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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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急件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科2 0 1 0 1 3 6 4 号关于印发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等标准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总部各部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功能规范和配电自动化终端子站功能规范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并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 附件:1.Q G D W 5 1 2-2 0 1 0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及编制说明2.Q G D W5 1 3-2 0 1 0 配电自动化主站系统功能规范 及编制说明3.Q G D W5 1 4-2 0 1 0 配电自动化终端子站功能规范 及编制说明二一年十月十九日主题词:
2、科技电力电缆标准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 0 1 0 年 1 0 月 1 9 日印发Q/GDW 2 1 2 2 0 0 8ICS 29.240ICS.备案号:CEC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 512 2010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Operating Code of Power Cable line2010-10-19 发布2010-10-19 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 布Q/GDWQ/GDW 5 1 2 2 0 1 0I目次前言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运行维护工作基本要求 35技术要求 36验收 77运行 88维护检修 139故障处理 13附录 A(规范性附录)电缆导体
3、最高允许温度 15附录 B(资料性附录)敷设条件不同时电缆允许持续载流量及校正系数 16附录 C(规范性附录)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净距 21附录 D(规范性附录)电缆敷设和运行时的最小弯曲半径 22附录 E(规范性附录)电缆线路交接试验项目和方法 23附录 F(规范性附录)电缆线路的检修分类和检修项目 26编制说明 27Q/GDW 5 1 2 2 0 1 0II前言电力电缆运行规程自 1979 年以(79)电生字第 53 号文的形式发布以来,对指导电力电缆运行维护及其安全可靠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电力电缆的广泛应用,其电压等级不断提高,绝缘材料由早期的纸绝缘为主过渡
4、到以交联聚乙烯绝缘为主,新的材料和技术、状态检测和状态评价等得到推广和应用,原有电力电缆运行规程已不能满足电力电缆线路管理、运行、维护检修的需求。本规程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的计划重新编写的。本规程是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公司电缆线路运行管理、验收、维护检修和故障处理的指导性文件。本规程的附录 A、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本规程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电力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陕西省电力公
5、司、湖北省电力公司。本规程的主要起草人:饶文彬、李华春、张东斐、姜芸、吴明祥、郑建康、姜伟、欧阳本红、李文杰。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Q/GDW 5 1 2 2 0 1 01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电力电缆线路(以下称电缆线路)验收、运行、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等要求。本规程适用于额定电压为 500kV 及以下的交流电缆线路。其它电缆线路可以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6、版本适用于本规程。GB/T 2900.10电工术语电缆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DL/T 4012002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 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161.1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 1 部分通则DL/T 5161.5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 5 部分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DL/T 52212005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Q
7、/GDW 1682008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Q/GDW 317200910(6)kV500 kV 电缆线路技术标准Q/GDW 3702009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GDW 4552010电缆线路状态检修导则Q/GDW 4562010电缆线路状态评价导则国务院第 293 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经贸委、公安部第 8 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9575 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生2010637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通道管理规范国家电网生2008269 号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试行)
8、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开展状态检修工作意见3 术语和定义3.1电缆线路power cable line指由电缆、附件、附属设备及附属设施所组成的整个系统。3.2电缆系统cable systemQ/GDW 5 1 2 2 0 1 02由电缆和安装在电缆上的附件所构成的系统。3.3附属设备auxiliary equipments与电缆系统一起形成完整电缆线路的附属装置与部件。包括油路系统、交叉互联系统、接地系统、监控系统等。3.4附属设施auxiliary facilities与电缆系统一起形成完整电缆线路的土建设施。主要包括电缆隧道、电缆竖井、排管、工井、电缆沟、电缆桥、电缆终端站等。3.5交叉
