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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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TBTB 1 00 81 _ 2002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试行)C o d e f o r d e s i g n o f r a i l w a y t r a n s p o r t a t i o n ma n a g e me n t i n f o r ma t i o n s y s t e m2 0 0 2-0 6-0 6 发布2 0 0 2-0 8-0 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 (试行)C o d e f o r d e s i g n o f r a i l wa y t r
2、a n s p o r t a t io n ma n a g e me n t i n f o r ma t i o n s y s t e mT B 1 0 0 8 1-2 0 0 2主编单位: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 8月 1日关于发布(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 设计规范(试行)的通知铁建设 2 0 0 2)4 5 号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试行)(T B 1 0 0 8 1-2 0 0 2)经审查现予发布,自2 0 0 2 年 8 月 1日 起施行。已完成初步设计的铁路建设项目仍按原设计标准办理。本标准由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由
3、中国铁道出版社和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组织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00二年六月六日目 1舀 本规范是根据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建技函 2 0 0 1)2 8号文 新建铁路运输管 理信息系统工程设计讨论会纪要)的要求编制的。本规范内容包括总则、系统结构、计算机硬件配置、计算机软件应用设计、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环境要求等6 章。本规范系首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地址:北京市复兴路1 0 号,邮政编码:1 0 0 8 4 4),并抄送铁路工程技术标准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羊坊店路甲8
4、号,邮政编码:1 0 0 0 3 8),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本规范参编单位:各铁路局电子计算中心。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侯彬、卢祯、杨进、李守敬、李世阅、殷岚、王泽泅、齐小明、张冬彦、邵建华、王林志、史韶旭、刘继全、脱 文君、周 洪兴。目次,1,月峙月任j峙、,.0122 .11)卫孟j.11总则2 系统结构 .,.3 计算机硬件配置 .3.1 一般规定 ,.,.,.3.2 处理中心系统 ,。.,.,.,.3.3 调度管理信息系统 ,.,3.4 站(段)管理信息系 统 .-.,.3.5 车号 自动识别系统 .】.计算机软件应用设计
5、 ,计算机网络 .卜 卜 一1 一般规定2网络设备jql乃亡,衬ns只户八,01.工11山.1.1旧且,L悦iJ.1,2 53传输介质 .6 计算机环境要求。、,.“.,房电机供:.;6.3 接地装置.,.6.4 雷电防护 1 .,.,.附录 A 缩 写 语本规范用词说明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试行)条文说明 1 总则1.o.1 为统一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使设计符合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 合理的要求,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1.0.3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遵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布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1.0.4
6、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必须符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1.0.5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应满足铁路运输生产、管理的需要,并综合考虑各业务部门系统的功能和信息共享要求。1.0.6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可按交付运营后第五年,远期可按交付运营后第十年考虑。对基础设施,宜按远期考虑留有发展余量,其他一般设施可按近期考虑。1.0.7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设计,应符合开 放式的网络体系结构,并应采用铁道部统一标准、由铁道部统一分配的 I P地址和域名系统。1.0.8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逻辑上应由外部访问网、内部服务网和内部生产网3个层次组成。1.0.,铁
7、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的设计,应保证达到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信息安全、保密标准。1.0.1 0 工程设计中采用的各种主要软件、硬件设备、器材(包括国外引进设备,科研中试验项目设备等),均应为经过有关主管部门鉴定或审查批准的产品。1.0.1 1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设施。1.0.1 2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系 统 结 构2.0.1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结构应满足运输管理的需要,由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和联网报告站(段)四级组成,如铁路局不设分局时,则由铁道部、铁路局和联网报告站组成,并应符合图 2.0.1中
8、的规定。压亘 一s K/At-.rs/Bt m gt图2.0.1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四级结构图2.0.2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应在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分别建立原始信息数据库和动态信息数据库。2.0.3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应在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分别建立信息处理中心,对所收集的原始信息进行实时加工、处理,为运输生产、管理部门提供信息服务。2.0.4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应在联网报告站(段)建立站(段)管理信息系统。2.0.5 联网 报告站(段)采集的原始信息,应通过计算机网络直接报告给上一级系统,非联网报告站(段)的原始信息应通过联网报告站(段)集中采集后报告给上一级系统。2.0.
