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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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 年 11 月 前前 言言 为规范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本导则。编制组经过广泛调研,深入分析各地海绵城市建设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吸收相关行业的最新研究成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浙江省实际情况和需求编制。本导则共分十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指标体系指引、规划指引、
2、设计指引、评估指引、管理指引、附录、本导则用词说明、引用及参考文件名录。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编制组(地址:浙江省余杭塘路 828 号,邮政编码 31003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导则自 2016 年 月 日起施行。主编单位:主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参编单位:嘉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气候中心 杭州市气象台 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主要起草人: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要审查人:目目
3、次次 前 言.2 1 总则.1 1.0.1 编制目的.1 1.0.2 适用范围.1 1.0.3 编制原则.1 1.0.4 与相关专业的协调性.1 1.0.5 与现行标准规范的一致性.1 2 术语.2 3 指标体系指引.7 3.1 一般规定.7 3.2 生态格局类指标.7 3.2.1 生态系统保护.7 3.2.2 生态系统修复.7 3.2.3 新型建设模式构建.8 3.3 水生态类指标.8 3.3.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 3.3.2 生态岸线控制目标.8 3.3.3 城市热岛效应指标.8 3.3.4 低影响开发设施指标.9 3.4 水环境类指标.9 3.4.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9 3.4.
4、2 地下水质量标准.9 3.4.3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9 3.4.4 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10 3.5 水资源类指标.10 3.5.1 污水再生利用率.10 3.5.2 雨水资源化利用率.10 3.5.3 供水管网漏损率.11 3.6 水安全类指标.11 3.6.1 雨水管渠设计标准.11 3.6.2 内涝防治标准.11 3.6.3 防洪标准.12 3.6.4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12 4 规划指引.14 4.1 一般规定.14 4.2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14 4.2.1 编制范围.14 4.2.2 编制原则.14 4.2.3 编制要点.15 4.3 海绵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7 4.3
5、.1 编制范围.17 4.3.2 编制原则.17 4.3.3 编制要点.17 4.4 城市总体规划衔接.20 4.4.1 相关控制指标.20 4.4.2 编制要点.20 4.5 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21 4.5.1 相关控制指标.21 4.5.2 编制要点.22 4.6 修建性详细规划衔接.23 4.6.1 相关控制指标.23 4.6.2 编制要点.23 4.7 相关专项规划衔接.24 4.7.1 水系规划衔接.24 4.7.2 绿地系统规划衔接.24 4.7.3 防涝系统规划衔接.25 4.7.4 道路交通规划衔接.25 4.7.5 水利类规划衔接.26 4.7.6 环保类规划衔接.26 5
6、 设计指引.28 5.1 水生态及水环境.28 5.1.1 一般规定.28 5.1.2 面源污染控制系统.29 5.1.3 点源污染控制系统.29 5.1.4 内源污染控制系统.30 5.1.5 水生态修复系统.31 5.1.6 其他治理措施.33 5.2 水资源及水安全.35 5.2.1 一般规定.35 5.2.2 污水再生利用系统.35 5.2.3 雨水资源化利用系统.36 5.2.4 雨水管渠系统.36 5.2.5 内涝防治系统.37 5.3 低影响开发系统.38 5.3.1 一般规定.38 5.3.2 设计程序.39 5.3.3 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系统.40 5.3.4 工厂与仓库低
7、影响开发系统.43 5.3.5 道路低影响开发系统.44 5.3.6 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系统.45 5.3.7 水系低影响开发系统.47 6 评估指引.49 6.1 一般规定.49 6.2 现状评估.49 6.3 项目实施前评估.50 6.4 项目实施后评估.51 7 附录.53 附录 A 各县市多年平均每月降雨量及蒸发量.53 附录 B 各县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对应关系.57 附录 C 各地市土壤、地下水基本参数.60 附录 D 各主要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示意.63 D.1 说明.63 D.2 绿地屋顶.63 D.3 透水铺装.64 D.4 下沉式绿地(狭义).64 D.5 生物滞留
8、设施.65 D.6 植被浅沟.66 D.7 渗透井/渗透池.66 D.8 渗管/渠.67 D.9 湿塘.68 D.10 雨水湿地.69 附录 E 低影响开发系统相关计算方法.70 E.1 径流系数.70 E.2 水量计算.70 E.3 低影响开发单项设施计算.71 附录 F 各地市主要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植物应用名录.77 8 本导则用词说明.87 9 引用及参考文件名录.88 9.1 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88 9.2 相关文件.90 1 1 总则总则 1.0.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规范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实现浙江省“水生态良好、水环境改善、水资源充足、水安全保障”
9、,制定本导则。1.0.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城市及县市域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镇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并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配套海绵工程的设计、施工与维护管理。1.0.3 编制原则编制原则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应遵循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近远结合、管治并重的原则。1.0.4 与与相关专业的相关专业的协调性协调性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应与城市建设、水利、道路交通、风景园林、环境保护、气象等相关专业、部门相协调。1.0.5 与现与现行行标准规范标准规范的的一致性一致性 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
