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导则(PDF3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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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导则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导则(试 行)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二一七年九月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导则(试 行)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二一七年九月编编 制制 说说 明明为规范和指导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工作,特编制本导则。本导则的编制工作由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会同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公安消防局、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开展,由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
2、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编制,经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审查会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本导则的编制得到了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处等部门的大力支持。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筑、结构、机电等四部分内容,并附条文说明及增设电梯推荐方案图。请各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与数据,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洪武路 328 号,邮编210002),以供今后修订参考。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主要起草人:魏大平钟容邹万流曾春华徐婷审查人员:审查人员:陈忠范陶敬
3、武张松林马莹陈礼贵目录1总总 则则.12建建 筑筑.22.1一般规定.22.2井道、轿厢与电梯参数.22.3电梯厅设计.22.4消防设计.32.5防水设计.32.6其它要求.33结结 构构.43.1一般规定.43.2结构计算.43.3基础设计.53.4结构设计.63.5新旧结构连接.73.6既有住宅局部加固措施.93.7材料及构造要求.134机机 电电.144.1一般规定.144.2机电设备配置及安装.144.3接地与安全.144.4防雷.154.5其它要求.15附录附录 A:建筑附图:建筑附图.16条条文文说说明明.2411总总 则则1.0.1为规范和指导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工作,
4、制定本导则。1.0.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的增设电梯工程设计。1.0.3设计依据1既有多层住宅相关图纸及技术资料。2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611 号。3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办理规则宁规规字20172 号。4设计尚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1.0.4设计原则1应遵循安全、节能、环保、经济等原则,同时便于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2增设电梯设计前必须现场查勘,对单元外围环境(包含小区道路及消防通道、绿化、日照采光、构筑物、地下管网、检修井位置)查勘,对增设电梯做出综合评价后提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3应考虑与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既有住宅相协调。1.0.5增
5、设电梯的设计应满足施工过程中不得影响住户正常出入。增设电梯建造前,应制定措施,确保施工安全。1.0.6增设电梯的设计图纸、计算书编制深度应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的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22建 筑2.1一般规定2.1.1增设电梯的方案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条件、结构安全、消防救援通道、环境影响等因素,减少在通风、采光、日照、通行、噪声、视线干扰等方面对相邻住户的不利影响。2.1.2增设电梯应优先选用无机房电梯,并尽量减小电梯与轿厢尺寸,以减少对相邻建筑日照等影响。其电梯井和候梯厅合计尺寸不宜大于 4.00m2.40m。2.1.3增设电梯原则上应按照有关的技术规定控制建筑间距等,其中电
6、梯井外墙与北面建筑的最小楼间距宜控制在 10 米以上。2.1.4增设电梯后宜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2.1.5同一小区、同一类型住宅应在结构形式、电梯井大小、廊桥长度、退让、建筑风格等方面应尽量一致。增设电梯的色彩和风格等尽可能与既有住宅相协调。2.1.6增设电梯小区应对车棚等配套设施、配电箱和化粪池等设施和小区综合管线迁移,道路、消防通道、绿化和地形改造等进行统一设计。2.1.7总平面图中需明确该住宅与相邻建筑的总体关系。2.2井道、轿厢与电梯参数2.2.1井道及轿厢尺寸须符合电梯主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形式与尺寸 第一部分:I、II、III、IV 类型电梯GB7025.1 中第 II 类电梯
