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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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细则 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编写组 2007 年 8 月 20 日 前前 言言 江苏地处东南沿海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人口稠密,经济发达,但同时又是个地震较频发地区,搞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全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抗震防灾工作要从源头抓起,抗震设计是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关键环节,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责任主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法
2、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管理,确保其抗震防灾能力。为进一步搞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指导今后的工作,南京工业大学受省建设厅的委托,会同有关院校、科研、设计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11 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48 号),结合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工作的实践,编制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供有关设计、审查和管理人员使用。细则是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规范性、指导性和强制性标准文件,相信通过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全省房
3、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水平,促进抗震设防质量的不断提高。借此机会,向主编、参编单位及有关人员表示诚挚的谢意。江苏省建设厅副厅长 顾小平 二七年六月 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根据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计(2005)327 号、财政厅苏财建(2005)97 号文件精神,南京工业大学会同有关高校、设计和研究单位,参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结合多年来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实践和审查工作经验,组织编写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细则主要面向建筑工程勘察人员、设计人员、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和各级政府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执法人
4、员。编写细则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一)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全省的抗震防灾管理工作,规范抗震设防审查行为,提高全省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工业民用建筑的抗震防灾能力;二)提炼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要点,指导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抗震设计和抗震设计审查文件的准备;三)对全省在抗震设防审查实践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规范标准中容易引起歧义和尚未明确界定的问题,进行界定和澄清;四)认真吸取国内外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最新科技成果,适应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填补技术标准的空白。在细则的起草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江苏省建设厅、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及戴国莹研究员、周福霖院士、吕西林教授等领导专家的
5、大力支持和指导;程华群工程师承担了细则的编辑工作,在此致以衷心的感谢。限于时间和编者水平,细则肯定存在不足之处,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寄交江苏省防震抗震领导小组抗震办公室,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 编写组 主编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参编单位:江苏省防震抗震领导小组抗震办公室 东南大学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苏州科技学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抗震办公室 顾问:顾小平 王亚勇 主编:刘伟庆 副 主 编:裴友法
6、 李爱群 左 江 参编人员:(以姓氏拼音排序)曹双寅 戴雅萍 戴振家 顾 强 金如元 刘 刚 舒赣平 魏大平 吴静伟 吴志彬 张 蔚 1 目目 录录 1 总则.1 2 抗震设防审查的基本要求.3 3 场地、地基和基础.6 3.1 场地.6 3.2 液化地基.7 3.3 地基基础.7 4 多层砌体房屋和底部框架、内框架房屋.9 4.1 一般规定.9 4.2 结构计算分析.12 4.3 多层粘土砖房抗震构造措施.12 4.4 多层砌块房屋抗震构造措施.13 4.5 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抗震构造措施.14 4.6 多排柱内框架房屋抗震构造措施.14 5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15 5.1 一
7、般规定.15 5.2 结构计算分析.17 5.3 抗震措施.18 5.4 复杂混凝土结构.20 5.5 混合结构.23 5.6 钢筋混凝土异形柱结构.25 5.7 预制预应力混凝土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26 6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房屋.29 6.1 一般规定.29 6.2 结构抗震分析.30 6.3 抗震构造措施.32 7 大跨空间结构.36 7.1 一般规定.36 7.2 抗震计算分析.37 7.3 抗震构造措施.38 8 单层工业厂房与空旷建筑.41 8.1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41 8.2 单层钢结构厂房.43 8.3 单层空旷房屋.45 2 9 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47 9.1 一般规定
8、.47 9.2 隔震房屋.47 9.3 消能减震房屋.49 9.4 隔震与消能减震产品检验.50 9.5 隔震与消能减震房屋施工验收.50 10 既有建筑改造与加固.52 10.1 一般规定.52 10.2 既有建筑结构现状评估.53 10.3 结构分析及抗震验算.54 10.4 加固方案及方法.56 10.5 结构材料与加固构造.57 11 超限建筑和新型结构体系.59 11.1 超限高层建筑的认定.59 11.2 其它超限建筑的认定.60 11.3 超限建筑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61 11.4 新型结构体系计算分析要求.62 11.5 新型结构体系试验研究要求.62 12 非结构构件.64
