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最新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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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线电缆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电线电缆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09-03-11 公布 公布 2009-05-01 实施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目 录 1 总则(1)2 工作机构(4)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5)4 许可程序(5)4.1 申请和受理(5)4.2 企业实地核查(6)4.3 产品抽样与检验(7)4.4 审定和发证(7)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7)5 审查要求(8)5.1 企业生产电线电缆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8)5.2 企业生产电线电缆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12)5.3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
2、法(16)5.4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6)6 证书和标志 (29)6.1 证书(29)6.2 标志(31)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32)8 监督检查 (33)9 收费 (33)10 工作人员守则(34)11 附则(34)附件 1 附件 1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机构检验能力一览表(35)附件 2 附件 2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41)附件 3 附件 3 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补充技术条件(56)1 电线电缆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
3、院令第 44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80 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 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电线电缆产品的(见 3.1 条),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电线电缆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电线电缆产品。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下列电线电缆产品,共划分为六个产品单元。(1)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以下简称架空绞线)(2)漆包圆绕组线(3)塑料绝缘控制电缆(4
4、)额定电压 1kV 和 3kV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5)额定电压 6kV 到 35kV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6)架空绝缘电缆 申证单元、产品品种划分见表 1。表 1 电线电缆产品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表 1 电线电缆产品的产品单元、产品品种 序号 产品 单元 序号 产品 单元 产品品种产品品种 执 行 标 准 申请书填写型号举例 执 行 标 准 申请书填写型号举例 铝绞线 JL 钢芯铝绞线 JL/G1A、JL/G1B、JL/G2A、JL/G2B、JL/G3A 1 防腐型钢芯铝绞线 JL/G1AF、JL/G2AF、JL/G3AF 铝合金绞线 JLHA1、JLHA2 钢芯铝合金绞线 JLHA2/G1A
5、、JLHA2/G1B、JLHA2/G3A、JLHA1/G1A、JLHA1/G1B、JLHA1/G3A 2 铝合金芯铝绞线 JL/LHA2、JL/LHA1 铝包钢绞线 JLB1A、JLB1B、JLB2 铝包钢芯铝绞线 JL/LB1A 3 铝包钢芯铝合金绞线 JLHA2/LB1A、JLHA1/LB1A 1 架空绞线 4 钢绞线 GB/T1179-2008 JG1A、JG1B、JG2A、JG3A 2 序号 产品 单元 序号 产品 单元 产品品种产品品种 执 行 标 准 申请书填写型号举例 执 行 标 准 申请书填写型号举例 1 聚酯漆包铜圆线 GB/T6109.2-2008 GB/T6109.7-2
6、008 QZ-1/155、QZ-2/155 QZ-1/130L、QZ-2/130L 2 缩醛漆包铜圆线 GB/T6109.3-2008 QQ-1/120、QQ-2/120、QQ-3/1203 直焊聚氨酯漆包铜圆线 GB/T6109.4-2008 GB/T6109.10-2008GB/T6109.23-2008QA-1/130、QA-2/130 QA-1/155、QA-2/155 QA-1/180、QA-2/180 4 聚酯亚胺漆包铜圆线 GB/T6109.5-2008 GB/T6109.13-2008QZY-1/180、QZY-2/180、QZY-3/180 QZYH-1/180、QZYH-2
7、/180 5 聚酰亚胺漆包铜圆线 GB/T6109.6-2008 GB/T6109.22-2008QY-1/220、QY-2/220 QY(F)-1/240、QY(F)-2/240 6 聚酰胺复合直焊聚氨酯漆包铜圆线 GB/T 6109.9-2008GB/T6109.11-2008Q(A/X)-1/130、Q(A/X)-2/130Q(A/X)-1/155、Q(A/X)-2/155 7 180 级聚酰胺复合聚酯或聚酯亚胺漆包铜圆线 GB/T6109.12-2008Q(ZY/X)-1/180、Q(ZY/X)-2/180、Q(ZY/X)-3/180 Q(Z/X)-1/180、(Z/X)-2/180、
