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费用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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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费用分析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费用分析 引言引言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上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房地产投资的平均增长率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率,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逐年上升。2007年,房地产业投资高达25280亿元,占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8.4%。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涉及到前期工程成本、土地成本(缴纳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建安工程成本、市政工程成本、公共配套设施和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开发间接费用等诸多环节和因素。那么各个环节的的成本分布如何呢?市场各个主体之间的最终支付分布如何呢?本
2、研究在 9 城市房地产业开发项目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房地产投资变化图房地产投资变化图 2007 年,房地产业投资占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 18.4%。2007 年,房地产业投资占当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 18.4%。-5%0%5%10%15%20%25%30%3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200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房地产投资增长率房地产投资占比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统计年鉴;2007 年为统计公报数据。一、调查数据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指标解释一、调查数据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指标解释 本部分通过调查数据进行实证
3、研究,分析在房地产业总制出中各个环节的分布状况。我们所使用的调查数据来源于 2008 年 7 月份到 10 月份在北京、上海、广州等 9 个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调查,包括 62 个开发企业,涉及到 81 个房地产项目。在所有调查企业中,民营企业占到了 91.9%,国有企业占到了 8.1%。所调查的开发企业中大、中、小型企业1所占比例分别为 19.4%、54.8%、25.8%;调查所涉及的大、中、小型房地产开发项目2所占比例分别为 32.1%、35.8%和 32.1%;1 划分大、中、小型开发企业的标准为:大型企业的年销售额在 30 亿元以上;中型企业年销售额 10-30 亿元;小型企业年销售额
4、 10亿元以下。2 划分大、中、小型开发项目的标准为:大型项目销售额在 10 亿元以上;中型项目销售额为 5-10 亿元;小型项目销售额为 5 亿元以REICO REPORT 2008 1开发项目的类型分别为:住宅项目(77.8%)、写字楼项目(16%)和商业用项目(28.4%)。在调查项目中,70.4%的为毛坯房;在调查时大部分项目已处于销售或完成销售阶段。这次调查的数据分布比较符合我们的研究目的,能够使我们能够有效估计开发和销售阶段的各种税费情况。这次调查的数据分布比较符合我们的研究目的,能够使我们能够有效估计开发和销售阶段的各种税费情况。这次调查的数据比较符合我们的研究目的。开发企业所在
5、的城市不仅有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还有一些二线和三线城市;调查样本来源的多样性,可以有效控制不同地域的制度性差异。在项目规模上,大、中、小型项目基本上各占三分之一左右,在项目类型上,住宅、写字楼和商业用项目所占比例也基本符合房地产开发的中 80:20 的实际分布情况。大多数调查项目都已经完成开发,处于销售或完成销售的阶段,这种状况能够使我们能够有效估计开发和销售阶段的各种税费情况。当然这些数据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首先,数据样本量还不够大,全部样本只有 81 个项目;其次,虽然我们选择了不同地区的 9 个城市进行抽样,但是样本却主要集中在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其他城市的样本量并不多。
6、第三,完成销售的项目数量还不充分,只有 25 个。样本项目的分布及进展情况样本项目的分布及进展情况 城市 企业数量项目数量项目进展情况 北京 175 个项目已完成销售并入住,2 个项目装修施工已基本完成,2008 年底将完成销售 上海 293013 个项目处于“交付使用中”,17 个项目处于“销售中”广州 19316 个项目已交楼,6 个项目处于“装修中”,10 个项目处于“施工建设中”,2 个项目处于“开始阶段”,3 个项目已 完工,2 个项目处于“销售中”,2 个项目已销售完毕 呼和浩特 554 个项目处于“主体工程封顶”,1 个项目处于“高层在建,小高层园林景观规划中”青岛 443 个项
7、目已入住,1 个项目处于“销售中”西安 11 苏州 11尾盘销售阶段 成都 11规划设计阶段 深圳 11 总计 6281 在正式进行分析之前,有必要对本研究所涉及的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界定。从企业财务的角度,开发项目的总成本等于直接成本和运营成本之和;但是从总成本的资金流向角度,则可以分为流向政府的部分和其他成本补偿。流向政府的部分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即土地成本)。开发项目的总费用支出等于总成本与总税收之和;但是从费用支出的流向角度,则又可以分为流向政府的部分以及其他的成本补偿。流向政府的部分主要是土地出让金和税收以及其他非税收费。开发项目的总销售收入的分配,则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所得份额,包括
8、土地出让 下。REICO REPORT 2008 2金、税收和非税收费;二是非土地成本补偿;三是企业的“剩余”。主要指标界定主要指标界定 企 业 财 务 角度 支付流向的角度 总成本=直接成本+运营成本 政府(土地出让金)+其他成本补偿 总费用支出=总成本+总税收 政府(土地出让金+总税收+非税收费)+非土地成本补偿 总销售收入=开 发 项 目 的全 部 销 售 收入 政府(土地出让金+总税收+非税收费)+非土地成本补偿+企业剩余 企业剩余=总销售收入-政府所得-非土地成本补偿“剩余”利润 调查项目的业态类别分布图调查项目的业态类别分布图 0%20%40%60%80%100%住宅77.857.
