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质量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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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电力公司电能质量管理规定 二一年二一年四四月月 目目 录录 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电能质量标准 .2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3第四章 电能质量规划设计与验收管理 .12第五章 用户侧电能质量管理 .17第六章 电网侧电能质量管理 .20第七章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管理 .24第八章 电能质量测试、统计与分析 .27第九章 电气化铁路电能质量管理 .31第十章 附 则 .34附件一:电能质量统计报表模板 .35附件二:电能质量污染源清单 .46附件三:电能质量污染源用户接入管理流程 .47附件四:电能质量评估模板 .48附件五:电能质量工作联系单 .50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
2、条第一条 电能质量是指交流电压、电流和频率的质量,是供电质量的重要指标。为加强电能质量管理,保证电网的电能质量,依据电力法、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电能质量标准、规定等,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所涉及电能质量的管理范围包括: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涉网侧和用户受电侧。第三条第三条 电能质量管理包括电能质量监测、分析、评估、控制与治理等,应从电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生产运行、电力营销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使电网电能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因公用电网、并网发电企业或用户原因引起电能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治理,治理设备要与入网设备同时投运。
3、第四条第四条 电能质量管理的目的是使电网电能质量指标符合有关标准,维护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环境,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优质可靠运行,向用户提供合格的电能和维持全社会的正常用电秩序,保护发、供、用各方的合法权益。2 第五条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电力公司各电网企业。江苏电网并网运行的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遵守本规定。第六条第六条 各供电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二章 电能质量标准电能质量标准 第七条第七条 本规定涉及的电能质量指标包括:电压偏差、谐波电压与谐波电流、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频率偏差、电压暂升或暂降。第八条第八条 电能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国家标准 G
4、B/T 123252008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GB/T 123262008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93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2008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 159452008 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T 184812001电能质量 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 GB/Z 17625.62003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 16A 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3 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当以上国家标准修订时,以最新版本为准。第九条第九条 本规定涉及的电
5、能质量污染源是指非线性负荷的用户(简称非线性用户)和新能源发电企业。其中非线性用户主要包括:电弧炉、轧机、电气化铁路、轨道交通(地铁、轻轨)、整流设备、中频炉、采用电力电子技术调压调功的电热炉、单(多)晶硅(锗)生产企业、电气试验站、电焊机、变频调速设备、电动汽车充电站等;新能源发电企业包括风电场和光伏发电站等。大容量电能质量污染源是指接入江苏 110 千伏及以上电网的电弧炉、中频炉、轧钢、轨道交通、风电场、电气化铁路、光伏发电站,或单台 4000 千伏安及以上整流设备等具有非线性、冲击性、不对称性的负荷用户。第第三三章章 职责职责与分工与分工 第十条第十条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6、、相互配合”的原则,实行电能质量的全过程管理。4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单位有关电能质量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及条例等,负责制定公司电能质量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等。(二)负责编制公司电能质量管理工作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指导、考核公司系统各单位电能质量管理工作。(三)负责确定电能质量监测点设置原则,组织审查各单位电能质量监测点设置方案,并督促执行。(四)负责制定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分析仪、检测设备、电能质量监测系统的技术规范,参加设备选型工作,组织电网侧电能质量相关设备工程的竣工验收。(五)负责电网侧无功补偿装置、电能质量治理
