一起死亡1人,或者3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拒付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5%20%;(三)未造成人员死亡,但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拒付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5%;(四)拒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累计不超过总额的50%。第八条 承包人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承包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按其不足部分的双倍比例拒付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于指定专人完善其安全设施,并按有关规定处于罚款;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
35、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行为列入不良档案记录。附件:1、附表十1 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表2、附表十2 安全生产措施费月使用计划表3、附表十3 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台帐4、附表十4 安全生产措施费审核汇总表1.13 安全生产督查及责任追究1.11.1公司有权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一般为月度检查,可与月度工程检查同步进行;不定期检查一般为日常巡视检查,日常巡视检查情况是公司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评和是否进行违规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日常巡视检查表见附件三,月度检查考评表见附件四)。日常巡视检查和月度检查考评工作一般以工程管理部为主组织实施。工程管理部对所属承包人的安全
36、生产负直接监管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为减少工程建设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违约处置办法。如发现安全违规现象,依据本办法直接开具安全作业违约扣款单,所扣现金直接缴入绕西南公司指定账户。一、绕西南公司、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扣款5000元/次。二、绕西南公司、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安全台帐建立不及时、不真实、不规范的,扣款2000元/次。三、绕西南公司、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无应急管理机构或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扣款5000元;未按要求演练和改进应急预案的,扣款
37、3000元。四、绕西南公司、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未及时督察整改安全隐患的,视情节轻重,扣款100010000元/次。五、绕西南公司、监理单位指出安全隐患后,施工单位处理不力的,视隐患情况扣款100010000元/次。六、绕西南公司、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施工单位不及时安全检查、召开安全会议,扣款1000元/次。七、施工单位对专项安全生产费无使用计划,或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费用的,扣款2000元/次。八、绕西南公司、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过早拆除安全防护措施,扣款20000元/次。九、绕西南公司、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审查,或审查未通过就同意施工的,施工单位
38、扣款30000元/次。十、工前无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和交底双方无签字的,扣款1000元/人。十一、施工单位无专人进行消防、防盗管理或管理不力,扣款500元/次。十二、施工现场违反规定,按下列标准进行处扣:(一)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扣款 100元/人;(二)高空、悬空、深井坑作业未按要求穿戴,不系安全带,扣款 500元/人;(三)爆破员、安全员、电工、施工机械操作手、运输车司机、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操作证,扣款 200元/人;(四)高边坡、高空脚手架等高空作业无防护网,扣款 1000元/处;(五)施工标志、安全警告标志设置应齐全
39、、规范,落实管理到位,否则除限制整改外,扣款200元/处;(六)水上施工没穿救生衣,扣款 200元/人;(七)水上钻孔平台、通道区、作业区、材料设备堆放区混乱,扣款200元/处;(八)工人酒后、带病、身体状态不佳或不适应水上高空作业而勉强进行作业,扣款 500元/人;(九)焊工操作时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眼镜和手套,扣款 200元/人;(十)高空作业,随意往下扔掷杂物或建筑材料,扣款 200元/人;(十一)违反特种机械使用规定,用吊车载人上下,扣款 500元/人;(十二)预应力张拉区未设置警示标志,未安装防护网,扣款 200元/处;(十三)明知存在安全隐患,却强行冒险施工的,第一次扣款500元人,并
40、立即停工整改第二次扣款1000元/次。十三、隧道工程施工违反规定,按下列标准处扣:(一)作业人员未配戴防护用具,扣款100元/人;(二)输车辆人货混装,扣款200元/次;(三)隧道作业环境超标未开启通风设备,扣款500元/次;(四)洞口、井口的施工区未设置告示牌,扣款500元/处;(五)洞内存放燃油料及其他易燃物品,扣款1000元/处;(六)洞内机料堆放混乱,扣款500元/处;(七)台车踏板、梯子等安全设施防护不到位,扣款500元/处;(八)洞内明火作业,扣款500元/处;(九)直接用挖机等机械载人高空作业,扣款200元/次;(十)未定期进行监测、无监控量测数据,扣款1000元/次。十四、桥涵