9、1 100%61.3 100%75.0 100%100%100%写字楼16%57.1 6.7%16.125%100%商业28.442.9 6.7%32.3 100%50%100%总体N=81北京N=7上海N=30广州N=31呼和浩特N=5青岛N=4西安N=1苏州N=1成都N=1深圳N=1 二、房地产业开发企业的总成本分析二、房地产业开发企业的总成本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总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运营成本。在直接成本项下,又包括前期工程成本、土地成本(缴纳给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建安工程成本、市政工程成本、公共配套设施和不可预见费等 6 个子项;在运营成本项下,又包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开发间接费用等
10、3 个子项3。3 不含税收。REICO REPORT 2008 3项目总成本构成(直接成本与运营成本)(项目总成本构成(直接成本与运营成本)(81 个项目)个项目)在总成本中,直接成本所占比例为 83.5%,间接成本所占比例为 16.7%在总成本中,直接成本所占比例为 83.5%,间接成本所占比例为 16.7%0%20%40%60%80%100%运营成本占总成本比例16.7%11.4%9.2%20.7%50.2%12.4%20%14.3%14.3%8.7%直接成本占总成本比例83.5%88.6%90.8%80%49.8%87.6%80%85.7%85.7%91.3%总体北京上海广州呼和浩特青岛
11、西安苏州成都深圳 在总成本中,直接成本所占比例为 83.5%,间接成本所占比例为 16.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总成本主要放在了直接成本上。分城市来看,深圳开发企业的直接成本所占比例最高,达到了 91.3%;其次是上海,达到了 90.8%。直接成本占总成本比例最低的是呼和浩特,只有 49.8%。土地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达到了 41.2%,土地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例更是高达58.2%。土地成本占总成本比例达到了 41.2%,土地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例更是高达58.2%。在总成本中,土地成本所占比例最高,达到了 41.2%,土地成本占直接成本的比例更是高达 58.2%。从总成本构成中,开发企业的运营成本所占
12、比例并不是很高,在运营成本中销售成本所占比例最高,为 40.4%,但销售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只有 6.49%。开发企业的土地成本主要是向政府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是政府的土地所有权的租金收入。此外,在市政工程和公共配套设施中,除了企业为项目本身进行的投入外,这些建设还作为市政工程的一部分参与到城市的功能服务中。这实际上是企业为市政建设提供了额外服务。因此,在市政工程和公共配套成本中,还有一个份额实际成为了政府的“收入”。虽然我们没有具体数据来显示这一部分归政府收入的企业成本支出,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总成本的支出中,企业向政府的支出不仅是土地成本所占的 41.2%。如果大致估计在市政工程和公共配套设施
13、中,大约一半是向政府的支出,那么除土地成本外,总成本中向政府的支付还要再增加大约 3 个百分点。这样,在总成本构成中,企业向政府的支出大约达到44%。如果按照每平方米可销售面积成本计算,全部样本的平方米成本平均为 8893元,其中直接成本为 7523 元,运营成本为 1370 元;每平方米的土地成本为 3821元。分年度和分城市看,在 2003 年到 2007 年间,上海每平方米土地成本在 2006年最高,达到了 6849 元,广州则在 2005 年达到最高,为 4375 元。REICO REPORT 2008 4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成本构成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成本构成情况 0%20%40%60%
14、80%100%前期工程占直接成本比例5.0%3.3%1.1%3.9%土地成本占直接成本比例48.2%42.1%58.2%44.7%建安工程占直接成本比例34.8%49.4%25.4%42.3%市政工程占直接成本比例6.7%4.6%9.8%3.9%公共配套设施占直接成本比例2.7%0.4%1.4%3.4%不可预见费用占直接成本3 8%2 1%4 2%3 3%总体北京上海广州 土地成本呈现从沿海城市到中部和西部地区、从一线城市到二线和三线城市逐次递减的趋势。土地成本呈现从沿海城市到中部和西部地区、从一线城市到二线和三线城市逐次递减的趋势。土地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在不同的城市有很大的差异。所调查的 9
