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考试押题(附答案和解析).docx
《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考试押题(附答案和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考试押题(附答案和解析).docx(3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考试押题(附答案 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之上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以下哪个选项?A、国际代理B、托收C、信用证D、汇付【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信用证的定义。2、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 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 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以下哪一做法?()OA、将案件退回检察院B、终止审理C、作证据缺乏、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D、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C3、某县
2、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 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的职工 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参考答案】:B【解析】:注:此题为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当年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为A,在答案公布以 后,好多考生及专家提出了异议,认为“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有歧义,都 认为答案为B。相关解释如下:C:甲乙双方同意,性质不同也可抵消,但一般因为同一性质物。D:不对,诉讼权是请求权,诉讼失效丧失只是胜诉权利的丧失,实 体权利并没有丧失,债务人主动
3、履行的不视为不当得利,因此,乙公司 欠甲公司的2万元装修费虽然已经超过时效,如果乙公司愿意与甲公司 的拖欠货款抵消,法律允许。A:的表述太绝对化,所以A错误。除非乙放弃时效利益,否那么甲不 得主张单方面抵消,而B的表达是正确的。理由:第一,抵销权是一种实体权利,而不是诉权,抵销权的主张与实现 不是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实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债权到期、合法、有 效等即具有抵销权。第二,法定抵销权是形成权,只需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符合法 定条件的抵销权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即可主张抵销。第三,是否具有抵销权要看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是主动债权,即是否 到期,是否合法,是否有效,等等。显然,未到期的或者已过诉
4、讼时效 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直接主张抵销,只能作为被动债权,在对方放 弃利益主张抵销的情况下才可以抵销,换句话说,未到期的或已过诉讼 时效的债权不能主张抵销,只有对方才具有抵销权。此题中,“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就是说,甲公司的债权已 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上述理由,甲公司因而不具有抵销权。 如果作个逆向推理答案更加明确:假设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那就意味 着甲公司不需要乙商场同意即可直接抵销,这个结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 定,并侵害了乙商场的利益。因此,本案例中,只有乙商场具有抵销权。10B选项可以理解为:甲公司不具有抵销权,乙公司具有抵销权,所以甲 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否那
5、么不可抵销。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 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 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 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 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民法通那么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再次19、差异待遇作为给予外国人的一种特殊待遇,在国际法上的适用 是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的,以下哪种情形是为国际法所禁止的差异待遇?A、基于地理的原因给予的差异待遇B、基于宗教的原因给予的
6、差异待遇C、基于历史的原因给予的差异待遇D、基于民族的原因给予的差异待遇【参考答案】:B【解析】:差异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不同 的待遇。前者一般是指给予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在某些方面少于本国公民或法人,但也包括有些时 候给予外国人的优惠待遇,如税收减免。后者是指基于地理、历史、民族等因素给予某些国家的待遇 比其他国家更优惠。国际法成认上述差异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20、某甲开着一辆偷来的汽车向步行街中的人群冲去,值班民警乙 见状用枪将某甲击毙,汽车撞向路边的商铺爆炸烧毁。某乙的行为是:()11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D
7、、避险过当【参考答案】:B【考点】正当防卫的概念【解析】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 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 者免除处分。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罪.采 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中情形是某乙为了使他 人的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并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因而 属于正当防卫。故B项为
8、正确答案。21、在原告筑业投资和被告华康汽车集团的债务纠纷中, 润田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但是后来原告与被告之 间通过调解由法庭制作了调解书,分别送达给三方当事人。润田公司在 调解时中途退庭,并且也拒绝签收送来的调解书。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 理?A、润田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然与案件也有直接利害关 系,但不可以拒绝签收,B、调解书生效,润田公司可以通过提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C、润田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果调解书不需要其承当义 务,那么其无权拒绝签收,调解书生效D、润田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即便调 解书内容与润田公司无关,也有权拒绝签收,调
9、解书不能生效【解析】:民诉意见第97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 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当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12 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当调解书中规定其承当义务时,调解书生效需要第三人同意签字,当事人不同意的,可以拒 绝签收,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如果未判决其承当义务,其也没有权利申请再审,B选项错误。如果 未规定其承当义务,那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就无权利拒绝,而且,调解书生效。所以,C选项正 确。D选项错误。22、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甲租赁给乙
10、电脑10台,租期为1年。半 年后,因电脑租赁价格上涨,甲想解除合同,遭到乙的拒绝。后来电脑 出现质量问题,乙要求甲解决,甲不予理睬。乙向甲居住地A法院起诉, 要求甲赔偿因电脑质量造成的损失,A法院立案受理。三天后,甲向电 脑使用地B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责令乙退还电脑,B法院经审查 立案受理,乙向B法院声明A法院已受理。在这种情况下,B法院应当A、裁定将案件移送A法院B、继续审理该案,因两案案由和诉讼请求不同C、与A法院协商决定由哪个法院管辖D、报请A法院与B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决定管辖权归属【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管辖民诉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 先立案
11、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 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 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 立案的人民法院。依此,可知在题中情形下B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A法院。故A 项为正确答案。23、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 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 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13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 行为属于以下哪一类别?A、行政处分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行为的撤销D
12、、行政检查【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行为的性质【解析】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行政行为具备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撤 销的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的行为。般来说,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或为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或 为行政行为不适当。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 申请人准予行政许