41、工程施工、高空作业违反规定,按下列标准处扣:(一) 机具、机料等堆放在基坑边坡2米内构成安全隐患,扣款 1000元/次;(二) 起重设备作业半径范围内站人,扣款500元/人/次;(三) 起重设备超负荷吊装,扣款1000元/次;(四) 高空作业中物料堆放不当、随意抛投物料,扣款200元/次;(五) 钢筋绑扎和骨架安装高空作业时未搭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扣款1000元/处;(六) 安全带打结或安全带低挂高用的,扣款200元/次;(七) 酒后作业、机器设备带病作业,扣款500元/次;(八) 未设有效防护上下交叉作业,扣款500元/处;(九) 脚手架用劣质材料,扣款200元/处;(十) 预应力张拉时,工
42、人不得站在千斤顶正前方,违者扣款300元人;(十一) 挖孔桩周边无隔离措施、井口未超出地面30以上、提升设备不符合要求或使用不规范、孔口无井盖及井盖未上锁固定的,扣款1000元/处;(十二) 井下施工人员无防护措施、未在有防护网一侧作业或超过1人作业,扣款200元/处;(十三) 工人搭设、拆除脚手架未按规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鞋,或无专人指挥的,扣款200元/人;(十四) 泥浆池四周未设置牢固的防护网和警示标志,扣款200元次;(十五) 挂篮施工浇筑砼过程中,无专人对挂篮的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观测,扣款500元次;(十六) 挂篮四周围护不严密,操作平台未设安全网,或设置不规范,扣款50
43、0元处;(十七) 起重设备的起落未设专人指挥,扣款200元次;(十八) 爬模爬升时,严禁人员站在爬升的模板或爬架上,违者扣款300元次;(十九) 桩顶砼浇筑完,若桩顶高于原地面,四周须设护栏和警示标志,否则扣200元处;(二十) 挂篮拼装过程中,必须穿戴安全帽和安全带,违者扣款300元人/次;(二十一) 挂篮移动时,必须撤走所有人员,严禁有人逗留在挂篮上,违者扣款300元人。十五、施工用电违反规定,按下列标准处扣:(一) 电力线路架设零乱、不牢固,扣款 200元/处;(二) 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或未用专用电工胶布包扎,扣款 200元/处;(三) 配电箱无漏电保护装置,扣款 200
44、元/处;(四) 使用花线或劣质电线,扣款 200元/处;(五) 高空带电作业无人监护,扣款 200元/处;(六) 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规定,扣款 200元/处;(七) 不使用插头,直接用电线插入插座,扣款 200元/处;(八) 配电箱管理不善,门盖不关,且无防雨防水设施,扣款 200元/处;(九) 过路电缆无适当的保护措施,扣款 200元/处;(十) 保险丝使用不规范,用其它金属丝替代,扣款 200元/处;(十一) 闸刀、插座破损无盖,电线外露,未及时更换,扣款 200元/处;(十二) 未按三级配电要求进行线路架设安装的,扣款5000元/处。十六、爆破作业违反规定,按下列标准处扣:(一)
45、 雷管、炸药同时装卸或混合存放,扣款50000元/次;(二) 未经审批使用爆破器材或使用无合格产品证书的爆破器材,扣款5000元/次;(三) 违章、违规装药放炮,扣款1000元/次;(四) 路基工程或挖孔桩在夜间、雾天放炮,扣款10000元/次;(五) 爆破时未定时鸣哨警戒,安全员未到位即放炮,扣款5000元/次;(六) 火工品当天未用完,在工地过夜或私存,扣款5000元/次;(七) 将火工品带入生活宿舍区,扣款5000元/次;(八) 私自外借爆破器材,扣款5000元/次;(九) 装卸爆破器材无专人负责,扣款5000元/次;(十) 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炸药,装车高度未低于车厢11,车厢底部未铺软
46、垫,雷管或炸药倒置或侧放,扣款5000元/次;(十一) 爆破器材库房条件、配装不符合规范,扣款5000元/次。十七、土石方工程与基础开挖违反规定,按下列标准处扣:(一) 土石方堆放距坑、槽0.8m以内,高度超过1.5m,扣款 500元/处;(二) 深坑、深井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扣款 500元/处;(三) 便道出现坍塌现象并失稳而未及时处理,扣款 1000元/处;(四) 高边坡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和未按批复方案施工,未设观测点、以及未按要求进行观测记录,扣款 10000元/处;(五) 弃渣场未按设计要求设档土墙,造成安全隐患,扣款5000元/处。十八、违反综合治管理规定,按以下标准进行处扣:
47、(一) 发生民工集体上访且影响恶劣的,处民工所在施工单位扣款20000元/次;(二) 对发生刑事案件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一般刑事案件扣款2000元/次扣款,重、特大刑事案件扣款5000元/次;(三) 发生内部打架斗殴的,造成轻伤的扣款2000元/次,造成重伤扣款5000元/次,出现死亡事件的扣款10000元/次。为预防工程建设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绕西南公司针对监理单位制定本违约处置办法。如发现安全监理违规现象,绕西南公司将依据本办法直接开具安全监理违约扣款单,所扣的现金直接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1、绕西南公司检查发现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扣款5000元/次。2、绕西南公司检查发现安全台帐建立不及时、不真实、不规范的,扣款3000元/次。3、绕西南公司检查发现监理单位无应急管理机构或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扣款3000元;未按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演练或改进应急预案的,扣款2000元。4、绕西南公司检查发现监理单位未及时督察整改安全隐患的,视情节轻重,扣款10005000元/次。5、绕西南公司指出安全隐患后,监理单位处理不力的,视隐患情况扣款100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