7、的要求,并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 的规定。2.2.2电梯运行速度、载重量优先选用 1.0 m/s 和 450kg 及以上。2.2.3轿厢进深不应小于 1.1m,净宽不小于 1.1m。条件允许时优先选用无障碍电梯(轿厢净深 1.4m、净宽 1.1m)。2.2.4电梯门应采用缓慢关闭程序设定或增设感应装置,和非接触式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门净宽不应小于 0.8m。2.2.5轿厢地面材料应防滑,侧壁宜设 0.850.9m 高的扶手。2.3电梯厅设计2.3.1电梯厅深度不应小于 1.5m,当电梯厅和楼梯共用平台时,此平台净深不应小于 2.1m,且电梯厅宽度应与电梯井同宽。通向楼梯的洞口
8、净宽不得小于梯段宽度,且不小于 1.0m。2.3.2电梯停靠站宜设置在公共入户楼层标高处或公共楼梯梯间半层平台。32.3.3电梯厅宜封闭设置,并具备通风采光条件。2.4消防设计2.4.1增设电梯的防火等级同既有建筑相一致。2.4.2增设电梯应保证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畅通,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2.4.3增设电梯后的单元入口宽度不得小于原单元门的宽度,且不小于 1.2m。2.4.4增设电梯后,楼梯间或电梯厅外窗与住宅房间窗洞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2.4.5电梯井道应选用不燃材料,当与住宅外墙、阳台贴邻设置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小时。2.5防水设计
9、2.5.1当电梯厅室内外高差小于 300 时,室外应设置排水沟。2.5.2首层电梯井与室外地坪交接处应设置不小于 300 的挡水翻边。电梯口应设置防水槛。2.5.3电梯厅和主体结构设缝必须做好防水处理。2.5.4电梯外墙应优先选用轻质板材,并有外墙防水措施。2.6其它要求2.6.1增设的电梯不应紧邻卧室设置。当紧邻起居室时,应采用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2.6.2增设电梯应考虑与相邻住户的安全防盗以及居室空间的私密性。2.6.3增设电梯的井道围护构件宜以通透为主。2.6.4应尽量同步完成单元信报箱、底层及电梯间照明、电梯机房控制系统等相关设施的设计。建议同步完成单元入口及防盗门系统改造,确保防盗门
10、与原有门禁系统相衔接。同步处理好底层住户排油烟机管道的改造。43结 构3.1一般规定3.1.1增设电梯的结构形式宜选用质量轻、施工便捷的结构,一般采用钢结构,也可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现浇混凝土结构等。3.1.2增设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可设结构缝脱开,也可不设结构缝相连。增设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间脱开还是相连,取决于增设电梯结构自身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及对既有结构安全性影响程度的分析和判断。3.1.3增设电梯部分的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3.1.4对既有结构局部采取加固措施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3.1.5 电梯自身正常使用安全和抗震安全应由电梯的生产厂家负责,其使用年限一般不低于
11、15 年。3.1.6增设电梯部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不应低于乙级。3.1.7增设电梯为钢结构,且与既有结构设结构缝脱开时,结构缝宽度不应小于120150mm。3.1.8钢结构的防火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要求,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层应根据建筑物的防火等级对各不同的构件所要求的耐火极限进行设计。3.1.9增设电梯设计前应进行下列工作:1收集既有住宅的勘察报告、施工图纸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宜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2调查既有住宅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程度、施工质量、维护和安全状况以及地基变形情况,从安全性能、抗震性能、地基变形三个方面分析增设电梯的可行性。3.1.10 既有住
12、宅为砌体结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应未经鉴定和加固增设电梯:1早期建造,未进行抗震设计,也无抗震措施。2承重墙体拆改情况较严重,也未采取加固处理措施。3承重墙最小尺寸、圈梁和构造柱设置等主要抗震措施不符合当时抗震标准,且施工质量差。4地基变形造成房屋整体倾斜率超过规范标准或承重墙体开裂,且沉降尚未稳定。3.2结构计算3.2.1增设电梯结构计算模型应与实际结构工作状况相吻合。3.2.2增设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的结构计算模型宜包含既有结构部分,既有结构部分5计算模型宜按实际结构建模,条件不允许,且增设电梯结构侧向刚度较弱时,可按等效刚度建模。增设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连接视具体情况可按铰支座、竖向滑
