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同步课堂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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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同步课堂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试行)(电子招投标)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4特别说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 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2、、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https:/sdf. Ikjzcygov. cn/)。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回”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
3、非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 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 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 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 支持绿色发展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 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 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 商未
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的,投标无效。(根据项目具体要求选用)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5、;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 3. 2.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
6、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3. 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3.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
7、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 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 4支持创新发展4.1.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
8、.1.2 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 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 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1.3 根据关于促进自主创新进一步改进招标采购工作的意见(甬资交管办 (2019) 1号)规定,若投标产品列入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重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 相应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评分试同完全满足(以投标文件中提供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部门重 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证明材料为准)。4.特别说明4. 1关于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
9、 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4. 2关于知识产权5. 2.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 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4. 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 一切相关费用。4. 2.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 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及费用。4. 3供应商的风险4. 3.1
10、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 3.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 担任何责任。5.询问、质疑、投诉5.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5. 2供应商质疑5.1.1 提出
11、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5.1.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 2. 2.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 2.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5.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12、计算。5. 2. 2. 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5.2.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2. 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5. 2.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5. 2. 3. 4事实依据;5. 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5. 2. 3. 6提出质疑的日期。5. 2. 3. 7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要提供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截图。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
13、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 2.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 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 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 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 函作为附件上传。5. 2.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5. 3供应商投诉1.3.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
14、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1.3.2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5. 3.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6. 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7. 招标文件的构成6.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6. 1. 1招标公告;6. 1.2投标须知;6. 1. 3采购需求;6. 1. 4评标办
15、法;6.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 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6 . 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 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 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2 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 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 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7.3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
16、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 件制作投标文件。7.4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 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 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三、投标8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9 .投标文件的组成9.1 资格文件:9. 1.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10. 1.
17、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11.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适用);12. 1.4联合协议(如有);13. 1.5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4. 1.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9.2 商务技术文件:9. 2. 1符合性自查表;9. 2. 2投标函;9. 2.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9. 2.4供应商情况表;9. 2.5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9. 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9. 2. 7商务响应表;9. 2.8技术响应表;9. 2.9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9. 2
18、. 10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 2. 11其他资料(如有)。9.3报价文件:9. 3. 1开标一览表;9. 3. 2投标报价明细表;9. 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9. 3.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9. 3.5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0. 3.6政府采购统计基础信息表;11. . 7其他资料(如有)。10 .投标文件的编制10.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 行编制,但至少须包含9.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内容。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 标委
19、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 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 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 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0.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1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1.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投标文 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1.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20、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 用电子签名。11 .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2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2.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 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2.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
21、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 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2 .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 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 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 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4 .开标14.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 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5.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
22、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 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 成在线解密。15.资格审查15.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 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5. 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6. 3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7. 信用信息查询17.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sdf. Ikj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 Ikjccgp. gov. cn)渠道查询供应 商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
23、记录。17.2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 . 3朕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17.评标委员会17.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7.2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 序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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