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春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六次检测试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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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春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六次检测试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以下有关票据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哪项?()A、票据的取得应当给付当事人双方认可的对价,无对价取得的票据 不享有票据权利B、持票人恶意(以欺诈、胁迫或偷盗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明知有上 述情形)取得的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C、持票人因过失而取得的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 据权利D、持票人明知出票人或其前手与自己的直接前手之间存在票据法上 的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参考答案】:B【解析】:见票据法第1013条。根据上述
2、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的原那么,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 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 据债务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 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债务 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 事由而取
3、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2、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 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以下哪一 说法是正确的?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参考答案】:A【解析】:A项指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处于不同地位,首先运用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该法律 无法适用时,才选择后一顺序的法律。18、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 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
4、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以下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参考答案】:D19、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 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 列意见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 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分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
5、款之前予以 撤销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 支付捐款【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186条:“赠 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 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10新合同法将赠与合同的性质确定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交付标的物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但是考虑到赠 与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又规定了赠与人具有撤销权,但是在具有社会 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享有此权利。20、由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合资成立的甲公
6、司在北京与英国乙公司 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3台医疗检测仪,并 将该医疗检测仪运到甲公司住所。检测仪运到后,甲公司经检测发现其 中2台仪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向我国法院起 诉,要求乙公司承当违约责任。在该诉讼中,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A、美国的B、英国的C、中国的D、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法的适用民诉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 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国诉讼一律 使用中国的诉讼法。21、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A市
7、。甲乙感情不和,甲于2000年 2月出外去B地打工,无固定住址;后乙于同年7月亦出外去C地谋生, 也无固定住址。一年之后,甲遇上一位和自己志同道合的姑娘,双方准 备结婚,同时欲与乙离婚。问甲应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A、A市人民法院B、B地人民法院C、C地人民法院11D、甲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的离婚诉讼管辖。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 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 她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 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
8、此,D为正确选项。22、房主甲某要出卖出租房屋,告知承租人某乙,并要退租。某乙 拒不接受,也不表示承买。于是甲某拒收房租。后该房被丙某买下,丙 某要求某乙搬出,某乙不搬。于是某丙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应如何处 理?A、甲某与某丙买卖合同有效,某乙应退租B、甲某与某丙买卖合同无效C、甲某与某丙买卖合同有效,某丙继受甲某的出租人地位D、甲某与某丙买卖合同有效,但某丙不能继受甲某的出租人地位【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合同法第163, 229, 230条规定。23、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创造专利,次年4月与胡某 签订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1998年4月20日 某区工商
9、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 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 为法定代表人。1999年5月11日,某区工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 该厂的登记。2000年10月20日田某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同年 11月2日该局告知该厂登记、注销情况。2003年7月31日国家专利行 政部门授予田某A专利权并予以公告。2004年8月10日,田某以某区 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 诉讼。以下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田某的专利权保护期自2004年7月31日开始起算B、田某起诉期限自2000年10月20日开始起算12C、如果专利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时,田某提起诉讼的起诉 期限应从其
10、规定D、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参考答案】:D24、甲乙两公司因贸易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裁决后甲公司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乙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此时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 处理A、裁定撤销裁决B、裁定终结执行C、裁定中止执行D、将案件移交上级人民法院处理【参考答案】:C【解析】:仲裁法干64: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 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 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25、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以下关于两者关系的 表述错误的选项是?()A、有的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主体B
11、、有的场合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主体C、有的非行政机关的社会团体也可能成为行政主体D、行政机关是法学概念,行政主体是生活用语【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机关是日常用语,行政主体是法学概念。26、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 “活得好”商标, 该商标的性质属于哪一类商标?13A、服务商标B、证明商标C、销售商标D、制造商标【参考答案】:C【解析】:商标分类:商标可依不同标准作不同分类,按商标使用人的不同,商标可分为制造 商标和销售商标。此题中内衣专卖店应为销售者而非生产者,故其注册的商标为销售商标。27、“最后一枪规那么”,是指合同的内容以最后一个要约为准,即 以最后一个要约的内容为合同
12、的内容。()A、此规那么无例外B、此规那么有例外C、合同的内容应当以承诺的内容为准D、有约定时,才能适用最后一枪规那么【参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31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 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说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 的内容为准。依据该规定:A项排除,B项肯定。(2)有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也是承诺,而非实质性变更的承 诺的内容未必能构成合同的内容,因此排除C项。(3) “最后一枪规那么”虽然是一种比喻,但表达了法律的规 定,故排除D项。28、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物的孳息为谁所有?14A、