9、对于需要在平级单位间交换的原始信息,应由上级系统 2转发完 成。2.0.7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结构应为多级局域网络互联的企业内部网。2.0.8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广域网应划分为骨干网和基层网。分局以上(含分局)的网络为骨干网,分局以下为基层 网3 计算机硬件配置3.1 一 般 规 定3.1.1 为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配置的硬件设备应选择代表当前主流技术的产品。3.1.2 硬件设备的能力配置应考虑留有余地。主服务器还应考虑系统的可扩充性。3.1.3 硬件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应用软件要求。3.1.4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备应根据可靠性要求采用不同备份方式。3.1.5 铁路
10、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各级主机系统可靠性设计应保证7 x 2 4 小时不间断运行。.2 处理中心系统3.2.1 处理中心系统应按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设置。各级处理中心系统设备应由主处理机设备、辅助数据处理设备、存储管理设备(含磁盘阵列、磁带库等)、软件开发环境设备等组成。3.2.2 处理中心系统应采用企业级体系结构的主处理机和服务器组成群集。3.2.3 处理中心系统的体系结构应按主机/终端、客户机/服务器和浏览器/服务器方式构成。3.2.4 处 理中心系统应能实现信息的 收集、处理、存储、转发,并留有充分的冗余能力,采用容错容灾技术,以满足建立原始信息库和动态信息库的需要。3.2.5 处理中
11、心应提供各种服务平台和综合信息应用平台,以 4满足信息共享的需要。3.2.处理中心系统应为系统管理、维护人员提供系统监控、管理和维护环境。应结合站(段)设备配置,为开发人员配备所需的客户机和终端以及模拟环境设备。3.2.7 处理中心系统在局域网中连接主机和服务器的端口速率应不小于1 0 0 Mb/s,客户机端口速率应不小于 1 0 Mb/s o3.2.8 铁道部中央处理中心系统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大型的企业级计算机;2 采用 S N I P体系架构的多处理器系统;3 采用群集技术,配备高可用群集软件;4 实行双机主备、互备,多机互备或 N+1 备援模式;5 满足数据库应用的其他要求;6
12、 采用 R A I D等先进的存储技术。3.2.,路(分)局处理中心系统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大中型企业级计算机;2 宜采用基于R I S C技术的处理器;3 宜采用 UMA或 N U MA体系架构的多处理器系统;4 应采用群集 技术,配备高可用群集软件;5 应实行双机主备、互备,多机互备或 N+1 备援模式;6 应满足数据库应用的其他要求;7应采 用 RAI D等先讲 的存储枯 术3.3 调度管理信息系统3.3.1 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应按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设置,各级系统的体系结构应采用客户机/服务器方式。3.3.2 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应配备两台大中型企业级体系结构的主处理机作为
13、系统平台。两台主处理机以双机热备方式工作,配有共享存储设备。3.3.3 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应为调度台配置微机作为客户机。3.3.4 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应配置绘图仪和网络打印机。3.3.5 调度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在局域网基础上,服务器与作 业点微机应利用交换机构成局域网络,交换机应留有备份。3.3.6 调度管理信息系统的局域网通信速率每个端 口应不小于 1 0 M6/s.,3.3.7 调度系统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大中型企业级计算机;2 宜采用基于RI S C技术的处理器;3 宜采用UMA或 N UMA体系架构的多处理器系统;4 应采用群集技术,配备高可用群集软件;5 应实行双机主备、互备,