10、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2 术语术语 2.0.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其本质是要科学地考虑城市生态需求并改善城市的水循环过程,让水在城市的迁移、转化和转换等过程中更加“自然”,下雨时下垫面能有效地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又可适当的迁移和转化,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海绵城市涉及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等多个方面。2.0.2 低影响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
11、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2.0.3 低影响开发设施 low impact development facilities 依据低影响开发原则设计的“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工程设施的统称,包括透水铺装、渗井、渗渠、入渗池、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下沉式绿地、屋顶绿化、干塘、湿塘、人工湿地、雨水罐、调蓄池、植被缓冲带、砂滤系统等。2.0.4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 annual runoff pollution removal rate 雨水经过预处理措施和低影响开发设施物理沉淀、生物净化等作用,场地内累计多年平均得到控制的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占多年平均雨水径流
12、污染物总量的比例。2.0.5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3 指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蒸发(腾)、滞留、调蓄、净化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多年平均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多年平均总降雨量的比例。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包括不外排和处理后外排的雨水量。2.0.6 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降雨量 design rainfall depth for low impact development facilities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
13、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2.0.7 流量径流系数 discharge runoff coefficient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2.0.8 雨量径流系数 volu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2.0.9 黑臭水体 black/stink water 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的统称。2.0.10 面源污染 non-point sources pollution 溶解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通过降雨或融雪的径流冲刷作用,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
14、染物带入江河、湖泊、水库、港渠等受纳水体并引起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形式污染。2.0.11 点源污染 point sources pollution 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进入受纳水体前未达到排放标准造成的污染。4 2.0.12 初期雨水径流 first flush 一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体量的降雨径流。2.0.13 合流制溢流 combined sewer overflow(CSO)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降雨时,超过截流能力的水排入水体的情况。2.0.14 内涝防治系统 local flood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ystem 用于应对城镇积水灾害采
15、取的雨水径流控制、排涝工程设施等工程措施和防涝管理等非工程措施组合成的系统。2.0.15 内涝防治系统设计重现期 recurrence interval for local floo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用于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的暴雨重现期,使对应重现期内地面的积水深度、积水时间及积水范围不超过一定的控制要求。2.0.16 雨水渗透 stormwater infiltration 利用人工或自然设施,使雨水下渗到土壤表层以下,以补充地下水。2.0.17 雨水调节 stormwater r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流
16、量、延长排放时间,一般不减少排放的径流总量,也称调控排放。2.0.18 雨水调蓄 stormwater detention 雨水储存和调节的统称。2.0.19 绿色屋顶 green roof 又称种植屋面或屋顶绿化,指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5 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和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2.0.20 下沉式绿地 sunken green belt 低于周边地面或道路的绿地的统称,本导则所指的下沉式绿地为广义下沉式绿地,包括雨水花园、生态树池、植被浅沟、生物滞留设施等。2.0.21 雨水花园 rain garden 自然形成或
17、人工挖掘的下沉式绿地,种植灌木、花草,形成小型雨水滞留入渗设施,用于收集来自屋顶或地面的雨水,利用土壤和植物的过滤作用净化雨水,暂时滞留雨水并使之逐渐渗入土壤。2.0.22 透水铺装 pervious pavement 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根据铺装结构下层是否设置排水盲管,分为半透水铺装和全透水铺装。2.0.23 生态树池 ecological tree pool 在有铺装的地面上栽种树木时,在树木的周围保留的一块没有铺装且标高低于周边铺装的土地,可吸纳来自步行道、停车场和街道的雨水径流,是下沉式绿地的一种。2.0.24 植被浅沟 grass swale
18、用来收集、输送和净化雨水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其他海绵城市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6 沟。2.0.25 雨水湿塘 stormwater wet pond,stormwater wet basin 用来调蓄雨水并具有生态净化功能的天然或人工水塘,雨水是主要补给水源。2.0.26 生物滞留设施 bioretention system,bioretention cell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2.0.27 植被缓冲带 grass buffer 指坡度较缓的植被区,经植被拦
