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2021年度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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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湖区2021年度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加快企业创新驱动开展,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开展,根据浙 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 革的假设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 62号)、进一步深化“亩 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2) 2号)、 嘉兴市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 施方案(嘉政办发20215号)、嘉兴市2021年全面深 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嘉亩均办(2022) 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评价方法(一
2、)评价范围(1)企业:全区范围内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燃烧 (含配套危废处置)、污水处理领域和以农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农 业龙头企业(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外,所有占用土地、租用厂 房的工业企业和实际占用工业用地的经营性主体。(2)主体:南湖高新区、湘家荡,各镇(街道、园区)。(二)评价指标核定用能未实施市场化交易的,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下降一 档(D类除外)。(4)占地面积10亩及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或未按属地 要求盘活闲置土地的工业企业,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下降一 档(D类除外)。(5)对列入“腾笼换鸟”专项行动整治但未实施改造提升的 工业企业,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下降一档(D类除外)。(各
3、镇、街道、园区)(6)当年度对超过限定期限仍未补足固定资产投资额且亩 均税收未到达全区平均水平的企业,评价时按实际评定结果下 降一档(D类除外)。4、不评为ABC类的情形(1)不得评为A类:当年度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 业增加值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当年度17个重点传统制造业 内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未达全区平均水平的;规上企业 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全区水平的;当年度规下企业 亩均税收低于全区水平的;当年度工业企业税收总额低于30 万元的或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2)不得评为B类及以上:当年度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低 于10万元(含)、亩均工业增加值低于55万元(含)的; 当年度17个重点传统
4、制造业内规上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负的; 规上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低于3%的;当年度规下10 企业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含)的。当年度因高耗低效被列 入“腾笼换鸟”专项行动关停淘汰名单的。以上因营业收入利润率因素不评为A、B类的,确因受重大 产业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影响的另行确定。(3)不得评为C类及以上:当年度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低 于5万元(含)的;当年度规上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 重低于2%的;当年度规下企业亩均税收低于2万元(含)的。5、否决情形(1)占地面积15亩及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直接列为D 类。(2)未经工程联审、擅自出租厂房的工业企业或持证用地 且连续两年及以上无营业收入、无实
5、缴税金的“僵尸”企业,直接 列为D类。(3)列入南湖区化工(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整治,未按 要求完成整治的,直接列为D类。(4)当年度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因逃税骗税、恶意 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 信名单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符合“豁免情形”的工业企业,假设涉及“平安生产、生态环境 事故”的,那么按“平安生产、生态环境事故”相应特殊情形执行。三、结果运用在科学合理开展绩效综合评价及切实保障企业降本减负的11 基础上,根据企业A、B、C、D分类结果,推行以差异化要素 价格为手段、多元化综合措施并举的结果运用政策体系,深入 实施用能、用电、用地、排污、城镇土地使用
6、税及房产税减免 等差异化资源要素供给,加大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力度。同时, 评价结果将作为对镇(街道、园区)年度目标责任制企业转型 开展水平指标考核的依据,鼓励各镇(街道、园区)实施区域 性“亩均效益”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相关职能部门深化“亩均论英 雄工作情况视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指标考 核的依据。(一)分类定策1、A类企业(1)优先申报国家、省、市及区级产业开展资金。(2)优先给予工程核准备案,保障用地需要和申报省重点 产业工程。(3)优先安排A类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4)优先保障用电需求和新增用能指标。(5)优先保障建设工程新增排污权指标。(6)按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
7、房产税(根据纳入绩效 综合评价的实际用地面积按比例减免,但企业承租使用的面积 除外)。(7)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 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12 面给予倾斜。(8)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工程申报、重大科技项 目攻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建设各类开放创 新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9)优先申报国家、省工程,市长质量奖和中国著名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省级商标 品牌示范企业。(10)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 组织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等活动。2、B类企业(1)鼓励企