15、 城市平均的土地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41.2%。土地成本占比最高的是上海,其次是苏州、成都和北京、广州、青岛、深圳、西安,最低的是呼和浩特。这种分布基本上呈现出土地成本从沿海城市到中部和西部地区、从一线城市到二线和三线城市逐次递减的趋势。城市的土地成本也基本上反映了各个城市房地产的需求和土地紧缺的程度。各城市土地成本占总成本比例分布各城市土地成本占总成本比例分布 52.8%52.4%45.8%37.4%36.4%33.6%32.1%24.0%14.0%0%10%20%30%40%50%60%上海苏州成都北京广州青岛深圳西安呼和浩特土地成本/总成本 土地成本过高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导致了政府土
16、地收益的不可持续性;降低了房屋购买者的购买力。土地成本过高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导致了政府土地收益的不可持续性;降低了房屋购买者的购买力。从总成本构成的角度看,上面的分析显示土地成本构成了开发企业总成本的主要部分。这种状况对房地产业相关各方的影响主要是:首先,对开发企业而言,增加了企业在房地产开发阶段的资金压力,进而使得开发企业所面临的潜在金融风险也大大增加了;其次,对于政府而言,虽然可以一次性征收较多的土地出让金,但是随着未来城市建设可用土地的减少,却也导致了政府土地收益的不可持续性;第三,对于房屋购买者而言,则大大增加了在房屋购买过程中的负担,客观上降低了房屋购买者的购买力,增加了房地产销
17、售市场的风险。REICO REPORT 2008 5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成本构成(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成本构成(81 个项目)个项目)前期工程,3.30%销售费用,6.49%财务费用,6.89%开发间接费,3.30%公共配套设施,0.40%市政工程,5.70%不可预见费,3.08%建安工程,29.12%土地成本,41.20%三、房地产业中的税收状况三、房地产业中的税收状况 房地产业税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税收主要集中在开发和销售环节,是典型的“重开发、交易,轻保有”的税收分布 房地产业税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税收主要集中在开发和销售环节,是典型的“重开发、交易,轻保有”的税收分布 房地产业的税收共有 11 种
18、(12 种)。按照规定,在保有阶段涉及 2 种(3 种)税收,而且对于非经营用住宅是免税的,所以报告没有分析保有阶段的税收。在我们的调查中,在开发环节涉及到 4 种税收:房产税4、土地使用税、契税和印花税5;在销售环节涉及到 4 种税收: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和其他地方附加税6、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在开发环节税收中,契税所占比例最大(64.51%),其次是土地使用税(20.26%)、印花税(10.85%)和房产税(4.39%)。房产税的征缴只涉及经营写字楼和商业用房屋的开发企业,所以比例较小。在销售环节税收中,所占比例最高的是营业税及地方附加税(57.42%),其次是企业所得税(26.40%)
19、和土地增值税(16.18%)。专栏:我国房地产业的土地交易制度及税收体制的特征专栏:我国房地产业的土地交易制度及税收体制的特征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在土地交易中,国家出让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因此 4 按照规定,房产税是在保有阶段征收的,在开发环节不征收房产税。在我们的调查中,因为有一部分企业还经营写字楼和商业用房屋,这部分则需要征收房产税,所以我们将这部分房产税也纳入到开发阶段。虽然从性质上分析,房产税应该是保有阶段的税收,但是从资金来源上分析,这部分税收则是由开发企业缴纳的,属于开发企业的总支出的一部分。5 没有涉及到耕地占用税,是因为所调查企业使用的土地主要是城市已有
20、土地,没有新占用耕地。6 因为地方附加税是依附于营业税征收的,所以在分析中将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税以及其他地方附加税合并到了一起计算。REICO REPORT 2008 6我国的土地交易制度只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制度。经过改革开放近 30 年的历程,我国城市土地交易制度基本成型,在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制度上,基本形成了以政府为供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向市场投放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级交易市场7。这种土地交易制度有如下特征:首先,国有土地出让方式主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者)通过市场公开竞争,获得国有土地一定期限(住宅用地 70 年)的使用权。其次,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
