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规范XXXX1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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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规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规范 (V1.V1.0 0 版版)中国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0132013 年年 1010 月月 2 目录目录 第一章 总则.4 1.1 规范内容.4 1.2 适用范围.4 1.3 名词定义.4 第二章 业务描述.5 2.1 业务定义.5 2.2 业务范围.5 2.3 业务模式.6 2.4 结算模式.6 2.5 业务品牌.7 2.6 合作协议期限.7 第三章 转售企业管理.7 3.1 转售企业管理原则.7 3.2 基本信息管理.8 3.3 销售点新增、退出管理.10 3.4 转售企业系统账号与权限管理.11 第四章 销售品配置.12 4
2、.1 销售品配置管理的基本原则.12 4.3 销售品加载.13 4.4 测试上线.13 4.5 上市.15 第五章 码号及卡支持.16 5.1 码号管理.16 5.2 卡管理.21 第六章 业务运营支撑.23 6.1 用户和转售企业间(B-C 侧)的业务运营流程.23 6.2 转售企业和中国电信间(B-B 侧)的业务支撑.43 第七章 客户服务支撑.48 7.1 客户服务原则.48 7.2 对转售企业要求.48 7.3 中国电信对转售企业的服务支撑-投诉工单处理流程.48 7.4 各渠道客户服务界面.51 第八章 收入结算.53 8.1 转售业务结算.53 8.2 转售业务发票开具及税收.54
3、 第九章 风险准备金管理.55 9.1 保障范围.55 3 9.2 交纳流程.55 9.3 划扣流程.55 第十章 统计分析.56 10.1 营业日报.56 10.2 营业清单.56 10.3UIM 卡库存报表.57 10.4 逻辑号码报表.57 10.5 转售套餐发展量日报.57 10.6 转售业务发展量日报.58 第十一章 信息安全.58 11.1 对转售企业信息安全要求.58 11.2 中国电信提供的信息安全能力.59 4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1.1 规范内容规范内容 本规范明确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范围、模式及业务运营涉及的业务规则及流程,主要内容包括转售业务描述、转售企业管理、销售
4、品配置、码号及卡支持、业务运营支撑、客户服务支撑、收入结算等。1.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期,中国电信和转售企业(以下合称“双方”)在开展转售业务运营中需遵照本规范。在转售试点期间内中国电信可以对本规范进行修订和调整。1.3 名词名词定义定义 1.销售品 销售品是指中国电信针对转售企业对单个或多个产品进行定价等营销设计,确定资费等营销属性后,以一个整体提供给转售企业的销售标的。销售品是可以独立销售的最小颗粒,不可拆分。产品构成和定价(包括定价模式与定价参数)是决定一个销售品区别于其他销售品的两个关键因素,只要其中的任何部分发生变化即可视为销售品的变化。套餐销售品的
5、每一档次都是一个销售品。2.可选包 可选包是指中国电信对单个或多个产品或内容进行定价等营销设计,确定资费等营销属性(非标准资费),并明确依附销售品后形成的特殊销售标的。可选包不能单独销售,必须依附于销售品进行销售。产品构成和定价(包括定价模式与定价参数)是决定一个可选包区别于其他可选包的两个关键因素,只要其中的任何部分发生变化就作为不同的可选包处理。3.促销 促销是指转售企业为了促进最终用户购买转售品,而采用的销售手段。促销一定要作用于某个或某些转售品才能生效。促销相对于可选包具有限时限量优惠5 的特点,促销到期后最终用户不能续订。4.EOP 能力开放平台 EOP 能力开放平台是为转售企业和中
6、国电信提供交互的平台。中国电信通过 EOP 能力平台封装转售业务 IT 能力并向转售企业开放,转售企业 IT 系统通过接入 EOP 能力开放平台获得转售业务相关能力 API。同时 EOP 能力开放平台提供辅助运营管理模块,转售企业通过该平台与中国电信进行交互。辅助运营管理模块包括转售企业申请卡号资源申请、转售产品/套餐申请、转售企业资料维护及 API 查阅入口等功能。5.PPM 系统 PPM(产品销售品管理系统)是实现统一的产品/销售品生命周期管理与核心 IT 配置管控流程、统一的产品/销售品业务和系统全视图能力,最终达到产品/销售品的集成和一点配置支撑的管理系统。PPM 重点对产品/销售品的