14、多机互备或 N十1 备援模式;6 应满足数据库应用的其他要求;,应采用 R A I D等先进的存储技术。3.3.8 铁道部调度指挥中心的微机设备配置应符合下述规定;1 运输主管部门配置微机设备;2 列车 行车)、计划、机车、客车调度台配置带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设备;3 货运、特(专)、罐、军、煤、装、零篷、自备、电、工务、车辆等调度台配置微机设备;4 车流、分析、统计配置微机设备。3.3.,铁路局调度指挥部门微机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运输主管部门配置微机设备;2 列车(行车)调度的每个调度区段应配置带 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 I台;3 机车调度每管辖2-3 个分局应
15、配置带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1 台;4 货运调度每管辖3 一4 个分局应配置微机、打印机 1 套;5 客运调度应配置带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设备;6 特(专)、军、篷、集、罐、电、专运、自备、车辆、工务、施工等调度台及车流、分析、统计宜单独配置微机设备。3.3.1 0 铁路分局调度所微机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 1 列车(行车)调度应按实际调度台数量分别配置带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设备;为繁忙干线上的每个调度台应配置双机,实现互备;2 机车调度连续管辖3-4 个机务段应配置带 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 1台;超过 3 0 0台机车时,宜按管辖 2个段配置
16、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 1台;3 计划调度应按实际调度台数量分别配置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4 货车调度按货物流向划分的每条干线应配置微机1 台,超过5 0 0 k m的干线宜增加 1台微机;几条支线应合并配置 1台微机,长大支线(2 0 0 k m以上)可单独配置微机1 台;5 客车调度宜配置带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的微机设备;6 篷布、罐车、集装箱等调度宜合并配置1 一2 台微机设备,日均作业量较大的调度宜单独配置;7 军、特、工务、车辆、施工、自备车等调度台应配置微机设备;8 管辖内电力牵引超过3 个供电所时,供电调度应单独配置1台微机;,车流、分析、统计宜单独配
17、置微机设备。3.4 站(段)管理信息系统3.4.1 车站管理信息系统体系结构应采用主机/终端和客户机/服务器混合方式。3.4.2 一等及以上车站的管理信息系统应配置2 台小型机作为系统的主服务器。2台主服务器应以双机热备方式工作,并配有共享磁盘阵列。3.4.3 二等及以下车站的管理信息系统应配置2 台微机服务器作为主服务器。3.4.4 车站管理信息系统应建立在站内局域网基础上。服务器与作 业点微机应利用交换机或集线器构成局域网。终端通过通信 7网服务器与主机相连。3.4.5 车站主机房内配置的交换机、路由器应留有备份。3.4.6 一等及以上车站管理信息系统应设置一条不低于2 Mb/s的专线出口
18、,将系统接入广域网。接入路由器应双机备份。3.4.7 二等及以下车站管理信息系统应设置一条不低于6 4 k b/s的专线出口,将系统接入广域网。3.4.8 车站管理信息系统的各作业点应配置终端或微机设备。3.4.9 现车作业点以及货调、货场管理等,应配置终端设备。3.4.1 0 货运营业大厅的内勤作业点应配置微机设备。3.4.1 1 一等及以上车站的管理信息系统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企业级小型机服务器;2 宜采用基于 R I S C技术的处理器;3 宜采用 U MA或NU MA体系架构的多处理器系统;4 应采用群集技术,配备高可用群集软件;5 应实行双机主备或互备模式;6 应满足数据库
19、应用的其他要求;7 应采用 R AI D等先进的存储技术;8 应采用 U NI X操作系统、O R A C L E数据库。3.4.1 2 二等及以下车站的管理信息系统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机应采用微机服务器;二等车站应为双机热备,三等及以下车站应为双机冷备;2 宜采用 R AI D S 存储技术的共享磁盘阵列;3 应采用 UN I X或 W I N N T/W I N 2 0 0 0操作系统、OR A-C L E 数据库。3.4.1 3 车站管理信息系统作业点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站长和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站长应配置微机设备。2 车站调度员、调车区长、到达(出发、直通、到发)场车号室
