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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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中 华华 人人 民民 共共 和和 国国 国国 家家 标标 准准 GB 14287.22005 代替 GB 14287199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第 2 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Part2:Leakage current detectors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2005-09-01 发布发布 2006-06-01 实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
2、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中 国国 国国 家家 标标 准准 化化 管管 理理 委委 员员 会会 发布 前 言前 言 本部分的第 本部分的第 4、5、6、7 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GB 1482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第 1 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第 2 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第 3 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本部分为 GB 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第 2 部分,代替 GB 142871993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与 GB 142871993 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1.本部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国际较先进的要求,取消了原标准对高温
3、贮存环境、低温贮存环境的适应要求,与国际标准一致;2.本部分试验方法修改了原标准中基本功能试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的试验方法;取消了高温贮存试验、低温贮存试验、平衡试验、重复动作试验的试验方法;3.本部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标志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利达英杰电子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玉祥、张颖琮、杨波、赵长征、孙珍慧、周华、王鹏祥、胡少英。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4287199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电气火
4、灾监控系统 第 2 部分:剩余电流部分:剩余电流 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 范围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分类、一般要求、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 GB 14287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
5、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 分类分类 按工作方式分类:a)独立式探测器(具有监控报警功能的探测器);b)非独立式探测器。4 一般要求一般要求 4.1 总则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若要符合本部分,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 5 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4.2 报警性能 4.2.1 当被保护线路剩余电流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在 60 s 内发出报警信号。4.2.2 探测器报警值不应小于 20 mA,不应大于 1 000 mA,且探测器报警值应在报警设定值的 80100之间。4.3 监控报警功能(仅适用于独立式探测器)4.3.1 探测器应有
6、工作状态指示灯和自检功能。4.3.2 探测器在报警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4.3.3 在报警条件下,在其音响器件在正前方 1 m 处的声压级(计权)应大于 70 d,小于 115 d,光信号在其正前方 3 m 处,且光照度不超过 500 lx 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4.3.4 具有与其他探测器或监控设备通讯功能的探测器还应满足制造商规定的要求。4.4 使用说明书 每只探测器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满足 GB 9969.1 的要求。5 要求和试验方法要求和试验方法 5.1 试验纲要 5.1.1 试验程序见表 1。表表 1 探测器编号 名称 项目序号 试验项目
7、1 2 3 4 5 5.2 报警性能试验 5.3 监控报警试验 5.4 绝缘电阻试验 5.5 耐压试验 5.6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5.7 冲击试验 5.8 高温(运行)试验 5.9 低温(运行)试验 探测器 5.10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注:监控报警试验只适用于独立式探测器。5.1.2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则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相对湿度:2575;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5.1.3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 16838 的要求。5.1.4 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 5 只探测器,若需
8、要应提供与其配套的监控设备。5.1.5 探测器在试验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前检查。5.1.5.1 探测器在试验前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下述要求:a)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b)紧固部位无松动。5.1.5.2 探测器在试验前应按 4.4、4.5 的要求对试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5.2 报警性能试验 5.2.1 目的 检验探测器的基本性能。5.2.2 要求 5.2.2.1 试样在剩余电流为不动作电流时,不应发出报警信号。5.2.2.2 试样应满足 4.2 的要求。5.2.3 试验方法 5.2.3.1 将试样按图 1 与试验设备连接,调节电流源
9、GR,使电流表的读数为试样的不动作电流(记为no),保持 1 min,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调节电流源GR,使电流表读数以不大于 0.2no/的速率增加,记录试样发出报警信号的电流读数,定为试样的报警值。5.2.3.2 调节电流源 GR,使电流表的读数为试样的报警设定值,保持 60 s,记录试样报警时间。5.2.4 试验设备 电流源 GR 应能在导线 WR 中产生 50z,0 A1 A 的可变交注电流,最小变化量不大于 1mA。电流表应采用精度至少为 1.0 级的指针式仪表,或读数为 50mA 时基本误差不大于 0.5mA 的数字式仪表。GR电流源;A电流表;WR剩余电流导线;TR探测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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