9、12.1 一般规定.64 12.2 抗震计算分析.64 12.3 建筑构件.65 12.4 机电设备.66 12.5 幕墙.67 附录 A 江苏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6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69 1 1 总则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11 号)、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 号)等以及国家和省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质量和抗震设防审查质量,现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
10、定、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编制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供从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及管理人员、抗震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使用,也可供勘察设计的技术人员参考。1.2 范围: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审查,除依据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的技术要求外,均应执行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 度地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1.3 专门要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抗震设防专项内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新建、扩建、改建
11、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作为施工图的重要内容。采用可能影响房屋建筑工程抗震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核准,并应符合专项审查的有关规定和本细则第 11 章的专门规定。1.4 建设和设计单位申报抗震设防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一)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申报表;(二)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三)结构设计计算书;(四)建筑和结构设计施工图;(五)超限设计、改造设计、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时,提出设计依据和可行性的专门论证。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相应的说明;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建筑工程,应递交抗震试验研
12、究报告。1.5 抗震设防审查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系统掌握房屋建筑抗震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全面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准确内涵、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情况以及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一)建筑抗震设防依据和设防标准;(二)场地和地基勘察成果;(三)地基和基础的设计方案与处理;(四)建筑结构的抗震概念设计;(五)整体结构抗震分析和关键部位计算结果的工程判断;2(六)重要和薄弱部位的抗震构造措施;(七)结构施工图总说明中有关抗震设计的说明。1.6 抗震设防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下列四方面内容:(一)总评。对抗震设防标准、建筑体型、结构体系、场地评价、地基类型、抗震构
13、造和设计文件表达提出全面意见。(二)问题。对审查发现的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的问题,特别是影响抗震安全和明显浪费的问题,应逐一写入审查结论中。对审查发现有待改进的问题,可适当列出。(三)建议。对属于抗震概念设计的问题,以及设计中不尽合理的问题,可提出具体的补充和改进建议。(四)结论。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专家委员会或专家组应给出结论,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复审”三种;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结论为“通过”的审查意见进行行政许可审批。基本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项目,可列为“通过”;结构体系、计算分析、抗震措施等不尽合理、存在缺陷的工程项目,应列为“修改”;对不符合抗震
14、设防要求、存在严重的抗震安全问题及结构体系需作大调整的工程项目,应列为“复审”。对一般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的依据。3 2 抗震抗震设防审查设防审查的基本要求的基本要求 2.1 抗震设防烈度 附录 A、附录 B 分别给出了江苏省城市和乡镇 50 年超越概率约为 10%的抗震设防烈度及其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设计地震分组;一般情况下,采用该建筑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一般高层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可直接按照附录 A、附录 B 及其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特别重要的建筑或要求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的重
15、要建筑,可按批准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所报告提供的抗震设防水准及其对应的地震动参数确定结构的抗震设计参数。对已完成抗震防灾规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防灾区划进行抗震设防。2.2 抗震设防分类 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以下简称规范)规定,可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以下四类建筑:甲类建筑属于重大建筑工程,以及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功能的建筑。丙类建筑甲、乙、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抗震次要建筑。当房屋建筑不能直接套用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的示例时,应按照“比照”原则确定其所属的抗震设防分类。2.3 抗震设防
16、标准 1.甲类建筑 地震作用: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9 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2.乙类建筑 地震作用: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 68 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9 度时,应符合比 9 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3.丙类建筑 地震作用:按本地区抗震设防