21、权出让金8。这种方式属于“土地批租”的制度,以与按年缴纳土地租金的“年租制”相区别。第三,按照规定9,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归地方财政支配和使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业的税收不仅是政府用以调控房地产经济活动的主要杠杆之一,也是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各个市场主体合理收益及整个房地产业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条件。因此,房地产业中税收在各个环节中的分布和在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布,不仅影响对各个环节的利益相关者收益和行为有重要影响,而且还对整个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影响。从房地产的存在形态出发,我们将房地产业分为三个环节:开发建设环节(开发环节)、销售或转让环节、保有或使用环节。
22、附表 1 给出了在房地产业开发环节、销售环节和保有环节相关各方需要缴纳的各种税收。下面我们按照各个环节依次分析各种税收:(一)开发环节(一)开发环节 在房地产的开发环节,主要涉及的税收种类包括:营业税、契税(开发企业作为土地承受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5 个税种。(二)销售环节(二)销售环节 在销售环节,主要涉及的税种是:营业税(房地产销售方)、契税(房地产承受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 7 个税种。在这 7 个税种中,如果不计在个人所得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税收有 6 种(如果将地方税附加分开,则是 7
23、 种)。(三)保有环节(三)保有环节 在房地产的保有环节,房地产的实际占用者或使用人主要担负三种税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其中房产税主要针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城市房地产税主要针对外资企业和个人。因此,在这个环节实际上只有两种税。从平均税率来看,这个环节的税负最低。而且根据规定,个人拥有的非营业性住房免征此三类税收,也就是说,在商品房(非营业性住宅)交易市场中,在保有环节的实际税负为零。我国房地产业当前的税收体制具有如下特征:首先,税负在三个环节的分布上不均衡,形成了“重开发和交易、轻保有”的特征。在开发环节涉及到 5 类税收,在销售环节涉及到 7 类税收,而在保有环节则只涉及到
24、两类税收,而且对于个人非经营性房产免税,相当于在保有环节,对商品住宅不征税。其次,房地产业所涉及的税收种类多、计税依据和方法复杂,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过多。第三,税收重叠,重复征收。我国房地产业当前的税收体制具有如下特征:首先,税负在三个环节的分布上不均衡,形成了“重开发和交易、轻保有”的特征。在开发环节涉及到 5 类税收,在销售环节涉及到 7 类税收,而在保有环节则只涉及到两类税收,而且对于个人非经营性房产免税,相当于在保有环节,对商品住宅不征税。其次,房地产业所涉及的税收种类多、计税依据和方法复杂,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过多。第三,税收重叠,重复征收。在总税收的构成中,开发环 节 税 收 所 占
25、 比 例 为11.55%,销售环节税收所占比例为 88.45%在总税收的构成中,开发环 节 税 收 所 占 比 例 为11.55%,销售环节税收所占比例为 88.45%在总税收的构成中,开发环节税收所占比例为 11.55%,销售环节税收所占比例为 88.45%,销售环节税收远高于开发环节税收;在全部分项税收中,营业税和地方附加税所占比例最高,占到了全部税收的 48.84%。较高的销售环节税收,从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角度分析,虽然政府的税收成本降低了(纳税人数量少,且一次性征缴),但是却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效率。7 在土地出让方式上,除了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外,还有国有土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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