7、或抑制装置和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的运行管理。(六)组织开展电能质量的监测(测试)、统计、分析,开展电能质量污染源接入后的电能质量评估,编制、发布全省公用电网和全省重要污染源电能质量的预警、告警、评估报告。5(七)负责协调电能质量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和改善电能质量措施的落实,以及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八)负责召开全省电能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组织电能质量技术交流,推广应用电能质量监测和降低电能质量污染的新技术和新设备。(九)归口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十)参与涉及影响电网电能质量的新建、扩建、改造、大用户等工程的接入与初步设计审查。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省电力公司发展策划部的职责:
8、(一)负责将全省电网电能质量控制目标列入江苏电网近期和远景规划,负责改善电网电能质量水平的整体规划工作。(二)负责组织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中影响电网电能质量水平的大容量电能质量污染源和新能源的接入系统审查。(三)负责组织大容量电能质量污染源和新能源接入前的电能质量评估。6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省电力公司营销部的职责:(一)负责向用户宣传贯彻国家、电力行业等电能质量相关标准,明确电力用户对电能质量的管理要求、责任和义务,并纳入供用电合同。(二)负责用户用电业务管理,建立健全非线性用户档案资料。(三)负责非线性用户电能质量治理方案审查管理,组织大容量非线性用户电能质量治理方案设计审查,督促治理方案落
9、实,组织治理工程的竣工验收。(四)负责督促电能质量超标的大容量非线性用户采取整改措施。(五)组织对非线性用户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和监测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六)负责受理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的反映和投诉。(七)参与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等工作。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省电力公司基建部的职责:负责组织电网工程、新能源接入工程、大容量非线性用户工程中,电能质量7 监测与治理相关设备的设计审查,使其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运。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的职责:负责电网频率指标和 220kV 及以上电网电压偏差指标的管理,负责大容量电能质量污染源和新能源运行方式管理,最大限度
10、保证电网电能质量指标符合标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省电力试验研究院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管理单位有关电能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和条例等,开展电能质量技术和省电力公司相关标准的研究。(二)负责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和电能质量分析仪及其监测设备的质量监督管理,承担电能质量设备的入网检测和周期检验工作。(三)负责电能质量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电能质量污染源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建立完善电能质量污染源数据库。(四)承担重要的电能质量污染源接入系统后的电能质量日常监测和定期测试分析。(五)承担重要的电能质量污染源的新(扩)建和改造8 工程中有关电能质量水平的测试和评估分析,对供电公司电
11、能质量测试结果进行审定。(六)承担电力设备抗恶劣电能质量指标干扰的措施和办法的研究,提出改善电网电能质量的技术措施。(七)承担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和电能质量技术培训工作,为基层单位电能质量监测、测试、分析、评估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八)定期开展电能质量测试工作和技术监督工作总结。(九)参与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中影响电能质量的重要电能质量污染源的接入与设计审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十)参与重大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承担对重大电能质量问题的现场取证与分析。(十一)参与推广电能质量监测和降低其污染的新技术。(十二)承担省电力公司委托的其它电能质量技术工作。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地市级供电
12、公司生产技术部的职责:9(一)归口电能质量管理,负责电能质量日常管理和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管理单位有关电能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及条例,制定本单位电能质量管理规定等。(三)负责编制电能质量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改善电网电能质量的技术方案和电能质量技术改进与推广计划,并组织落实。(四)负责组织开展电能质量普测、监测、分析工作,对电能质量超标的用户提出处理意见并转营销部门落实。(五)负责电网侧无功补偿装置、电能质量污染治理或抑制装置、电能质量分析仪和电能质量监测系统监测终端的运行管理与更新改造工作。(六)组织协调电能质量事故或异常情况的调查、处理与上报,