7、整个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进行管控,包含了对战略与计划、创意及需求、配置申请、审批、配置、测试培训、发布的分别管控。第二章第二章 业务描述业务描述 2.1 业务定义业务定义 根据工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从拥有移动网络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移动通信服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不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转售。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为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2.2 业务范围业务范围 本次移动通信转售的业务范围包括:中国电信经营的基础电信业务,即语音、短(彩)信、无线数据业务。
8、国际港澳台长途及漫游业务包含在转售业务范围内,但不参与转售结算,由转售企业向最终用户开具发票,并将国际港澳台长途及漫游业务收入全额交纳给6 中国电信。单独的 WiFi 业务可包含在转售业务范围内,定价不同于基础业务等其他套餐销售品,由中国电信和转售企业单独协商确定。中国电信集团级的自有增值业务(含基地和非基地)纳入转售业务范围内,但不参与转售结算,由转售企业与上述自有增值业务的提供方自行结算。2.3 业务模式业务模式 中国电信与转售企业开展合作,主要有两种业务模式:1、套餐转售模式,包括已有套餐转售模式、定制套餐转售模式;2、资源池转售模式。已有套餐转售模式下,中国电信提供已有套餐销售品给转售
9、企业,转售企业不能改变套餐销售品的业务内容和目录价格,可以在中国电信提供的套餐销售品基础上增加自身特色的产品和服务。定制套餐转售模式下,转售企业可向中国电信提出特定套餐销售品的定制需求,需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中国电信将定制套餐提供给转售企业。定制套餐一经制定,未经中国电信事先同意,转售企业不能随意改变定制套餐销售品的业务内容和目录价格。资源池转售模式下中国电信以一定的批发价格提供语音、短信、流量等基础电信业务给转售企业,转售企业自行设计销售品。试点阶段,原则上以已有套餐转售模式为主,对承诺最终用户发展量较大的转售企业可采用定制套餐转售模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双方另行协商资源池转售模式下业务
10、开展的具体事宜。2.4 结算模式结算模式 中国电信与转售企业之间的结算主要包括账单结算和清单结算两种模式,账单结算模式指按照“账单收入分成比例”进行结算,适用于已有套餐折扣模式和定制套餐折扣模式;清单结算模式指按照“实际通信量结算单价”进行结算,适用于资源池批发模式。试点阶段原则上采用账单结算模式。7 2.5 业务品牌业务品牌 转售企业可采用以下方式开展转售业务:(1)仅使用转售企业自有品牌;或(2)使用转售企业自有品牌并按约定使用“中国电信天翼网络支持”字样。如转售企业在其品牌或转售业务中(包括自有品牌以及新的业务品牌或子品牌)需要使用中国电信的品牌,应当事先取得中国电信书面同意。其中,如涉
11、及对中国电信商标的使用,双方将另行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2.6 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限期限 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通2013191 号)中规定试点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取得试点批文、与中国电信签订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商业合同(以下简称“转售合同”)的转售企业,合同期限止于试点截止时间。第三章第三章 转售企业转售企业管理管理 3.1 转售企业转售企业管理原则管理原则 1.中国电信在系统中为每个转售企业创建一个该转售企业总账号,转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总账号下建立下属销售点。2.转售企业建立下属销售点时,需提交该销售点的相关信息,中国
12、电信对该信息进行审核,下属销售点需经中国电信审核后才可开展业务。其中转售企业新建实体销售点时,需向中国电信提供详细的信息。3.中国电信对转售企业下属销售点进行统一编码,该销售点编码与业务工单相关联,对转售企业业务发展量可统计到销售点级。4.转售企业信息及下属销售点信息管理详见 3.2。8 3.2 基本信息基本信息管理管理 3.2.1 转售企业转售企业信息信息 转售企业应提供相关信息,用于建立转售企业总账号,该信息将录入转售企业管理系统,信息包括:类别 信息项 说明 业务信息 转售企业标识码 根据编码规则生成的中国电信转售企业标识码 转售企业分类 如电商与实体渠道商分类 下属销售点信息 转售企业
