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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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试行试行)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2015 年 8 月联合发布前前言言为贯彻落实 2013 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武汉实际深化、细化国家相关规范和技术指南的要求,指导和促进武汉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特编制本导则。本导则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定义、基本规定、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海绵性评估技术准则、规划指引、设计指引、附录。本导则由武汉市水务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园林和林业局等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和管理,由武汉市规划研究院负责解释,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
2、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上述单位。本导则引用了北京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2013)、南宁市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和深圳市光明新区建设项目低冲击开发雨水综合利用规划设计导则中的部分成果,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主编单位:武汉市规划研究院参编单位:武汉市水务科学研究院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设计分公司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城市防洪勘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排名不分先后)叶青陈雄志耿云明姜勇莫琳玉 康丹 齐同湘王怀清万桉平李敏彭佳蕊颜二茧郭亚琼叶艳平徐娜陈耿让余敏季冬兰甄斌孟翎冬夏文静周俊胡晓彬李小风彭钟孟建军明玮陈璇王义超目目
3、 录录1 总则.12 术语与定义.22.1 一般术语与定义.22.2 海绵设施术语与定义.33 基本规定.64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74.1 一般规定.74.2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74.3 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94.4 峰值径流控制目标.94.5 内涝防治目标.104.6 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105 海绵性评估技术准则.115.1 一般规定.125.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简易评估.125.3 面源污染削减量的简易评估.155.4 峰值径流系数的简易评估.165.5 内涝防治水平的简易评估.165.6 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的简易评估.166 规划指引.176.1 一般规定.186.2 海绵城市
4、总体规划.186.3 海绵城市专项控制规划.196.4 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6.5 海绵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217 设计指引.237.1 建筑与小区.247.2 城市道路.297.3 城市绿地与广场.347.4 城市水系.388 附录.418.1 相关规范及文件.428.2 各系统年径流控制目标.438.3 武汉市土壤渗透系数及土层分布.458.4 武汉市多年平均降雨及蒸发量.478.5 海绵城市设施示意.488.6 植物应用名录.5911总则总则1.1.1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推动武汉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相关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设计及职能部门的技术审查,
5、特制订本导则。1.1.2本导则适用于武汉市中心城区各类规划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其他区域可参照本导则执行。1.1.3海绵城市的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原则。1.1.4海绵城市的各类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1.1.5海绵城市的规划及设计,除满足本导则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武汉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当本导则要求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矛盾时,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为准。1.1.6随着武汉市海绵城市示范建设的推进和低影响开发工程的实践,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对本导则内容逐步完善和优化。22术语与定义术语与定义2.1 一般术语与定义一般术语与定义2.1.1
6、海绵城市 sponge city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下垫面能有效地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又可适当的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2.1.2低影响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2.1.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雨水通过自然和
7、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2.1.4设计降雨量 design rainfall depth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2.1.5流量径流系数 discharge runoff coefficient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2.1.6雨量径流系数 volu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2.1.7透水铺装率
8、 proportion of permeable paving透水地面铺装占硬化地面的比例。2.1.8雨水调蓄 stormwater detention,retention and storage雨水存储和调节的统称。2.1.9雨水储存 stormwater storage3在降雨期间储存未经处理的雨水。2.1.10雨水调节 stormwater detention也称调控排放,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调节)一定量的雨水,削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但不减少排放的总量。2.1.11雨水滞蓄 stormwater retention在降雨期间滞留和蓄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的入渗、蒸发
9、并收集回用。2.1.12下垫面 underlying surface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地面、水面等。2.1.13硬化地面 impervious pavement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或弱透水地面,硬化地面不包括绿地、水面、屋顶等下垫面。2.1.14面源污染 non-point sources pollution溶解和固体的污染物从非特定地点,通过降雨或融雪的径流冲刷作用,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江河、湖泊、水库、港渠等受纳水体并引起有机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或有毒有害等形式污染。2.1.15初期雨水径流 first flush单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量的降雨径流。2.1.