8、业进行土地“二次开发”,实施“零增地”技改, 对提升类技术改造工程予以优先立项。(2)在申报国家、省、市以及区级产业开展资金方面,给 予支持。(3)在用地、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4)参与用能指标和污染物排污权交易。(5)按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纳入绩效综合评价 的实际用地面积按比例减免,但企业承租使用的面积除外)。(6)在政府性评奖评优、试点示范工程申报、重大科技项 目攻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和建设各类开放创 新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予支持。(7)适当支持申报国家、省工程,市长质量奖和中国著名13 商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省 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9、8)适当支持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组 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等活动。3、C类企业(1)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 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以外,原那么上不予核准和备案 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建用地工程。(2)除技改工程外,原那么上不得增加用能和不予申购新增 排污权指标。(3)符合条件的,可适当享受产业开展补助资金。(4) 一般不优先推荐国家、省工程,市长质量奖和中国驰 名商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 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5)企业负责人原那么上不参评年度各项先进。4、D类企业(1)不予享受产业开展资金补助,但产业政策文件有另
10、行 规定的除外。(2)不予核准和审批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投资工程, 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3)实施差异用能、天然气、蒸汽、排污政策。(4)不得通过申购、租赁等各种途径新增排污、用能总量。14(5)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一律不予减免。(6)不支持申报国家、省工程,市长质量奖和中国著名商 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省级 商标品牌示范企业。(7)企业负责人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二)综合施策1、执行差异化用地机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 A、B类企业的用地需求。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先进装备制造业、 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A类企业 等优先开展且节约集
11、约用地的工程,在土地评估价格基础上, 可采取地价修正系数,下浮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但工业用地 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 标准的70%。(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区 服务业开展局)、区经信商务局)2、执行差异化用能机制。优先保障企业改建、扩建和技术 改造工程的新增能耗。对超额用能的企业,实施用能指标有偿 使用和交易。实行有序用电时,在保障电力平安稳定运行的前 提下,优先保障A类企业用电需求。对一年被评为D类、连续 两年及以上被评为D类的企业分别执行加价0.3元/千瓦时、0.4 元/千瓦时的用电加价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服务业 开展局)、区经信
12、商务局、区财政局、南湖供电分公司)3、执行差异化排污机制。政府排污权储藏优先保障A类企15 业新增排污权指标需求,D类企业不得新增排污权指标。(责 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4、执行差异化创新要素机制。对A、B类企业在重点研发 计划工程申报、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重点科技工程攻 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下 的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科协)、区委人才力、 区人力社保局)5、暂缓实施差异化政策。对“放水养鱼”培育企业,按亩均 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应优惠政策;对 民政福利企业、当年度出口交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 的企业、标志性产业链
13、内关键配套企业,可暂缓实施差异化资 源要素加价政策。(三)动态管理因客观原因造成分类有误、评价遗漏的,由企业提出申请, 镇(街道、园区)初审后上报,经区“亩均力、”核实认定后,给予 调整,并按规定向差异化政策执行单位协调调整差异化措施。(四)资金使用财政部门要对差异化资源要素配置资金纳入区产业开展专 项资金管理,用于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要 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配强工作力量,细化落16 实方案,确保省市“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区“亩 均力、”发挥统筹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二)强化共建
14、共享。按照“共建、共享、共用”原那么,整合 各部门的数字资源,合力建设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核心 的“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协同共享,优化数 据归集,强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数据归集中的应用,提升归 集数据质量,加快大数据平台的迭代升级,实现数据更新、功 能升级、领域拓展、结果共享。(三)确保公正公开。建立“谁提供、谁核对、谁负责”的工 作机制,确保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各类数据的真实准确,客 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实绩。建立纠偏与公示机制,定期在当地 相关媒体上公示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等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企业对评价数据和分类有异 议的,可提出申诉,
15、经核实后确有误差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四)加大宣传引导。绩效综合评价涉及企业切身利益, 各镇(街道、园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 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引导企业形成正确稳定的预期,推 动企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开展。加强绩效综合评价行业“领跑者” 企业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优胜劣汰 的开展气氛。五、其他1、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南湖区关于深化工业17 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实施方案(南亩均 办发(2021) 1号)文件废止。2、本方法涉及“与全区平均水平比拟”表述的条款,除明确 内容外,均根据企业自身规模类型(规模以上、规模以下), 分别与规上工
16、业企业、规下工业企业全区平均水平相比。3、本方法所指的“当年度”指2021年。附件:有关指标计算方法和说明18附件有关指标计算方法和说明一、用地面积:指年度统计报告期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 地面积。(一)规上工业企业1、用地面积二已经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或其他 方式使用的面积出租或其他方式分割出去的面积近三年新 增土地面积。出租或承租的面积为多层的,用地面积(亩) 二出租(承租)面积X平方米/ (666.67X容积率)。2、对“一地多企”的情况,应对该宗土地上所有承租企业 进行调查,核算每个企业的实际用地面积。该宗土地使用权 人的实际用地面积,应减去所有承租企业的使用面积;假设该 宗地上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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