13、下属销售点列表及销售点信息 已销售产品信息 转售企业已销售的销售品信息 正在申请产品信息 转售企业正在申请销售的销售品信息 业务销售信息 以销售点维度统计用户数、业务收入 身份信息 公司名称 以工商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公司性质 工商执照编号 税务登记号 注册资金(万元)登记时间 公司登记地址 转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地址 转售企业业务牌照 如移动业务牌照、互联网支付牌照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转售企业工商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证件类型 如: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证件号码 账户信息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
14、E-Mail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电话 客服联系人 客服联系人电话 IT联系人 9 IT联系人电话 3.2.2 销售点信息销售点信息 转售企业在新增销售点时,应向中国电信提供相关信息,并录入转售企业管理系统,信息包括:类别 信息项 说明 业务信息 销售点标识码 根据编码规则生成系统标识码,与销售点地理位置相对应 销售点隶属关系 销售点与上级的隶属关系 创建时间 销售产品信息 记录已开展业务信息 身份信息 销售点名称 以工商营业执照记载为准 销售点业务范围 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 工商执照编号 营业执照有效期 销售点地址 销售点详细地址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职务 固定电话
15、手机 E-Mail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电话 客服联系人 客服联系人电话 IT联系人 IT联系人电话 3.2.3 合同信息管理合同信息管理 转售合同生效后,中国电信应对转售合同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并录入转售企业管理系统,信息包括: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 根据编码规则生成的转售合同编号,与转售企业ID相对应 合同名称 合同类型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列表 合同签订时间 10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到期日期 合同附件更新日期 合同经办人 合同经办人电话 合同原件 其他需补充的信息 3.3 销售点新增、退出管理销售点新增、退出管理 3.3.1 销售点销售点新增新增 销售点新增流程描述:1.转
16、售企业提出销售点新增申请,并提交新增销售点相关信息(详见 3.2.2);2.中国电信审核转售企业提交的相关信息,如信息不符合要求,则告知转售企业补充提交。转售企业提交信息后,中国电信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3.转售企业信息通过审核后,系统分配相关资源,如系统标识、权限等;4.告知转售企业申请已通过及系统分配的相关信息;5.销售点新增流程结束。销售点新增申请告知申请通过及系统分配相关信息信息审核通过相关信息录入并分配相关系统资源不通过提交相关信息申请流程结束 11 3.3.2 销售点销售点退出退出 1.转售企业可自行对销售点的退出进行管理,同时应告知中国电信。2.销售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
17、形的,应当按照中国电信的要求退出:1)由于销售点服务问题被用户投诉或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影响;2)泄露中国电信公司商业机密或用户资料,给中国电信公司造成严重损害;3)使用中国电信资源,超出转售合同规定的转售业务范围开展业务。3.销售点按照上述第 2 项退出时,按照以下流程操作:1)系统对销售点业务进行下线操作,及相关资源回收;2)告知转售企业业务下线及资源回收情况;3)销售点退出流程结束。销售点出现退出情形告知转售商业务下线及资源回收销售点业务下线,并回收相关资源退出流程结束 3.4 转售企业转售企业系统账号与权限管理系统账号与权限管理 3.4.1 系统账号管理系统账号管理 1.转售企业根据自
18、身实际情况,在中国电信为其设立的总账号下建立下属账号(包括设立中间层级账号)和工号。2.转售企业下属账号应与其销售点相对应,即下属账号需隶属于转售企业某一下属销售点下。3.转售企业新建下属系统账号时,可在其总账号权限范围内赋予新建账号12 权限。4.转售企业新建下属系统账号时,需提交系统账号的相关信息,详见 3.2.2。3.4.2 系统账号权限管理系统账号权限管理 转售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不同级别的账号权限,转售企业管理系统账号权限包括:1.转售企业信息管理权限,包括转售企业信息新增申请、修改、查询等;2.转售企业销售点管理权限,包括销售点的新增申请、修改、查询、删除;3.系统账