10、16土壤渗透系数 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of soil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2.1.17地表径流污染负荷模数 Runoff pollution load modulus地表径流污染负荷模数是指次降水单位面积所产生的污染物负荷量。2.2 海绵设施术语与定义海绵设施术语与定义2.2.1下沉绿地 depressed green低于周边地面标高,可积蓄、下渗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绿地。下沉式绿地分为狭义下沉式绿地和广义下沉式绿地,狭义的下沉式绿地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 200 mm 以内的绿地;广义的下沉式绿地泛指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在以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进行目
11、标分解或设计计算时,不包括调节容积),且可用于调蓄和净化径流雨水的绿地,包括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4调节塘等。2.2.2绿色屋顶 green roof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2.2.3透水铺装地面 pervious pavement可渗透、滞留和渗排雨水并满足一定要求的地面铺装结构。2.2.4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pervious concrete pavement由具有较大空隙的水泥混凝土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路基)的一类混凝土路面。2.2.5人工湿
12、地 constructed wetland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以雨水沉淀、过滤、净化和调蓄以及生态景观功能为主,人为建造的由饱和基质、挺水和沉水植被、动物和水体组成的复合体。2.2.6植草沟 grass swale可以转输雨水,在地表浅沟中种植植被,利用沟内的植物和土壤截留、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2.2.7生物滞留设施 bioretention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蓄、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由植物层、蓄水层、土壤层、过滤层构成。包括:雨水花园、雨水湿地等,生物滞留设施是下沉绿地中的一种。2.2.8渗透弃流井 infiltration-removal well具有一定储存容
13、积和过滤截污功能,将初期径流暂存并渗透至地下的装置。2.2.9渗透池(塘)infiltration pont指雨水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入渗的滞留水池(塘)。2.2.10渗透检查井 infiltration manhole具有渗透功能和一定沉砂容积的管道检查维护装置。2.2.11渗透管渠 infiltration trench具有渗透和转输功能的雨水管或渠。2.2.12蓄水模块 rainwater storage module以聚丙烯为主要材料,采用注塑工艺加工成型,并能承受一定外力的矩形5镂空箱体。2.2.13铺装层容水量 water storage capacity of pavement l
14、ayer单位面积透水地面铺装层可容纳雨水的最大量。2.2.14透水路面结构 pervious pavement structure分为半透水路面结构和全透水路面结构。路表水只能够渗透至面层或基层(或垫层)的道路结构体系为半透水路面结构;地表水能够直接通过道路的面层和基层(或垫层)向下渗透至路基中的道路结构体系为全透水路面结构。2.2.15透水沥青路面结构 porvous asphalt pavement由较大空隙率混合料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路基)的一类沥青路面。2.2.16地块建设阶段 lot construction phase按照建设的先后顺序将地块分为五个类别,即已建保
15、留区、已建拟更新区、未批未建区、已批未建区和已批在建区。已建保留区:指近些年新开发建设的地区,或符合规划现状整体品质较好可以整体保留的地区;已建拟更新区:指已被列入拆除重建的现状房屋破旧、布局凌乱、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棚户区;未批未建区:指没有用地审批信息且未开发建设的地区;已批未建区:指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地区;已批在建区:指正在施工建设但尚未竣工的地区。6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1.1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注重对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强调采用低影响的开发模式
16、。3.1.2海绵城市建设包括“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涵盖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3.1.3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区排水防涝、水污染防治和雨水利用的需求,并以内涝防治与面源污染削减为主、雨水资源化利用为辅。3.1.4武汉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包括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建设的内容。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3.1.5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措施之间应有效协同,尽可能多预留城市绿地空间,增加可渗透地面,蓄积雨水宜就地回用。3.1.6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设施应与雨水外排设施
17、及市政排水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市政雨水排放系统的设计标准。3.1.7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设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其景观效果。3.1.8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划设计应与项目总平面、竖向、园林、建筑、给排水、结构、道路、经济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3.1.9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过程中应注意对化工产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等面源污染特殊地块的专门控制,避免特殊污染源对地下水、周边水体造成污染。3.1.10武汉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应按表 3.1.10 执行。表 3.1.10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对应一览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55606570758085