13、保管人B、寄存人C、保管人,寄存人共有D、归寄存人所有,但寄存人应适当支付孳息的保管费【参考答案】:B【解析】:此题的考点是保管物返还时其孳息的归属。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77条的规定, 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可见,孳息的 所有权属于寄存人,保管合同的目的仅在于使保管人对保管物进行维护管理,因此保管人并未获得保 管物的所有权。保管人对于保管物也无收益权。孳息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自然属性由原物产生的新物, 其转移原那么是与原物一起转让。因而,保管人应将原物及其孳息一并返还寄存入。29、有关行政听证制度说法错误的选项是()A、行政听证制度是以英美法自然
14、公正原那么作为法哲学基础的B、听证制度是随着现代民主制度的开展,相对人要求参与行政过程 而产生的C、行政许可法中缺少关于听证制度的规定D、听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和通知、公正听证、委托代理、对 抗辩论、制作笔录等【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处分法第42、43条有听证制度的规定。30、以下选项哪个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主张的有关涉外无因 管理的准据法?A、财产所在地法B、管理人住所地法C、受管理人住所在法D、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15【参考答案】:D【解析】: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之利益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提 供服务的行为。我国尚无关于无因管理法律适用的规定,依国际私法的
15、一般理论,无因管理之债的法 律适用与不当得利相同,适用行为发生地法即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所以,选项D正确。31、李老汉育有三男一女四个子女。李老汉于2004年8月10日因 病去世,并没有立下遗嘱分割自己的财产。这之后不久,他的四个子女 中二儿子李强认为曾随父亲居住的大哥李明,私自将祖传的文物占有, 侵犯了他的继承权,因此将李明起诉至人民法院。三儿子李欣在诉讼开 始后向法院表示,祖传的文物应该有自己一份,不能都归两位哥哥。人 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李老汉还有小女儿李霞,通知李霞参加应诉。 但李霞觉得因遗产纠纷上法庭不合适,也未作出明确意思表示是否放弃 继承权。以下关于李老汉的四个子女的诉讼地
16、位说法正确的选项是:A、原告为李强,被告为李明,李欣、李霞不是当事人B、原告为李强、李欣,B、原告为李强、李欣,被告为李明,李霞不是当事人C、原告为李强、李欣、李霞,被告为李明D、原告为李强、李霞,被告为李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李欣【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的关键是确定三儿子李欣、小女儿李霞的诉讼地位,要考虑本案是在遗产纠纷 的特殊背景下。李霞在法院通知其参加应诉时,觉得因遗产纠纷上法庭不合适,但也未作出明确意思 表示是否放弃继承权,即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根据民诉意见第54条的 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局部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
17、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 告。”人民法院仍应把小女儿李霞列为共同原告。李欣的诉讼地位涉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考点。所 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全部或者局部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 的诉讼中来的人。李欣是在诉讼开始后加入进来,并对遗产祖传的文物主张有自己的局部权利,认为 不能都归两位哥哥。也就是说,他对本案标的提出独立的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李欣的诉讼地位,应为有独 立请求权第三人。因此,此题的参考答案应选D项。32、碧水公司因合
18、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 后,碧水公司认为仲裁裁决中关于货物质量的裁决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16围,在执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 查,发现碧水公司的申请确有理由,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B、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C、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只能对关于货物质量局部的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对仲裁裁决的其 他局部仍应继续执行【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77条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局部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局部超过仲裁协议的范围,对超过局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据此可知,对未超过的局部, 仍应执行。故D为
19、正确选项。33、以下关于国际借贷协议的表述哪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国际借贷协议是指不同国籍的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为借贷一定数 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B、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 而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C、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是某一国家的货币而不是其他实物,任何国 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特别提款权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制订的欧 洲货币单位虽然具有国际货币的某些职能,但因其是记账单位,所以不 能作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参考答案】:B【解析】:考察国际借贷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贷款货币。34、甲公司与乙公
20、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 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发生争 议,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17开庭审理中,甲公司举出充分证据,乙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乙公司 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 此时应如何处理?A、继续审理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C、如甲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没有异议,那么裁定驳回起诉D、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参考答案】:A【解析】:仲裁协议效力以及司法管辖权恒定民诉意见第148条:“当事人一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 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
21、事人又应诉辩论的,视为该人民 法院有管辖权。”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 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 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 院应当继续审理。”本案中虽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仲裁作为纠纷的解决方式, 但是原告选择了诉讼方式并在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被告在第一次 庭审前也没有提出异议,而是在开庭审理时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因此取 得了案件的管辖权,此后不得变更管辖法院。因此,即使是双方签订的 仲裁协议是有效的,此时也不能对抗
22、法院的司法管辖权。3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关于审判组 织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再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18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 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 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 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
23、,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 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此可知,再审案件有的依照一审程序审理,有的依 照二审程序审理,依照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可以有陪审员参加合议庭,A 选项说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 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合议庭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 不是只能是审判员。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 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由此
24、可知,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对于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 疑难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适用独任制,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 第4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民诉意见第 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十五日 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民诉意见第23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 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61条 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 组成合议庭审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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