20、以及货调、篷调、集装箱(不含 I t 箱)外交付、集装箱的出入门、货运车间主任、货检室处应配置终端和打印机设备。3 到达(出发、直通、到发)场信号楼或运转室车站值班员处应配置报点微机及打印机。4 货运作业点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货物发送受理(含整车计划)日均作业量每 3 0 0批应 配置微机和打印机 1 套,不足3 0 0 批应按 3 0 0 批配置;2)货物发送制票 日 均作业量每2 0 0批应配置微机和票据 打印机 1 套,不足 2 0 0批的应按 2 0 0 批配置;3)货票审核量日均作业量每 7 0 0批应配置微机和票据打 印机 1 套;4)到达交付(含通知查询)日均作业量每
21、2 0 0批应配置 微机和打印机 1 套;5)零担中转配装 日均作业量每 4 0 0 批应配置微机和打印 机 1 套;6)集装箱(不含1:箱)的统计及箱号管理日 均作业量每 1 0 0箱应配置微机和打印机 1 套;7)I t 集装箱的统计及箱号管理 日均作业量在 1 0 0 箱以下 应配置微机和打印机 1 套;1 0 1 一3 0 0箱应配置微机和 打印机 2套;3 0 1 一5 0 0箱应配置微机和打印机3套;8)货运安全每 1 万卷/年应配置微机和打印机1套;9)仓库管理应以仓库为单位,日均作业量每 2 0 0批应配 置终端、打印机 1 套。5 调车员(长)室距调车区长室超过 1 0 0
22、m或穿越 5股道及以上时,应在调车员(长)处配置窄行打印机。6 仅有调车作业的信号楼、峰顶提钩室应配置窄行打印机。7 技术、安全、统计室应配置微机、打印机设备。8 主机房应配置软件开发及维护管理用微机和终端设备。3.4.1 4 车务段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车务段系统应配置2 台微机服务器,以一主一备方式工作;2 车务段应为实现非联网报告点的货票收集、货运营销系统功能配置微机和打印机设备。3.4.1 5 机务段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务段调度室应配置微机、打印机和绘图仪,其中一台微机应带 4 3 c m以上屏幕显示器;2 折返段调度室应配置微机和打印机设备
23、。3.5 车号自动识别系统3.5.1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车辆部门的车号识别系统应配置C P S、车辆A E I 及机务监测设备。3.5.2 联网报告站、非联网报告站中的路(分)局分界站的正线进出站口处应配置车号 自动识别系统的地面识别设备以及相应的通信、供电设施,并应设放置工控机的无人值守机房。3.5.3 路局分界站的统计部门应建立车号信息复示系统,配置微机服务器和激光打印机设备。3.5.4 车站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应配置微机。3.5.5 非联网报告点的路(分)局分界站应建立车站局域 网,并应配置服务器和路由器。3.5.6 机务段进出段的闸楼处应配置车号自动识别系统的地面识别设备以及配套的通
24、信、供电设施。3.5.7 机务段应配置便携式车号读出器及与机车黑匣子相关的安全系统设备。3.5.8 车辆段应为车号识别系统配置标签编程管理所需的微机设备,标签写入装置及相应的检测设备。3.5.,列检所、站修所应为车号自动识别系统配置微机和相关设备。4 计算机软件应用 设计4.0.1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应便用开放性的操作系统,并且采用通用的、成熟的开发工具软件、数据库管理软件、网络软件和通信中间件。4.0.2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工程中的应用软件应具有模块化结构和良好用户界面。4.0.3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采用的 应用软件,必须是按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正式鉴定的成熟软件产品。4.0.
25、4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进行计算 机系统集成和需购置计算机软件时,应列入设计。4.0.5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 路局、分局及 大型车站使用的应用软件,需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客户化时,应按系统规模、复杂程度以软件移植形式列人设计。4.0.6 各类软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单机测试、系统联调及系统运行测试。4.0.7 各类软件产品交付使用时应提交完整的技术文档。4.0.8 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中所用各类软件的原代码、技术文档和版本管理应按部有关规定执行。4.0.,严禁使用盗版软件。5 计算机网络一 般 规 定5.1.1 铁路计算机网络设计应适应应用需要,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布局合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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