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4密训资料】法学概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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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 法理学.1第二章 宪法.1第三章 行政法.1第四章 刑法.2第五章 民法.3第六章 商法.4第七章 经济法.5第八章 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5第九章 刑事诉讼法.6第十章 民事诉讼法.7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法.7第十二章 国际法.8第十三章 国际私法.8第十四章 国际经济法.81第一章 法理学第一章 法理学知识点内容第一节 法的起源、本质与基本特征1.原始社会调整生产关系和生活关系的准则是氏族习惯。2.提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观点的是分析法学派。3.法在特定效力范围内只要尚未失效便能反复适用。这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第二节 法的价值和功能1.法自身所应具有的值得追求的品质和属性被称为法
2、的内在价值。2.“夫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这阐释的是法的教育功能。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1.“全面依法治国”被明确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时间是 2017 年。2.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科学立法。3.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二章 宪法第二章 宪法知识点内容第一节宪法概述1.19 世纪以前传统宪法的分类中,美国宪法属于刚性宪法。2.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的分类标准是制定主体。3.我国现行宪法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1982
3、年宪法。4.我国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于 2004 年。5.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决定了它是“法律的法律” 。第二节宪法基本制度1.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农联盟。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劳动、受教育。2.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两权”和“六自由” : “两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自由”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公民中除了人民之外,还有少数敌人。4.我国宪法规定
4、,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5.结社自由和示威自由是政治权利。2.信仰自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的内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第四节国家机构1.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国家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层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享有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全国人大代表享有的特别权利是言论免责权、人身保护权。4.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5.国家权力机关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5、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前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后者包括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6.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其它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的是审判权。7.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对县、自治县、市的建置依法行使批准权的国家机关国务院。8.我国解释宪法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9.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布法律的权力属于我国的国家主席。10.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属于国家审判机关。第三章 行政法第三章 行政法知识点内容第一节行政法概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
6、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这体现了行政法的信赖保护原则。2述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第二节行政组织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 2005 年 4 月 27 日通过, 自 2006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对公务员的惩戒处分分为(从轻到重) :警告,告知这样做不对。记过,记录做的错事。记大过,记录做的大错事。降级,不能做大事就做小事。撤职,自己做不好就让别人做。开除,什么都不做就走人。3.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第三节行政行为法1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
7、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特许。2.当场收缴罚款主要适用于: 依法给予 20 元以下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等情形。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进行的划分。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划分。4.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5.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
8、、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6.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是一种刑罚。7.行政处罚可分为:人身罚:包括行政拘留及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者出境、限期出境等形式。财产罚:主要包括罚款和没收。行为罚:主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申诫罚:主要包括警告、通报批评。8.根据行政立法权的取得方式,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和授权立法。第五节行政监督1.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
9、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 刑法知识点内容第一节刑法概述1.刑法规定了特有的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及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当原则) 。2.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上的一般原则,即属地管辖原则。3.广义刑法,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及附属刑法;而狭义刑法,一般而言仅指刑法典。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外,还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第二节犯罪及犯罪论体系1.我国刑法
10、规定的犯罪的过失(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2.我国刑法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 75周岁的老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不作为,即“当为而不为” ,行为人以消极的方式,不履行法律、职务要求所规定的、应当予以履行的义务。4.不法阻却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救行为等。责任阻却包括:期待可能性等。4.刑法第 18 条第 4 款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5.犯罪预备:发生在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发生在实行阶段;犯罪中止:在预备与实行两个阶段皆可出现,亦包括实行后至既遂的阶段;
11、犯罪既遂:发生在犯罪既遂阶段。6.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故意犯罪。第三节刑罚1.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2我国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3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予以酌定的情节,如根据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者事后的态度酌定
12、裁量。第四节犯罪及其法定刑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危害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如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第五章 民法第五章 民法知识点内容第一节民法概述1.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权利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共利益原则。2.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3.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13、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4.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不仅要有意思表示的一致,而且需要有物的交付,属于要物法律行为。如借贷合同的成立。5.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3 年。6.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是 20 年。7.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8.我国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是公民下落不明满 2 年。宣告自然人死亡:下落不明满 4 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 2 年。9.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者单方的意思表
14、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10.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11诉讼时效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1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主体与客体构成的法律关系的内容。第二节物权1.相邻关系主要有:相邻用水、排水关系;相邻通行关系;相邻修建施工、铺设管线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相邻排污关系。2.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3.所有人对财产的事实上的
15、控制或管领是占有。第三节 债权1.合同中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第四节知识产权1.我国法律规定,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 10 年。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20 年。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3.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化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第五节婚姻家庭制度1.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
16、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是调节。3.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可撤销的婚姻是因胁迫而结婚的。4.我国婚姻法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1 年内提出。第六节财产继承权1.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2.下列情形男方可以提出离婚的是女方被宣告失踪之后。43.我国继承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六章 商法第六章 商法知识点内容第一节商法概述1.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是一般法
17、与特别法。2.实行民商分立的国家采用制定专门的商法典的方式来形成商法,如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商法典,这属于形式意义的商法。3.与民法并列同属私法的部门法是商法。第二节公司法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方式: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的设立方式。募集方式: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设立方式。2.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最少为 1 人,最多为 50 人。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享有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4.各个组织机构的主要职权:股东会:公司收益分配权。董事会: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也是经营决策和领导机关。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
18、:检查公司财务。5.各个组织机构在公司中扮演的角色:董事会:是业务执行机关。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股东会:是权力机构。经理:是高级管理人员。6.下列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公司是分公司。7.监督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和财务的公司常设机关是监事会。8.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节破产法1.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
19、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 普通破产债权。第四节保险法1.保险法应当遵循的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都应严格信守合同中的各项承诺。2.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1)说明义务。 (2)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义务。 (3)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赔偿请求后及时理赔的义务。 (4)退还保险费义务。在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解除合同并支付手续费的,保险人应及时退还保险费。 (5)合同解除权。 (6)代位求偿权。3.
20、保险的分类:根据性质分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根据标的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根据强制性分为: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根据责任次序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根据人数分为:单独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4.保险利益也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导致投保人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则表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的成立需具备三个要件:第一,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第二,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第三,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第五节票据法1.票据法律关系的非基本当事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票据法律关系的基本当事人包括汇票的出票
21、人、本票的收款人、支票的付款人。2.只存在于汇票关系中的票据行为是承兑。3.票据行为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单的行为是背书。4.汇票与本票当事人数量多少的区分:汇票:有三方当事人;本票:有两方当事人。5.本票的记载事项: (1)表明“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支票的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5.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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