13、对用户电能质量投诉事件提供技术支持。(七)负责电能质量监测系统运行数据的管理,审查电能质量污染源基础数据、电能质量测试数据等的准确性和完整性。10(八)负责定期上报电能质量相关报表、召开电能质量分析会、开展 电能质量技术培训,编制电能质量测试分析报告和电能质量专业总结。(九)参与涉及影响电网电能质量的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接入与设计审查;参与电能质量污染源接入方案的设计审查;参与电能质量治理工程的设备验收与实测验收。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地市级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的职责:负责将电网电能质量控制目标列入本地区电网近期和远景规划,负责组织新(扩)建和改造工程中影响电网电能质量水平的电能质量污染源的接入系
14、统审查。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地市级供电公司基建部的职责:负责组织新建、扩 建 和改造工程中,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相关设备的设计审查、物资上报、施工管理。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地市级供电公司营销部的职责:(一)负责向用户宣传贯彻国家电能质量相关标准,将电能质量相关条款纳入到供用电合同。(二)负责核准用户负荷性质,核定非线性用户负荷类型、容量,建立健全非线性用户档案资料。11(三)负责组织非线性用户的电能质量治理方案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四)负责督促电能质量超标的用户限期采取整改措施。(五)负责开展对非线性用户电能质量治理设备和监测装置运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六)负责受理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的反映、投诉
15、,组织用户电能质量问题调查。(七)计量中心承担本地区电能质量测试工作,建立完善电能质量测试数据档案,做好测试数据上传工作。(八)计量中心承担电能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管理,做好设备消缺、统计,报电能质量归口部门。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地市级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的职责:负责合理安排电能质量污染源的供电方式,记录变电所保护重复出现的不明原因的误动事件。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地市级供电公司变电运行部门的职责:负责电网侧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的运行巡视,对装置异常情12 况纳入缺陷管理,记录因电能质量问题造成变电站或电网事故的保护动作情况。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县级供电公司相关部门职责可参考地市级供电公司部
16、门职责分工制定。第四章第四章 电能质量规划电能质量规划设计设计与验收管理与验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电能质量规划要求(一)电网规划中要体现保障电网电压水平、频率水平、谐波水平、三相不平衡水平、电压波动和闪变水平等电能质量指标的技术要求。(二)电网近期规划(5 年)要有电能质量章节内容,包括电能质量现状分析、电能质量目标控制、电能质量污染源接入规划、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规划等。(三)根据电网无功负荷和电能质量指标变化趋势,滚动开展无功和电能质量专项规划。(四)电网无功补偿要满足电网对无功电力的需求,提高电压质量,防止电网发生电压崩溃事故。无功补偿容量按照“分层分区、就地平衡”的原则,从整体上
17、考虑无功补偿13 装置在各电压等级变电站、20kV 及以下配电网和用户侧等层面的协调关系,实施分散补偿与变电站集中补偿相结合,电网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满足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需要。(五)电能质量综合治理要统筹考虑,对由于多种因素引起系统变电站电能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时,需进行综合治理。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电网工程设计要求(一)电网工程设计时,要按上级管理单位有关电压、无功配置管理等要求,合理确定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型式及安装地点,同步落实相应的无功补偿装置,做到无功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二)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时要根据安装点的谐波测试或谐波预评估结果,合理确定电容器
18、装置串联电抗器的参数。设计审查时要包括谐波审查内容。(三)新(扩)建、改造的 220kV 及以上变电站工程和有大容量电能质量污染源接入的 110kV 变电站要同步加装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用于监测变电站各侧母线和重要出14 线的电能质量。(四)由于多种因素引起系统变电站电能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时,要开展电能质量评估分析,必要时开展电能质量综合治理方案设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非线性用户接入要求 (一)新(扩)建或改造的非线性用户在申请用电时,必须提供有关用电设备的参数和运行特点。当用户非线性设备用电容量占其总用电容量 20及以上的,用户必须委托开展接入系统前的电能质量评估;用户非线性设备用
19、电容量占总用电容量不足 20或无法确定负荷性质的,可暂不评估,但必须在投运后进行电能质量指标的测试,确定对电网电能质量的影响是否在国标允许范围内。(二)开展非线性用户接入系统审查时,用户提交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要由市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出具,其中大容量非线性用户接入系统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要由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如省试研院、省设计院等)出具。评估时要严格按照电能质量国家标准进行允许指标的计算,电能质量不满足要求时,用户须补充提供电能质量污染抑制或治理设计方15 案,按照职责分工经省电力公司或供电公司评审认可后方可进行工程初步设计。(三)非线性用户新(扩)建或改造工程中的电能质量评估分析,涉及的电网电能