9、互联箱continuous cross-bonding用于在长电缆线路中,为降低电缆护层感应电压,依次将一相绝缘接头一侧的金属套和另一相绝缘接头另一侧的金属套相互连接后再集中分段接地的一种密封装置。包括护层过电压限制器、接地排、换位排、公共接地端子等。3.6电缆护层过电压限制器shield overvoltage limiter串接在电缆金属屏蔽(金属套)和大地之间,用来限制在系统暂态过程中金属屏蔽层电压的装置。3.7回流线parallel earth continuous conductor单芯电缆金属屏蔽(金属套)单点互联接地时,为抑制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形成的磁场对外界的影响和降低金属屏蔽(
10、金属套)上的感应电压,沿电缆线路敷设一根阻抗较低的接地线。3.8电缆分接箱cable dividing box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的汇集和分接功能但一般不具备控制测量等二次辅助配置的专用电气连接设备。注:电缆分接箱常用于城市环网供电和(或)辐射供电系统中分配电能和(或)终端供电。一般直接安装在户外,有时也安装户内。3.9电缆线路缺陷cable defect电缆线路的完好性受到破坏,但电缆线路还可继续运行。简称为缺陷。3.1 0电缆线路故障cable fault由于电缆线路的电气性能被破坏,导致线路不能运行的情况。简称为故障。3.1 1电缆线路外力破坏防护cable external dama
11、ge protection防止电缆线路在外力作用下造成损坏的方法和措施。3.1 2电缆线路巡视检查cable route inspection为提高电缆线路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电缆线路可能存在缺陷或隐患,为电缆线路维护检修及状态评价等提供依据,运行人员根据运行状态对管辖范围内的电缆线路进行的经常性观测、检查、记录等工作。3.1 3电缆线路状态检修cable condition-based maintenanceQ/GDW 5 1 2 2 0 1 03以电缆线路的安全、可靠性、环境、成本为基础,通过电缆线路状态评价、风险评估和检修决策,达到运行安全可靠、检修成本合理的一种检修策略。3.1 4电
12、缆线路技术资料cable circuit technical records有关电缆线路建设、验收和运行的全部文件和资料。通常包括原始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运行资料和维护检修资料等。4 运行维护工作基本要求4.1 电缆线路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4.2 运行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4.3 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电缆线路的验收、运行、状态巡视和监测、状态维护检修、设备状态评价工作。并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制
13、定工作重点,解决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4.4 运行单位应参与电缆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查、设备选型、招标及电缆线路施工验收等工作。根据历年反事故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和运行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力求设计、选型、施工与运行协调一致。4.5 运行单位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做到每回(条)电缆线路有专人负责。4.6 运行单位应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对运行工作中出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提出解决办法,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电缆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进行故障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4.7 运行单位应建立电缆线路资产台帐,定期清查核对,保证帐物相符。对与公用电网直接连接的且签订代维护协议的
14、用户电缆应建立台帐。4.8 运行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实行科学管理。新材料和新产品应通过标准规定的试验、鉴定或工厂评估合格后方可挂网试用,在试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应用。4.9 运行人员应参加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技术资质,认真做好所管辖电缆线路的巡视、维护和缺陷填报工作,建立健全技术资料档案,并做到齐全、准确,与现场实际相符。4.1 0 运行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编制实施细则。5 技术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电缆线路运行性能,应由电缆线路设计确定。所采用的电缆线路设计应符合 GB 502172007 和DL/T 52212005 的要求,并充分考虑电缆线路的预期使用功能。5.1.2 所选用的电
15、缆、附件及附属设备的性能应符合 Q/GDW 3172009 的要求。5.2 额定电压和绝缘水平5.2.1 电缆和附件的额定电压用 U0、U 和 Um标示并不得低于表 1 的规定。5.2.2 电缆线路主绝缘的雷电冲击绝缘水平 Up1应根据避雷器的保护特性、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的波阻抗、电缆的长度及雷击点距电缆终端的距离等因素计算确定,操作冲击绝缘水平 Up2应与同电压等级设备的操作冲击电压相适应,但不得低于表 1 的规定。U0:电缆设计时采用的导体对地或金属屏蔽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有效值;U:电缆设计时采用的导体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有效值;Um:电缆所在系统的最高系统电压有效值。Q/GDW 5 1 2
16、 2 0 1 04表 1 电缆和附件的额定电压和冲击耐受电压单位为千伏U0/U/Um0.6/1/1.28.7/10/12,8.7/15/17.512/20/2426/35/40.5Up195125200U0/U/Um50/66/72.564/110/126127/220/252190/330/363290/500/550Up1450550105011751550Up295011755.2.3 电缆线路的金属套一端互联接地或三相交叉互联接地的高压单芯电缆,当电缆线路系统发生短路或遭受雷电冲击和操作冲击电压作用时,在金属套不接地端或交叉互联处出现的过电压可能导致外护套绝缘发生击穿,此时作用在外护套
