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电气:总经理议事规则(XXXX年10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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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议事规则总经理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权限 第二条 总经理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每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8、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1、副总经理作为公司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分工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权范围内或者根据总经理授权签发有关业务文件;2、副总经理按分工负责领导相关的经营工作;3、总经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3、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3、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8、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法律、行
4、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1、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2、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3、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4、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5、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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