8、Q(Z/X)-3/180 8 200 级聚酰胺酰亚胺漆包铜圆线 GB/T6109.14-2008QXY-1/200、QXY-2/200 9 自粘性直焊聚氨酯漆包铜圆线 GB/T 6109.15-2008GB/T 6109.16-2008QAN-1B/130、QAN-2B/130 QAN-1B/155、QAN-2B/155 10 180 级自粘性聚酯亚胺漆包铜圆线 GB/T6109.17-2008GB/T6109.18-2008QZYHN-1B/180、QZYHN-2B/180 QZYN-1B/180、QZYN-2B/180 11 200 级自粘性聚酰胺酰亚胺复合聚酯或聚酯亚胺漆包铜圆线 GB/
9、T6109.19-2008Q(Z/XY)N-1B/200、Q(Z/XY)N-2B/200、Q(ZY/XY)N-1B/200、Q(ZY/XY)N-2B/200 12 200 级聚酰胺酰亚胺复合聚酯或聚酯亚胺漆包铜圆线 GB/T6109.20-2008Q(Z/XY)-1/200、Q(Z/XY)-2/200、Q(ZY/XY)-1/200、Q(ZY/XY)-2/200 2 漆包圆绕组线 13 200 级聚酯-酰胺-亚胺漆包铜圆线 GB/T6109.21-2008QZXY-1/200、QZXY-2/200 3 塑料绝缘控制 电缆 1 聚氯乙烯绝缘控制电缆 GB/T9330-2008 KVV、KVVP、K
10、VVP2、KVVP3、KVV22、KVVP2-22、KVV32、KVVR、KVVRP,阻燃电缆型号应符合GB/T19666 标准的要求 4 额定电压 1kV 1 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GB/T12706.1-2002电线电缆生产许可VV、VLV、VY、VLY、VV22、VLV22、VV23、VLV23、VV32、VLV32、VV33、VLV33 等标准要求的型号3 序号 产品 单元 序号 产品 单元 产品品种产品品种 执 行 标 准 申请书填写型号举例 执 行 标 准 申请书填写型号举例 2 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YJV、YJLV、YJY、YJLY
11、、YJV22、YJLV22、YJV23、YJLV23、YJV32、YJLV32、YJV33、YJLV33 等标准要求的型号 和 3kV挤包绝缘电力 电缆 3 额定电压1kV和3kV乙丙橡胶绝缘电力电缆 额定电压1kV和3kV硬乙丙橡胶绝缘电力电缆 证实施细则补充技术条件(见附件 3)EV、ELV、EY、ELY、EV22、ELV22、EV23、ELV23、EV32、ELV32、EV33、ELV33 HEV、HELV、HEY、HELY、HEV22、HELV22、HEV23、HELV23、HEV32、HELV32、HEV33、HELV33 等标准要求的型号 1 额定电压 6kV 到 30kV 电力电
12、缆 GB/T12706.2-2002VV、VLV、VY、VLY、VV22、VLV22、VV23、VLV23、VV32、VLV32、VV33、VLV33 YJV、YJLV、YJY、YJLY、YJV22、YJLV22、YJV23、YJLV23、YJV32、YJLV32、YJV33、YJLV33 等标准要求的型号 EV、ELV、EY、ELY、EV22、ELV22、EV23、ELV23、EV32、ELV32、EV33、ELV33 HEV、HELV、HEY、HELY、HEV22、HELV22、HEV23、HELV23、HEV32、HELV32、HEV33、HELV33 等标准要求的型号 5 额定电压 6
13、kV 到 35kV挤包绝缘电力 电缆 2 额定电压 35kV 电力电缆GB/T12706.3-2002YJV、YJLY、YJY、YJLV、YJV22、YJLV22、YJV23、YJLV23、YJV32、YJLV32、YJV33、YJLV33、YJV42、YJLV42、YJV43、YJLV43 等标准要求的型号 EV、ELV、EY、ELY、EV22、ELV22、EV23、ELV23、EV32、ELV32、EV33、ELV33、EV42、ELV42、EV43、ELV43 等标准要求的型号HEV、HELV、HEY、HELY、HEV22、HELV22、HEV23、HELV23、HEV32、HELV32
14、、HEV33、HELV33、HEV42、HELV42、HEV43、HELV43 等标准要求的型号 1kV 聚氯乙烯绝缘架空绝缘电缆 JKV、JKLV、JKLHV 6 架空绝缘电缆 1 1kV 交联聚乙烯绝缘架空绝缘电缆 1kV 聚乙烯绝缘架空绝缘电缆 GB/T12527-2008 JKYJ、JKLYJ、JKLHYJ、JKY、JKLY、JKLHY 4 4 序号 产品 单元 序号 产品 单元 产品品种产品品种 执 行 标 准 申请书填写型号举例 执 行 标 准 申请书填写型号举例 2 10kV 架空绝缘电缆 GB/T14049-2008 JKYJ、JKTRYJ、JKLYJ、JKLHYJ、JKY、J
15、KTRY、JKLY、JKLHY、JKLYJ/B、JKLHYJ/B、JKLYJ/Q、JKLHYJ/Q、JKLY/Q、JKLHY/Q 注:企业在申请时,应在申请书中写全所有申请产品的型号、规格。1.4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4.1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务院国发200540 号)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 40 号令)的要求,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 500 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均属产业政策管理的产品。1.4.2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
16、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 号)的有关规定,凡申请生产电线电缆产品的企业应按规定合法生产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5 本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以及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动态修订、补充、完善。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统一发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的产品目录并适时进行调整,统一制定并公布产品实施细则,统一规定证书式样,并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发证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
17、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审查部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电线电缆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审查部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审查部 地