13、动支座等模型处理。3.2.3增设电梯结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重力荷载、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效应分析,并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第 5.4 节的规定进行作用效应组合。3.2.4增设电梯为独立结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度,避免产生过大的位移而影响结构的承载力、稳定性和使用要求。在风荷载、地震作用下增设电梯结构弹性层间位移角不宜大于表 3.2.4 中的限值。表 3.2.4 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制结构形式限值钢结构1/400钢筋混凝土结构1/5503.2.5增设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时,宜按相连整体结构模型和独立增设电梯结构模型分别计算,并按计算结果进行承载力包络设计。相连整体结构中
14、增设电梯部分位移比限值可适当放宽,但不应大于 1.6。3.3基础设计3.3.1增设电梯的基础设计应查明既有结构基础埋深及尺寸、场地土和沉降以及室外管线情况,尽量不影响既有结构,当既有结构基础条件较好时,可以利用既有结构基础。3.3.2当增设电梯结构和既有结构相连时,应考虑增设电梯和既有结构的不同沉降变形,采取措施避免差异沉降对既有结构的影响。3.3.3当增设电梯结构和既有结构脱开时,应控制增设电梯的最终沉降量,避免对相邻地下管线造成影响,并在设计中考虑新旧结构间的相邻沉降差。3.3.4无论增设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间是相连还是脱开,都应严格控制增设电梯的地基变形量,其基础计算沉降量不宜大于 50m
15、m,整体倾斜率不应大于 0.002。3.3.5增设电梯基础在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情况下,宜采用平板式筏板基础。当地基承载力和变形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截面较小的树根桩、静压锚杆桩(钢筋混凝土桩、钢管桩)等加固地基;也可采用旋喷桩、压密注浆等方法加固地基。确定地基加固方案时,应分析评价施工条件可行性以及施工工艺和方法对既有建筑附加变形影响。3.3.6筏板基础平面尺寸,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既有结构基础相邻情况、上部结构的布置以及荷载分布等因素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第 5 章有关规定确定。3.3.7增设电梯的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地基土比较均匀的条件下,基底平面形心宜与结构
16、竖向永久荷载重心重合。当不能重合时,在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下,偏心距 e 宜符合下式规定:6e0.1W/A式中:W与偏心距方向一致的基础底面边缘抵抗矩(m3);A基础底面积(m2)。2基础底面不应出现脱离区(零应力区)。3.3.8增设电梯的基础宜与既有建筑的基础脱开。当受客观条件限制,增设电梯的基础与既有建筑的基础需要相连,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老基础的连接牢固和变形协调。3.4结构设计3.4.1增设电梯井道结构上电梯作用荷载大小及位置按电梯产品型号要求确定。3.4.2增设电梯恒载按实际取值,廊道活荷载不应低于 2.5kN/m2。3.4.3计算增设电梯结构的风荷载效应时,风荷载体型系数s 取
17、 1.4。增设电梯结构应考虑由脉动风引起的风振影响,当电梯结构的基本周期小于 0.25s,可不考虑风振影响。3.4.4增设电梯结构及构件应按照使用年限要求采取相应措施,使其耐久性达到现行规范的要求。3.4.5当增设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或局部改变既有结构时,应保证既有结构安全及与增设电梯结构的连接可靠性,并注意对既有结构的局部连接结构及可能受到较大影响的相关结构进行必要的检测。3.4.6增设电梯结构体系及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1宜采用钢框架、钢框架支撑结构体系,钢框架梁柱节点宜采用刚接形式。2沿井道四角布置钢框柱,跨度超过 2 米的廊道宜在廊道处增设钢框柱,钢框柱通高至顶层结构。3沿井道四周按廊
18、道标高布置钢框梁。井道边(除电梯门洞边外)可增设层间钢框梁,既提高结构抗侧刚度又解决电梯轨道支架固定。4沿电梯井道两侧(除电梯轨道支架处已设钢梁情况外)、电梯门洞顶、顶部动力设备搁置处、井道顶部位应布置层间、屋顶钢梁,其布置、标高及截面形式应满足电梯产品技术条件要求。5井道钢框柱间可增设层间钢支撑,提高结构侧向刚度。6增设电梯结构钢柱至既有结构之间廊道钢梁,宜从钢柱上悬挑;当新旧结构间沉降差很小时,也可搁置在既有结构上。7增设电梯结构与既有结构相连时,应采取措施加强廊道及连接节点的水平刚度。3.4.7增设电梯为钢结构时,其结构、构件、节点、连接等设计,均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有关规定
19、执行。3.4.8钢柱柱脚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柱应采用刚接柱脚,柱脚通过底板锚栓固定于混凝土柱墩上,混凝土柱墩应能承受7钢柱脚传来的轴力、弯矩和剪力。2按柱脚轴力和弯矩计算所需锚栓面积,锚栓面积不宜小于钢柱下端截面积的 20%。3钢柱底部的剪力可由底板与混凝土之间摩擦力传递,摩擦系数取 0.4;当剪力大于底板下的摩擦力时,应设置抗剪键,由抗剪键承受全部剪力。3.4.9当增设电梯井道邻靠道路时,井道底层墙体从电梯坑顶至 1.2 米高度应设置钢筋混凝土防撞墙,墙厚不宜小于 200。3.4.10增设电梯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设计尽可能模数化、标准化、简单化。3.5新旧结构连接3.5.1增设电梯结构与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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