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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级医院临床实验室报告发放管理制度不管何种形式发出的检验报告必须保证正确、完整、及 时。1 .检验报告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提供给临床医生或申请 者,以便于尽早进行诊治。检验报告应尽可能准确、清晰、 明确和客观。2 .检验报告发放前必须确认当天的质控标本测定值在 受控范围内。3 .各工作室的报告单在有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后 方可发放,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检验结果可疑时应进 行复检,不得草率发出;当检验报告处于重度异常时,实验 室应立即通知医生或申请者。4 .检验报告单必须包括检测实验室名称(病人姓名、性 别、年龄)、科别、床号、标本类别、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测定值和参考值等基本信息。5 .检
2、验报告单必须在科室规定的时间内发放,逾期不能 发出的需向相关科室汇报并说明原因。6 .除急诊检测以外,科室的所有门诊检验报告单均到医 院服务总台或自动取单机处获取;住院部检验报告单由科室 义工登记后派发。7 .科室实习进修人员应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工作,报告单 需经带教老师审核后同时签发。8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对检验结果中 一些特定的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9 .建立检验报告发放审核制度。(1)检验报告单完成后,需认真核对报告单各项是否 填写准确,由检验者盖章后,再由另一名检验人员审核,出 现特殊情况时由上一级检验人员对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无误 后由审核者盖章后发出。(2)实习和进修
3、人员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工作,报告单 需经带教老师核对后同时盖章,再由另一名检验人员审核, 出现特殊情况时由上一级检验人员对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准 确无误后由审核者盖章后发出。(3)报告单当日下午由报告单发放人员按科室分类后 发送到病房和门诊报告单领取处。10 .检验报告单能否发出的质量保证。(1)严格按照检验报告发放审核制度,除检验者应盖 章外,还要有另一名有资格的检验人员审核并盖章后发出, 夜间单独一人值班时,值班人员也要经检验和审核后才能盖 章发出检验报告,最好注明夜班。(2)审核内容还要包括:有无漏项,是否与临床诊断 相符,有无过低,过高的极端值以及难以解释的结果,最终 决定报告是否发出和复
4、查。(3)特殊工程及关系重大的检验报告,如HIV阳性、 白血病及恶性肿瘤的报告,罕见病原体的报告由检验科主任 或其授权人员复核无误后方可发出。(4)对于危重患者、疑难患者的异常结果,可与临床 医生联系,必要时复查。(5)按照危急值报告登记制度,对规定的检验工程出 现可危及生命的结果,必须迅速报告临床,并在危急值登记 表上作好相关登记。(6)报告后的样本应保存一定时间,生化和免疫标本 一般保存7d,血液分析标本一般保存Id,特殊标本按要求 低温保存,以便复查或与重新采集的标本比对分析;体液及 微生物标本及时处理。(7)加强责任心,防止检验报告单丧失和发错科室, 填写检验报告单的发送、签收记录。(
5、8)门诊检验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放在门诊报告单领 取处,病人及家属凭采血时发放的报告单领取条按时领取, 病房那么由专人于规定时间内送至各病区。n.检验报告单能否发出的标准。(1)室内质控“在控”时,报告可发出;“失控”时, 报告不能发出,必须寻找原因,在保证结果可靠后方可发出 报告。(2)检验人员必须注意“在控”时发出报告是总体的 判断,并不能代替某一异常结果标本或特殊标本的复查及复核。12.检验报告单签发制度。(1)检验报告单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实验室名称、编 号、日期、检测工程、结果、参考值、检测者和审核者签全 名或盖章。(2)检验科已建立计算机LIS系统,报告单格式及内 容参考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执行。(3)实习生、进修人员、见习期的工作人员无报告权, 需由带教老师核发,检验专业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 格,由科主任批准后,报请医院医务部,申请相应的报告权。(4)所有报告须经审核后发出,在室内质控措施得到 全面落实并在控时,常规报告单最好由科室指定的高年资的 检验人员审核后发出;异常结果及室内质控失控时,在需采 取一定的措施处理后,由上一级检验人员或专业组长审核后 发出;必要时由科室副主任或主任审核后发出。(5)所有报告的原始数据及申请单应保存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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