18、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 46 号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 邮政编码:100823 电 话:010-68594718 68594897 68594860 传 真:010-68527524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李建林 李燕霞 张京京 杨洁华 5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受理、审查、批准、发证以及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
19、的监督检查工作。2.4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能力一览表见附件 1。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3.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
20、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产品型号、电压等级、芯数范围、截面范围;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如企业有一个以上生产厂点(含车间)的(即为同一工商管理的行政区域内一企多厂点),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四、六部分“使用场所”填写对应的厂点或车间名称,同时填写补充表格(见表
21、 2),该表与申请书一并提交。表 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 表 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补充表格 申证企业名称 住 所 序号 所属生产厂点(含车间)名称及其地址 生产产品单元、品种、规格/生产工序 申请类别 备注 1 例:机加工车间,市区街道号 2 3 6 注:1.申证企业应如实填写不在企业本部的全部所属生产厂点、车间。2.“产品单元、规格/生产工序”填写各所属生产厂点负责生产的产品或工序。3.“申请类别”填写发证、增项、迁址、增加(减少)厂点等。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
22、提出申请的企业)。4.1.1.4 按产业政策有关规定的要求,凡涉及产业政策的生产企业在提出取证、迁址、收购、改制、增项等申请时,需提交省级发展改革委、经委(产业政策工作部门)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材料,以及规定要求的证明文件。凡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4.1.2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
23、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企业申请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公告的产品,自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同一个订单,所用主要原材料相同的产品)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
24、4.2.1 省级或受省级委托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指派 2 至 4 名国家注册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技术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被核查企业所在地的市级或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委派 1 名观察员参加,观察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2 审查组织机构应当制定核查计划,提前 5 日通知企业。4.2.3 审查组应当按照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 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不同生产厂点应分别进行核查,并分别填写生产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 1-3 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审
25、查组在审查报告和审查记录中要求填写全部申请且审查合格的产品型号和规格。4.2.4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企业通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复印件留存企业备案;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向企业说明:该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后,企业所取证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申请单元名称、证书明细等)。4.2.5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将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及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报告(见附件 2)复印件交观察员,由观察员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所在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督促企业按照企业实地核查轻微缺陷报告7 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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