19、号管理权限,包括系统账号的新建、修改、查询、删除;4.销售品管理权限,包括销售品的申请、修改、查询、下线;5.业务结算管理权限,包括财务账户的查询、对账、保证金查询等;6.卡与码号管理权限,包括卡与码号资源申请、查询、修改等;7.具体业务的操作权限,包括业务开通、暂停、停机、计费、充值、查询、改账务定制关系、补卡、挂失等;8.用户信息管理权限,包括用户信息输入、修改、查询、删除等;9.业务信息推送权限,包括业务推送号码管理、业务信息推送模板等。第四章第四章 销售品配置销售品配置 4.1 销售品配置管理销售品配置管理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 移动通信转售销售品纳入中国电信销售品管理体系,通过销售品目
20、录进行管理。转售套餐销售品以独立的品牌进行管理,目录第一级编码以英文字母标识转售套餐销售品,以属性字段标识转售企业转售企业自有品牌,并通过销售品组目录可进一步细分套餐品牌。由中国电信在中国电信 PPM 系统管理转售销售品目录及销售品视图,视图信息同步到转售企业 EOP 能力开放平台;转售企业可通过 EOP 能力开放平台查看各自的销售品信息(中国电信 PPM 系统可以控制销售品信息同步对象)。13 4.2 销售品需求提交与审核销售品需求提交与审核流程流程 1 由中国电信配置销售品提供给转售企业的流程:与目前中国电信集团销售品配置流程相同。2 转售企业提出销售品配置需求并提交中国电信审核的流程:转
21、售企业向中国电信提出定制套餐销售品需求后,中国电信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转售企业给予答复。双方达成一致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销售品的设计。由转售企业在 EOP 能力开放平台新建销售品需求单,填报相应的销售品视图,并上传销售品上市申请报附件(销售品编码暂时为空)后提交需求,需求同步到集团 PPM 系统。经中国电信内部审批后,正式批文反馈到 EOP 能力开放平台。4.3 销售品加载销售品加载 加载过程是销售品配置申请审批完成后,进入 IT 侧各系统的落地配置的过程。若租用中国电信系统,按照中国电信内部流程办理。若转售企业自建系统需要进行系统配置,在完成系统配置以后反馈配置完成信息,完
22、成加载流程。4.4 测试上线测试上线 测试上线过程是在销售品加载完成以后,转售企业和中国电信进行 IT 系统的测试工作,进行 IT 系统端到端的业务测试,销售品需要在转售系统门户、中国电信转售 CRM 系统、中国电信计费系统进行测试。测试完成以后销售品在各系统上线。14 4.4.1 测试流程测试流程 测试流程销售品主管部门集团IT部门转售商销售品加载发布测试需求提交测试报告受理与批价测试受理与批价测试提交测试报告是否测试通过确认测试结果销售品上线通过不通过 销售品加载完成以后,由中国电信销售品主管部门人员发布测试需求,明确测试的销售品、测试时间、参与测试的转售企业和中国电信省公司人员和其他测试
23、要求。中国电信 IT 测试人员和转售企业测试人员联调测试以后,分别反馈测试报告。如果测试通过,中国电信确认测试完成,系统自动完成销售品上线动作。如果测试不通过,返回销售品加载流程、重新测试。4.4.2 测试内容测试内容 销售品受理测试:转售企业人员通过转售企业的销售门户进行套餐的订购和15 退订操作,测试业务能否成功受理、订单能否成功生成和发送。销售品开通测试:订单发送到中国电信转售 CRM 系统,中国电信 IT 人员进行订单开通测试,检查销售品是否能够在中国电信转售 CRM 系统订购和退订,订单信息能否正常发布到中国电信计费系统。销售品批价测试:订单发送到中国电信计费系统后,中国电信 IT
24、人员进行销售品模拟批价,测试销售品能否正确批价。4.5 上市上市 上市过程是销售品配置申请完成业务测试后发布上市的过程,主要协同各 IT系统统一完成销售品的上市状态配置。上市流程销售品主管部门集团IT部门转售商测试上线完成上市通知集团IT系统发布上市转售商系统发布上市发布完成结束 测试上线完成后,中国电信发起销售品上市通知,明确销售品上市时间,并向各 IT 系统同步上市状态。中国电信 IT 系统和转售企业自建系统收到通知后,根据上市时间要求,完成销售品的上市状态修改,完成发布。如不涉及程序变更,审批后销售品的加载、测试、发布周期为 10 个工作日;如涉及程序变更,双方另行商定销售品的加载、测试
25、、发布周期。16 第五章第五章 码号及卡支持码号及卡支持 5.1 码号码号管理管理 5.1.1 码号码号需求规划需求规划 转售企业码号资源由中国电信统一向工信部申请并保障转售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放号能力。转售号码按照本地网归属规划,初期每一本地网至少保证具备 1 个万个连续号码可用能力,同时参照各转售企业运营计划书(转售合同附件 2)中归属本地网至少半年的发展量进行调配。中国电信每个季度(按自然年度计算)的第二个月前,分析转售企业归属本地网号码利用率、平均月增长率等因素(详细见码号使用率分析章节),得出未来半年转售企业归属本地网号码需求量,中国电信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号码调整、分配、再申请等工作。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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