18、设计降雨量(mm)14.917.620.824.529.235.243.37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4.1.1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峰值流量控制目标、内涝防治目标和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4.1.2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宜开展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专题研究,提出合理的目标取值。未开展上述专题研究的规划设计项目,其目标值应按照本章节的规定取值。4.2 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4.2.1武汉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为区域目标、街区目标(道路目标)和宗地目标(道路分段目标)等三级目标,下一级目标的加
19、权平均应满足上一级目标的要求。4.2.2区域目标一般以排水系统或其中的湖泊汇水区为一个分区,确定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主要考虑受纳水体环境保护的要求,其主要分析资料应包括:1排水系统内绿化、水系等生态性用地与其他开发用地的比例;2受纳水体的环境目标;3受纳水体的现状水质及主要超标污染物。4.2.3武汉市各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可参照表 8.2.1、表 8.2.2、表 8.2.3取值。4.2.4确定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时,还应分析该区域绿地和港渠占比,并按绿地及港渠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 85%来推求该区域道路及开发地块的平均指标,湖泊不纳入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核算。4.2.5街区年径流总量控制
20、目标应以所在区域的区域目标为依据。建筑与小区的街区目标应综合该街区海绵设施建设或改造难度、内涝风险等因素,在区域道8路及开发地块的平均指标基础上参考表 4.2.5 调整得到各街区的年径流控制目标。划定的绿地及港渠独立街区,其街区指标统一按 85%确定,湖泊不纳入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核算。表 4.2.5街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内涝风险等级指标调整量已建保留用地占比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60%-10%-5%030-60%-5%0+5%30%0+5%+10%4.2.6宗地(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所在街区控制目标为基准,考虑项目用地性质、建设阶段等因素,在基准值基础上参考表 4.2.6 调整得
21、到各宗地(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其中绿化用地及港渠统一按 85%确定,湖泊不纳入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核算。表 4.2.6建筑与小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用地性质目标调整值地块建设阶段居住工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公用设施物流仓储交通设施已建保留-5%-5%-5%-5%-5%-5%-5%已批在建-5%-5%0-5%-5%0-5%已批未建000-5%-5%00已建拟更新+5%+5%+5%00+5%0未批未建+5%+5%+5%00+5%+5%4.2.7每一条完整道路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所在区域道路及开发地块的平均指标为基准,综合该条道路红线宽度、建设阶段等因素,并按表 4.2.7 调整
22、确定。9表 4.2.7城市道路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地块建设阶段目标调整值红线宽度已建保留已批在建已批未建已建拟更新未批未建10B20-10%-5%0%0%0%20B40-5%0%0%0%+5%B400%0%+5%+5%+10%注:表中 B 为道路红线宽度。4.2.8道路分段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应以整条道路控制目标为基准,考虑内涝风险等因素,调整值可参考表 4.2.8。表 4.2.8道路分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调整值一览表内涝风险等级调整值低风险-5%中风险0高风险+5%4.2.9街区、宗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取值应在 60%85%之间。4.3 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面源污染物控制目标4.3.1水质
23、目标为类、类的湖泊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 70%(以 TSS 计,下同)。4.3.2水质目标为类的湖泊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 60%。4.3.3其他湖泊及江河、港渠汇水区,其面源污染物削减率应达到 50%。4.4 峰值峰值径流径流控制目标控制目标4.4.1在进行峰值流量的计算时,不同用地类别的峰值流量径流系数可按表4.4.1 的规定取值。10表 4.4.1不同用地类别的径流系数计算取值一览表用地类别用地类别代码径流系数二环线以内二环线以外居住用地R0.750.6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0.70.6商业服务业用地B0.80.75工业用地M0.80.7物流仓储用地W0.80.
24、7交通及公用设施用地S、U0.850.8绿地G0.30.25其他用地0.30.25注:本导则所称峰值流量径流系数是指重现期为 2 年左右的降雨峰值流量径流系数。4.4.2在进行峰值流量的规划控制时,其峰值流量径流系数应按排水系统现状能力、规划建设强度、用地类别和雨水排放受纳水体的不同,经综合分析后确定,但不应高于表 4.4.2 的规定值。表 4.4.2 不同用地类别的径流系数控制标准用地类别用地类别代码径流系数二环线以内二环线以外居住用地R0.60.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0.60.5商业服务业用地B0.650.6工业用地M0.650.6物流仓储用地W0.650.6交通及公用设施用地S、U0
25、.650.6绿地G0.20.15其他用地0.20.154.5 内涝防治目标内涝防治目标4.5.1防涝标准和排水管网规划设计标准按武汉市中心城区排水防涝专项规划(20122030 年)执行。4.6 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4.6.1对公共绿化项目,新建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道路11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50%以上,改造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30%以上。4.6.2对建筑与小区项目,新建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量的 40%以上;改造工程的雨水资源化利用量应占其绿化浇洒和道路冲洗用水量的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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