17、上的电压主要取决于过电压限制器的残压。外护套的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外护套雷电冲击耐受水平单位为千伏主绝缘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外护套雷电冲击耐受电压主绝缘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外护套雷电冲击耐受电压380 以下201175142562.538075037.5155072.5105047.55.3 载流量和工作温度5.3.1 电缆线路正常运行时导体允许的长期最高运行温度和短路时电缆导体允许的最高工作温度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5.3.2 电缆线路的载流量,应根据电缆导体的允许工作温度,电缆各部分的损耗和热阻,敷设方式,并列回路数,环境温度以及散热条件等计算确定。对于单芯电缆,如采用
18、铁磁材料作为保护管、使用钢丝铠装(包括有隔磁结构)电缆,应考虑由此产生对载流量的影响。不同敷设条件下电缆允许持续载流量及校正系数见附录 B。5.3.3 电缆线路在正常运行时不允许过负荷。5.4 安全和防护能力5.4.1 有机械保护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和设置电缆线路保护区标志,并符合 7.3 的要求。5.4.2 有防水要求的电缆线路,电缆应有纵向和径向阻水措施。绝缘屏蔽与金属套间的纵向阻水结构可采用半导电阻水膨胀带绕包而成,或采用具有纵向阻水功能的金属丝屏蔽布绕包结构;导体纵向阻水可在导体绞合绞入阻水绳等材料。径向防水应采用铅套、平滑铝套、皱纹铝套、皱纹铜
19、套或皱纹不锈钢套。接头的防水应采用铜套,必要时可增加玻璃钢防水外壳。5.4.3 有防火要求的电缆线路,除选用阻燃外护套外,还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通道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在电缆通道内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5.4.4 在特殊环境下,可选用对人体和环境无害的防白蚁、鼠啮和微生物侵蚀的特种外护套。同时应视腐蚀严重程度选择合适的金属套。5.5 金属屏蔽(金属套)和铠装的接地方式5.5.1 三芯电缆线路的金属屏蔽层和铠装层应在电缆线路两端直接接地。当三芯电缆具有塑料内衬层或隔离套时,金属屏蔽层和铠装层宜分别引出接地线,且两者之间宜采取绝缘措施。5.5.2 单芯电缆金属屏蔽(金属套)在线路上至少有一点直接接
20、地,任一点非直接接地处的正常感应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取能防止人员任意接触金属屏蔽(金属套)的安全措施时,满载情况下不得大于 300V;Q/GDW 5 1 2 2 0 1 052)未采取能防止人员任意接触金属屏蔽(金属套)的安全措施时,满载情况下不得大于 50V。5.5.3 单芯电缆线路的金属屏蔽(金属套)接地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缆线路较短且符合感应电压规定要求时,可采取在线路一端直接接地而在另一端经过电压限制器接地,或中间部位单点直接接地而在两端经过电压限制器接地。2)上述情况以外的电缆线路,应将电缆线路均匀分割成三段或三的倍数段,采用绝缘接头实施交叉互联接地。3)水底电缆线
21、路可采取线路两端直接接地,或两端直接接地的同时,沿线多点直接接地。5.5.4 单芯电缆金属屏蔽(金属套)单点直接接地时,下列情况下宜考虑沿电缆邻近平行敷设一根两端接地的绝缘回流线。1)系统短路时电缆金属屏蔽(金属套)上的工频感应电压,超过电缆外护层绝缘耐受强度或过电压限制器的工频耐压。2)需抑制电缆对邻近弱电线路的电气干扰强度。5.6 敷设要求电缆线路各种不同敷设和安装方式除应符合GB 50217 2007、GB 50168 2006和DL/T 5221 2005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5.6.1 直埋敷设5.6.1.1 直埋电缆的埋设深度。一般由地面至电缆外护套顶部的距离不小于 0.
22、7m,穿越农田或在车行道下时不小于 1m。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建筑物时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5.6.1.2 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入冻土层以下。当无法深埋时可埋设在土壤排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它防止电缆线路受损的措施。5.6.1.3 电缆相互之间,电缆与其它管线、构筑物基础等最小允许间距应符合附录 C 的规定。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5.6.1.4 电缆周围不应有石块或其它硬质杂物以及酸、碱强腐蚀物等,沿电缆全线上下各铺设 100mm厚的细土或沙层,并在上面加盖保护板,保护板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 50mm。5.6.1.5 直埋电缆
23、在直线段每隔 30m50m 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路径标志或标桩。5.6.2 电缆沟及隧道敷设5.6.2.1 电缆隧道净高不宜小于 1900mm,与其它沟道交叉段净高不得小于 1400mm。5.6.2.2 电缆沟、隧道或工作井内通道的净宽,不宜小于表 3 的规定。表 3 电缆沟、隧道中通道净宽允许最小值单位为毫米电缆沟深电缆支架配置及通道特征60060010001000电缆隧道两侧支架间净通道3005007001000单列支架与壁间通道3004506009005.6.2.3 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应满足能方便地敷设电缆及其固定、安置接头的要求,在多根电缆同置一层
24、支架上时,有更换或增设任一电缆的可能,电缆支架之间最小净距不宜小于表 4 的规定。表 4 电缆支架层间垂直最小净距单位为毫米电压等级电缆隧道电缆沟10 kV 及以下200150Q/GDW 5 1 2 2 0 1 06表 4(续)电压等级电缆隧道电缆沟35kV25020066 kV500 kV2D+502D+50注:D 为电缆外径。5.6.2.4 电缆沟和隧道应有不小于 0.5%的纵向排水坡度。电缆沟沿排水方向适当距离设置集水井,电缆隧道底部应有流水沟,必要时设置排水泵,排水泵应有自动启闭装置。5.6.2.5 电缆隧道应有良好通风、照明、通讯和防火设施,必要时应设置安全出口。5.6.2.6 电缆
25、沟与煤气(或天然气)管道临近平行时,应做好防止煤气(或天然气)泄漏进入沟道的措施。5.6.3 排管敷设5.6.3.1 选择排管路径时,尽可能取直线,在转弯和折角处,应增设工井。在直线部分,两工井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150m,排管在工井处的管口应封堵。5.6.3.2 工井尺寸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和满足接头安装的需要,工井高度应使工作人员能站立操作,工井底应有集水坑,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应小于 0.3%。5.6.3.3 在敷设电缆前,应疏通检查排管内壁有无尖刺或其它障碍物,防止敷设时损伤电缆。5.6.3.4 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 1.5 倍,一般不宜小于 150mm。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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