20、质量背景指标,要以省试研院现场实测并出具的报告或以供电公司根据现场实测数据出具并经省试研院审核后的报告为依据。其中大容量非线性用户的电能质量背景指标以省试研院现场实测并出具的报告为准。(四)在非线性用户的电网公共连接点(PCC 点)处必须安装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费用由用户承担。重要的非线性专线用户宜在系统变电站侧和用户侧同时安装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五)选择供电方案时要充分考虑非线性负荷对电网和其它用户(特别是敏感和重要用户)的影响,选择合适的供电电压等级和接入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新能源接入要求 (一)新能源发电企业必须委托开展接入系统前的电能质量评估(评估要求同大容量非线性用户要求
21、),开展电能16 质量治理方案设计。电能质量治理方案通过省电力公司审查后方可进行工程初步设计。(二)开展新能源发电企业接入系统设计时,合理选择新能源发电企业的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和接入点,在电网侧和发电侧同时加装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设备选型要求(一)安装于电网侧、电厂侧和用户侧的电能质量监测装置均要满足国家和省电力公司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省电力公司的入网检测。(二)电网建设采用的一次设备对电能质量的影响需在限值范围内,电能质量改进和治理设备要符合设计功能规范要求。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电网工程的建设与验收(一)对于 220kV 及以上变电站和有大容量电能质量污染源接入的
22、110kV 变电站,要配置技术性能和通信协议满足要求的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要求其在投运前接入电能质量监测系统,验收合格后与电网工程同步投入运行。17(二)对于有大容量电能质量污染源接入的系统变电站,应校核无功补偿装置串抗率配置的合理性、确认综合治理措施是否满足要求。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电能质量污染源工程的验收(一)开展电能质量污染源相关电力工程的基建和验收时,有关部门要认真核对电能质量污染源的设备类型、容量或数量须与申请时提交的一致。(二)电能质量污染抑制或治理设备须与工程同步投运。在接电后,还须进行测试复核,不合格的不允许接入电网正式运行。(三)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要验收合格,具备接入系统的
23、电能质量监测装置须在投运前接入,并与工程同步投运。第五章第五章 用户用户侧侧电能质量管理电能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供电公司要加强电能质量污染源的电能质量常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电能质量污染源的基础资料、电能质量事故及处理档案。18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在受理用户新建、增容或改造业务申请时,营销管理部门要审查用户用电设备的参数和负荷特性(参考附件二:电能质量污染源清单),确定用户的非线性负荷性质和容量。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对新(扩)建、改造项目中涉及非线性用户的,以及非线性用户改变接入点的,营销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非线性用户接入系统方案和电能质量评估报告的审查、非线性用户
24、工程初步设计和电能质量治理方案的审查、以及用户工程投运前的电能质量背景测试、工程验收等工作,保证电网接入点的电能质量指标。具体流程参考附件三:电能质量污染源用户接入管理流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协议)中,需明确非线性用户电能质量指标的限值,以及非线性用户电能质量指标超标应负的责任。当电能质量指标不满足要求时要对其用电进行限制。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非线性用户注入电网的电能质量指标超标时,生产管理部门要将电能质量检测结果和整改建议以工作联系单(参考附件五:电能质量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交19 营销管理部门。营销管理部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与用户签订供用电补充协
25、议,限期治理并达到国家标准规定要求。非线性用户电能质量整改率要逐年提升。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营销管理部门要定期跟踪检查非线性用户电能质量治理设备的投运情况。治理设备因故障停运的,必须限期恢复;短期内不能恢复运行的,要求用户采取限制措施。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营销管理部门要及时受理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的反映或投诉,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电能质量问题调查和处理,做好用户投诉答复工作。对由非线性用户造成的电能质量污染引起电网或其它用户的损失,经政府有权部门或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后由该用户承担赔偿。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发生电能质量投诉或纠纷时,电能质量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检验、测试,确认电能质量问题的原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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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电力 公司 电能 质量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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