17、烈度进行地震作用计算。抗震措施: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4.丁类建筑 地震作用: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进行地震作用计算。4 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不应降低。5当场地类别为类或 7 度(0.15g)和 8 度(0.20g)的、类时,应按规范第 3.3.2 条和 3.3.3 条对建筑物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局部调整。2.4 抗震设防目标 1 房屋建筑工程应满足规范给出的三水准抗震设防目标。2 对超限高层或有特殊使用功能要求或业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预期抗震设防目标,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核准后采用基于性能的设计方
18、法进行抗震设计。2.5 水平地震作用 1 高度不超过 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2 除 1 款外的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水平地震作用。3 超限高层建筑、甲类建筑和规范表 5.1.2-1 所列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计算,取多条时程分析结果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较大值。4 一般正交结构可取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含斜交抗侧力结构且斜交角度大于 15 时,应补充各个斜交方向的计算。2.6 竖向地震作用 需要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的结构:1 抗震设防烈度 9 度的高层建
19、筑。2 抗震设防烈度 8 度和 9 度的大跨度结构和长悬臂结构。3 抗震设防烈度 8 度的连体结构、大跨度转换结构和悬臂转换结构。2.7 结构计算要点 1 结构在竖向荷载及风荷载、地震作用下的内力与位移计算,一般可采用刚性楼板假定。当楼板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或楼板过于狭长,平面内变形明显时,应采用弹性楼板或局部弹性楼板进行补充计算。2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应允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在考虑扭转不规则时应计入偶然偏心的影响。3 一般情况下,不同时考虑偶然偏心和双向地震作用,应分别计算,取两者的不利情况。4 对框支层、转换层、错层楼盖
20、等受力复杂结构,应在整体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局部内力和应力分析,并作为构件承载力验算的依据。5 如果结构部分楼层实际计算的地震剪力系数与规范规定的楼层最小地震地震剪力系数值相差不大,可采用地震作用系数或修改结构计算的周期折减系数的方法。如果结构总地震剪力与规定的值相差较多,表明结构整体刚度偏小,宜调整结构总体布置,增加结构刚度。6 采用时程分析法时,输入的地震动加速度时程曲线,要满足地震动三要素要求,即有效加速度峰值、频谱特性和持续时间的要求。输入地震加速度记录的地震影响系数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相比,在各周期点上相差不大于 20%。5 2.8 结构计算简图 1 结构体系应具有明
21、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2 结构分析计算模型应根据结构实际情况确定,进行必要的简化处理,所选取的分析模型应能较准确的反映结构中构件的实际受力状况。3 进行结构的内力与位移分析时,结构的计算嵌固端宜设于基础顶面。有地下室并将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验证其嵌固条件并采取必要的构造措施。2.9 计算结果的工程判断 1 结构的振型、周期、位移形态和量值应在合理的范围之内。2 地震作用沿高度的分布应合理,结构各楼层地震剪力与其上各层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值,应符合规范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的有关要求。3 计算方向各振型参与质量之和不小于总质量的 90%。4 楼层
22、刚度比应符合规范要求。5 单工况荷载作用下,总体和局部应满足力学平衡条件。6 受力复杂的构件,其内力或应力的分布应与力学概念、工程经验相一致。必要时,尚应采取手算方法补充验证。7 对计算软件给出的构件超限信息应予详细的分析判断。6 3 场地、地基和基础场地、地基和基础 3.1 场地 3.1.1 建筑场地的地段 建筑场地应根据实际需要按规范第 4.1.1 条正确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丙类建筑。1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地段,在查明地质、地貌、地
23、形条件的基础上,应提供地震稳定性评价及灾害评估。2 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按规范第 4.1.7 条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必要时应进行专门研究。3 对软弱土、液化土等不利地段,应按规范的规定提出相应治理措施;对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山丘、非岩石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丙类及丙类以上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尚应估计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可能产生的放大作用,其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增大系数可按规范条文说明 4.1.8 条确定,但不宜大于 1.6。3.1.2 建筑场地类别 建筑的场地类别是建筑抗震设计的重要参数,应按规范第 4.1.6 条规定依据覆盖土层厚
24、度和代表土层软硬程度的土层等效剪切波速正确划分建筑场地类别。当有可靠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上述两因素距相邻两类场地的分界处附近时,勘察报告应说明场地界于两类场地之间,应允许结构设计通过插入法确定设计特征周期。1 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规范第 4.1.4 规定。场地勘察时应有一定数量的勘探孔,其深度应大于覆盖层厚度或满足划分场地类别的要求,并分层测量土的剪切波速;当场地覆盖层厚度已掌握,为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勘探孔可不必穿过覆盖层,但其深度不应小于 20m;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场地覆盖层厚度在场地类别划分界线附近时,应根据实际勘探孔资料确定覆盖层厚度。2 建筑场地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除应符合
25、规范第 4.1.3 条规定之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1)对未进行过初步勘察而直接进入详细勘察的由层数不超过 10 层且高度不超过 30m 的丙类建筑组成的住宅区或开发区,当区内房屋建筑为 5 幢或 5 幢以下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估计各土层剪切波速;超过 5 幢时,则应实测土层剪切波速,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应符合初步勘察阶段的要求。2)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估计各土层剪切波速确定的场地等效剪切波速处于两类场地分界线附近时,应实测土层剪切波速。3)同一地质单元的密集高层建筑群,每幢高层建筑下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不得少于 1个。对于联排式高层建筑,每一独立的结构计算单元即为 1 幢,防震缝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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