13、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在此题中,甲公司报送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不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符合上述第4项的规定,市建设局可以依法撤 销甲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市建设局的此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行为的撤销,所以C项正确。行政处分,是指享有行政处分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 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处分的行政相对人给予法律制裁的 行为。行政处分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一)警告;(二) 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 扣或者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者撤消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
14、”市建设局撤销许可证的行为是对行政主 体及相对人共同过错的纠正,而不是针对甲公司(行政相对人)的处分, 既不符合行政处分的概念,也不属于上述行政处分法规定的行政处 罚的种类之一,所以A项错误。2011年6月30日通过的行政强制法 第2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防止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 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性措施包括留置盘问、传14 唤、查封、扣押、冻结等。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 程序性的行为,仅存在于行政程序的一个相对独
15、立阶段,具有临时性与 可解除性,只是对相对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一定程度的限制,而并非实 质的、实体上的剥夺。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是对行 政许可行为的撤销,涉及甲公司的实体权利,是实体性而非程序性的行 为,该撤销行为使之前的行政许可行为自撤销之日起永久失效,而非是 临时性的解除。所以市建24、甲系某医院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期间,擅 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构成非法行医罪B、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C、构成医疗事故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25、H国某公司打算到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向该国的一位律师咨询, 得到如下意见。其中哪一说法不符
16、合中国法律的规定?A、“H国没有参加有关商标注册的国际公约.仪没有与中国签订有 关的协议,所以,贵公司不能直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B、“贵公司可以到中国投资设立一家独资的公司,然后以这家公司 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C、“贵公司投资设立的这家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可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办理”D、“贵公司也可以在中国直接收购一个注册商标,用它在中国市场 销售自己的产品”【参考答案】:A【解析】:此题考外国公司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15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 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 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那么办理。”可见,未参加相同的
17、国际公约、 亦未签订有关协议,并不意味着不能直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还可能 按照“对等原那么”办理。26、依我国法律,保险人在以下哪些情况中可以解除合同?A、甲和保险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 公司发现该保险风险过大B、乙以自己的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后保险公司发现乙经常酒后驾 车,导致投保的汽车常常发生损坏C、丙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健康保险合同,双方约定采取分期支付保费 的方式。丙在支付了首期保费后,超过规定期限的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D、丁为自己投了死亡保险,指定其女丁某某为受益人,后丁某因故 意犯罪而自杀【参考答案】:B【解析】:保险法第35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
18、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 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选项A错误。第37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 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 合同。”选项B中乙的行为显然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故该选项正确。 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 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 保险金额。”选项C错误。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 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
19、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 值。”保险人不承当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等同于保险人解除合同,这条规定是对保险人责任的免除, 选项D错误。27、某甲于某日晚潜入某公司财务科办公室行窃,当他将事先配制 好的保险柜钥匙接触保险柜时,慑于法律的威力,离开了现场。其实, 他所要翻开的保险柜内没有任何物品。某甲的行为属于OA、不认为是犯罪B、犯罪未遂16C、犯罪预备D、犯罪中止【参考答案】:D【解析】此题考查故意犯罪的形态问题。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还未真正着手实行犯罪,而只是为 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中止
20、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在犯罪过程 中自动放弃或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未遂是已着手实行 犯罪,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不是自愿)而未能完成犯 罪;犯罪既遂是犯罪行为已完成且符合构成某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中,某甲将事先准备好的钥匙已经拿去着手实行行窃行为了,已经 接触保险柜了,但由于慑于法威,自动放弃了盗窃行为,所以甲的行为 应是犯罪中止。如果说甲只配好了钥匙,根本还未去财务室,那么是犯罪 预备。由于甲是自动离开的,不是他人制止或自身生理疾患等外部因素 造成的,所以也不是犯罪未遂。28、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法国乙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尿素合 同,价格条件为CFR大连,货
21、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丙公司运输。 货物投保了平安险。船舶到达目的港后,甲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 批尿素已经全部被水浸泡,无法使用。原因是途中海啸使船进水所致。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及其他国际经济法知识,以下哪 一项为哪一项正确的?A、货物损失应由乙公司承当B、应该由甲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C、平安险应由乙公司投保D、货物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参考答案】:B17【解析】: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在CFR术语下,卖方并没有投保的义务, 买方应自行办理保险,故C选项错误。此题中的损失是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整批货物全部损失,而自然 灾害所造成的整批货物全部损失在平安险的赔偿范围
22、内。由于货物投保了平安险,对此可要求保险公 司赔付,故D选项错误。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那么,在CFR术语下,货物毁损灭失的 风险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此题中货物的损失是由运输途中遇海啸所致,故该 风险应由买方甲公司承当,A选项错误;买方甲公司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主体,B选项正确。此题的 应选项为Bo29、对于法律强制抵押登记方能生效以外的财产抵押时,当事人如 自愿登记,那么该登记机关应是以下哪个部门承当?A、抵押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B、抵押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C、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D、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考答案】:C【解析】:见
23、担保法第43条。该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 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30、以下工程中,我国会计法未作规定的是哪一项?A、采用借贷记账法B、记账本位币C、会计年度D、会计核算对象和内容【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会计法第10, 11, 12条。31、关于正当防卫,说法正确的有:()A、如果行为人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意图而对他人的侵害行为实施了直接还击的,属于正当防卫18B、对他人正当防卫的行为可以适用正当防卫C、不法侵害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进行所
24、谓的防卫的,属于 假想防卫D、对已经既遂的犯罪,实施所谓正当防卫行为的,属于事后防卫【参考答案】:C【考点】正当防卫【解析】正当防卫的防卫意图是出于保护国家、集体、他人或本人的合法利益;同时,正当防 卫行为针对的是他人的不法侵害,因此对于他人正当防卫的行为本身不能适用正当防卫,可能构成防 卫挑拨情形下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等;对于已经既遂的一些财产犯罪,尽管当时已经既遂,但如果 被害人或者其他人仍然可以当场采取还击行为取回被害人的财产的,可以适用正当防卫。32、一般情况下,以下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是:A、李某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汪某和张某丙共同拥有的一辆宝马撞 毁,张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请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国 法律 职业资格 考试 试卷 押题 答案 解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