19、截和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污染物。2.0.28 渗透管渠 infiltration trench 具有渗透和转输功能的雨水管或渠。2.0.29 生态驳岸 ecological slope protection 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指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7 3 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指引指引 3.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3.1.1 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为“小雨不积水、大雨不成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3.1.2 浙江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指标体系分为生态格局类、水生态类、水环境类、水资
20、源类、水安全类指标。3.1.3 有条件的地区,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宜开展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及水安全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地选取合理的指标体系及目标取值。未开展上述专题研究的规划设计项目,可根据当地存在的主要问题,按本章节有针对性地选取指标体系,并按规定取值。3.2 生态生态格局格局类类指标指标 3.2.1 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系统保护 识别及保护城市现有的“山水林田湖”生态格局,最大限度地保护城市现有的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敏感区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蓄滞洪区、重要河流、湿地、湖泊、沟渠等与城市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及水安全密切相关的要素进行管
21、控和保护,维持城市开发前的自然水文特征。3.2.2 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系统修复 识别及恢复城市原有的“山水林田湖”生态格局,对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模式下,已经受到破坏的山、水、林、田、湖等生态敏感区域,运用生态的手段进行恢复和修复,并维持一定比例的生8 态空间。3.2.3 新型建设新型建设模式构建模式构建 摒弃“规模扩张”的传统城市建设模式,推崇“精明增长”新型城市建设模式。将海绵城市目标及指标体系融入到浙江省各城市的总规、控规及专项规划中,并在设计及施工中落实。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构建自然积存、自然渗透
22、、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模式。3.3 水水生态生态类类指标指标 3.3.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浙江省各县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不低于 75%控制,其与设计降雨对应关系详见附录 B。3.3.2 生态岸线控制目标生态岸线控制目标 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对城市河湖水系岸线、加装盖板的天然河渠等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蓝线控制要求,恢复其生态功能。各地应根据城镇水资源现状、水系现状、经济状况等因素按实际需要确定,生态岸线控制率按不低于表 3.3.3 的数值取值。表 3.3.2 生态岸线控制目标一览表 区域建成区 生态岸线比例(%)近期 远期 杭州、宁波 50 80 其他地级市 40 60 县级
23、市、县城和其他建制镇 30 50 3.3.3 城市热岛效应指标城市热岛效应指标 热岛强度得到缓解。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夏季(按 6-9 月)日平均9 气温不高于同期其他区域的日均气温,或与同区域历史同期(扣除自然气温变化影响)相比呈现下降趋势。3.3.4 低影响开发设施低影响开发设施指标指标 指标包括下沉式绿地率、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此类为引导性指标。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根据各类型用地面积估算值,给出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引导性指标及各管控分区引导性指标;各项目在设计时,可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对引导性指标进行适当调整,通过各措施组合、优化,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这一指标的要求,或因地制宜采取其他措施
24、,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要求,但应优先考虑采用低影响开发设施。3.4 水环境类水环境类指标指标 3.4.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地表水水质目标应按环保部门发布的现行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执行,未明确的地表水规划水质不得低于现状水质或上游来水水质,不得出现黑臭水体,且优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3.4.2 地下水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 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不得低于现状水质,有条件的地区不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 类标准。3.4.3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年径流污染削减率 各地宜根据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的水系水环境容量及总量控制要求和目标,提出各地年径流
25、污染削减率。10 3.4.4 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 雨水管渠不得有污水接入;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直排水体;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水系的,宜采取生态治理后入河,以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减少合流制管渠溢流次数。新建/改建合流制截流管的截流倍数不小于 3 倍,其他县市不小于 2 倍。3.5 水资源水资源类类指标指标 3.5.1 污水再生利用率污水再生利用率 污水再生利用率宜根据城镇水资源现状、经济状况等因素,按不低于表 3.5.1 的数值取值。表 3.5.1 污水再生利用率取值表 区域 污水再生利用率(%)近期 远期 缺水城市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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