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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和调试实施细则1.1基本要求1.1.1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的安装施工及验收,应根据设计和设备的技术文件及DL/T 5210.2、DL/T 5210.5等有关规程进行。1.1.2安装、调试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满足DL/T 1144的要求,实施质量计划,完成质量检查验收工作。1.2锅炉基础及构架测量验收1.2.1锅炉安装前应完5764砡f4成建筑工程交付安装验收,基础沉降满足设计和规程的有关规定,锅炉构架及零部件复验合格、主要部件质量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1.2.2锅炉构架底部沉降观测的设置、测量、时机、结果满足设计及验收要求,符合DL/T 5445及有关规范规定。1.3安装
2、前检验、验收、保管。1.3.1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做好到货验收,并按DL/T 647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发现有严重腐蚀、超标缺陷、材质或规格不符、质量证明资料不全或对部件质量有怀疑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监理单位,与设计、制造单位共同协商处理。1.3条:根据国家能源局2014161号文件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DL 5190-201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 438-2016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等中“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的规定。1.3.2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安装前,应按DL/T 855
3、及相应的规定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做好保管和防腐工作。1.3.3锅炉受热面管在组合和安装前应分别进行通球检验,通球检验合格后做好封闭措施。1.3.4主要压力容器、联箱安装前宜进行内部洁净度检查。1.4管道支吊架安装的要求1.4.1管道安装应符合DL5190.5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支吊架应按设计的吊点位置及偏装值正确安装,限位支吊架及阻尼器应准确调整,变力和恒力弹簧支吊架在安装过程应予锁住。在管道安装全部结束后,应在投入运行前将所有支吊架调整到设计规定的冷态位置,保证管系各点的设计标高,并将锁紧销松开。1.4.2管道试运行前后,应记录所有支吊架标示牌和位移指示器从冷态到热态、再从热态到冷态的
4、数据,并进行对比,其数值应符合设计规定。1.5水压前验收、监督检查1.5.1锅炉水压试验前,锅炉本体的全部承重结构、承压部件、受热面、参加水压试验的各类管道及水压临时系统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完成检测试验和质量验收。1.5.2锅炉水压试验前,水压试验方案需经审批,并办理锅炉具备整体水压试验条件的签证后,申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构实施阶段监督检查。1.5.3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构依据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能综安全201445号)的要求,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质量监督检测等进行检查。1.6安装过程中检验,技术资料归档1.6.1锅炉、压力容器和管道在安装过程中应按照规程规定完成相
5、应的金属检测试验工作。1.6.2安装过程中工序之间的检查验收合格、隐蔽工程验收合格、见证资料齐全方可转序。1.6.3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在安装过程中改变受压部件、元件的结构、材质、规格,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当由于变更使安装工艺有重大改变时,安装单位应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有关方案,并进行方案报审。所有设计变更均应办理签证手续。1.6.4各种记录、变更资料、检验、验收资料都应存档。1.7调试及验收1.7.1启动调试应根据设计资料、设备技术文件和有关规程要求,编制水压试验、烘炉、化学清洗、冲管、严密性试验、安全阀整定等调试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1.7.2启动调试应按DL/T
6、5294规定进行。1.7.3启动调试过程中的运行操作,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运行人员执行。首次启动过程中应缓慢升温升压,同时监测锅炉各部位的膨胀值。1.7.4整套启动前连锁保护系统和安全装置、化学取样及加药系统、空气预热器吹灰系统等应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1.7.5锅炉及压力容器带介质运行时,数据采集系统、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有关辅机的自功能组和连锁、全部远程操作系统等应调试完毕并投入运行。1.7.6锅炉热力系统应进行冷、热态水冲洗,水质符合DL/T 889中有关规定,并且将冲洗水的pH值控制在9.09.5之间。1.7.7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应完成单体和分系统试运、调试和整定的项目,并已验收签证。1.7.8
7、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机构依据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国能综安全201445号)的规定,对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监督检查,提出的必须整改的项目已经整改完毕,确认同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1.7.9锅炉本体受热面及其他相关管系的防腐应符合DL/T 5190.6有关规定。1.7.10机组的整套启动试运及验收应按照DL/T 5437规定执行。1.7.11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生产、建设、调试等单位按DL/T 5295规定完成调试质量验收及评价,并办理签证。1.7.12生产单位在考核期内完善锅炉及压力容器技术资料归档。1.8资料移交机组安装和调试的档案资料,应在机组启动调试结束后移交给业主,包括以下内容:a)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的安装记录,包括设备检查和缺陷处理记录、焊接记录;b)安装设计变更通知单;c)试运行(包括启动调试各阶段)记录和技术签证;d)安装单位使用的材料证明书、材料化验单和光谱分析资料;e)焊接检验资料,包括射线探伤底片、金相、热处理、无损检验资料等;f)锅炉、管道安装竣工图(包括管道焊缝及支吊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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