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4887--道路交通信号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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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3.080.30R 8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48872011代替GB 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Road traffic signal lamps2011 - 12 - 30发布2012 - 07 - 01实施GB 148872011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分类与型号编制规则35要求36试验方法117检验规则178铭牌和标志209包装、运输和贮存2010过渡期要求20附录A(规范性附录)信号灯的图案和尺寸21附录B(规范性附录)信号灯颜色色品图25附录C(资料性附录)幻像测试示意图26参考文献27前言本标准的第4.2条、第5章(第5.1.
2、1条、第5.2.3条、第5.10条、第5.11条、第5.12条、第5.14.7条除外)、第8.1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 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与GB 14887-2003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删除了“本标准可用于产品认证”(2003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光学系统”、“色片”等术语和定义(2003年版的3.1、3.4); 增加了 “面罩”、“电源适配器”、“发光单元”、“出光面”、“幻像”、“信号灯壳体”、“启动响应时间”、“关闭响应时间”、“掉头信号灯”、 “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等术语和定义;(见3
3、.1、3.2、3.4、3.5、3.8、3.9、3.10、3.11、3.12、3.13); 修改了“按功能分类”(见4.1.4,2003年版的4.1.4); 将“外观、形状、尺寸、组成、分类、命名和标识”修改为“通用要求”,删除了“组成、分类、命名和标识”(见5.1,2003年版的5.1); 将“信号灯的遮沿”要求并入“尺寸和角度”要求中(见5.1.3,2003年版的5.10); 删除了“信号灯颜色、图案及作用”要求(2003年版的5.2); 修改了“无图案信号灯”要求,修改了分类、分级的要求,删除了N形光强分布的要求(见5.2.1,2003年版的5.3.1); 修改了“有图案信号灯”要求,提高
4、了有图案信号灯亮度、发光强度性能指标和基准轴上亮度比值要求,增加了亮度、发光强度上限要求,删除了亮度梯度的要求(见5.2.2,2003年版的5.3.2); 增加了“使用后的光学性能”要求(见5.2.3); 修改了“幻像”要求,对有色面罩和无色面罩分别提出了要求(见5.3,2003年版的5.4); 修改了“色度性能”,增加了幻像色度的要求(见5.4,2003年版的5.5); 删除了“耐久性试验”要求(2003年版的5.6); 修改了“功率”要求,统一采用瓦特(W)衡量不同光源信号灯的功率,并按有无电源适配器、面罩规格、是否有图案、光源类型等分别规定了功率要求(见5.5,2003年版本的5.5);
5、 增加了“电源适配器”要求(见5.6); 增加了“启动瞬间电流要求”(见5.7); 修改了“电源适应性”要求,规定供电电压或频率变化时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变化幅度应不大于额定电压下发光强度的10%(见5.8,2003年版的5.7); 增加了“启动/关闭响应时间”要求(见5.9); 增加了“夜间降光功能”要求(见5.10); 增加了“发光二极管(LED)失效检测功能” 要求(见5.11); 修改了“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要求,增加了声音的指向性要求和变周期要求,降低了夜间声压级限值(见5.12,2003年版第1号修改单的十); 修改了“外壳防护等级” 要求中的引用标准(见5.13,2003年版的5
6、.9); 增加了“太阳能供电信号灯的性能”要求(见5.14); 删除了“外部接线”的部分要求,(见5.19,2003年版的5.24); 将“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电缆入口处防护”、“导线固定架”等要求并入“壳体安全性”要求中(见5.20,2003年版的5.22、5.23、5.24.4、5.24.5); 删除了“变压器”要求(2003年版的5.26); 修改了“耐高温性能”要求,试验时间增加至24h(见5.21,2003年版的5.11); 修改了“耐低温性能”要求,试验时间增加至24h(见5.22,2003年版的5.12); 增加了“试验环境要求”(见6.1); 将“外观、形状、
7、尺寸、组成、分类命名和标识检查” 修改为“通用要求检查”(见6.2,2003年版的6.1); 修改了“幻像试验”的测量条件(见6.4.1,2003年版的6.3.1); 修改了“色度试验”试验方法,增加了光色坐标的计算公式(见6.5,2003年版的6.4); 增加了“电源适配器试验”试验方法(见6.7); 增加了“启动瞬间电流试验”试验方法(见6.8); 增加了“启动/关闭响应时间试验” 试验方法(见6.10); 增加了“夜间降光功能试验”试验方法(见6.11); 增加了“发光二极管(LED)失效检测功能试验” 试验方法(见6.12); 增加了“太阳能供电信号灯的性能试验”试验方法(见6.15)
8、; 修改了“检验规则”,删除了“试验程序”,增加了 “质量一致性检验”(见第7章,2003年版的第7章); 修改了“产品铭牌”的要求(见8.1,2003年版的8.1); 增加了说明书的要求(见9.1,2003年版的9.1); 调整了附录A中图案的先后次序(见附录A中图A.1、图A.2、图A.3、图A.4、图A.5、图A.6、图A.7,2003年版的附录A中图A.1、图A.2、图A.3、图A.4、图A.5及2003年版第1号修改单的图A.6、图A.7)。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9、: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无锡安邦电气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市新源交通电子有限公司、南京多伦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蓝泰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军华、邱红桐、胡新维、马静洁、包勇强、邹永良、韩如文、吴仁良、陆正奇、陈琳、胡立平、陈冰、沈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4887-1994;GB 14887-2003。27道路交通信号灯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信号灯(以下简称信号灯)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型号编制规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铭牌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信号灯。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
10、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 试验方法 试验Ka:盐雾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
11、P代码)GB/T 8417 灯光信号信息颜色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 14886-200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T 16422.2 塑料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氙弧灯3 术语和定义GB14886-200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面罩 surface shield 用可以透射可见光材料制成的保护信号灯光源的部件。3.2基准轴 geometric axis垂直于出光面的水平投影面并通过出光面几何中心的一条直线。3.3电源适配器 power adap
12、ter将交流220V电压转化为满足信号灯光源工作需求电压的装置。3.4发光单元 photics unit由光源、面罩、背罩、密封条(圈、垫)等元件组成,能产生特定光度、色度和几何形状光信号的封闭整体。注: 如果信号灯的光源需要使用电源适配器,则电源适配器应包含在发光单元中。3.5出光面illuminating surface信号灯发光单元在垂直于基准轴线、且与面罩外表面相切的平面上的垂直投影。该投影的周边由发光单元发出的光线在该投影面上形成的光斑确定。3.6遮沿 visor安装在信号灯发光单元外沿,用来减小由于外来光源对信号灯光学效果的干扰,增加信号的明暗对比度和色彩饱和度的档板。3.7遮沿侧
13、夹角 side inclination of visor通过出光面中心的水平截面所截取遮沿的线段顶点与出光面中心连线的夹角。3.8幻像 phantom由于信号灯发光单元的某些光学元件(如面罩、光源、反射镜等)表面反射太阳光或环境光所产生的、对识别信号灯工作状态产生干扰的光学现象。3.9信号灯壳体 shell of traffic signal lamp用以安装一个或多个发光单元组成不同用途信号灯的装置。3.10启动响应时间turn on time 从发光单元输入端施加信号灯额定工作电压开始,至基准轴上发光强度达到标准规定最低值所需要的时间。3.11关闭响应时间 turn off time从切断
14、信号灯供电电源,至基准轴上无可见光输出的时间。3.12掉头信号灯 turn round traffic signals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形图案的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用于指示机动车掉头。3.13盲人过街声响提示装置 zebra crossing acoustics device for the blind以特定的提示声音引导盲人过街的人行横道信号灯辅助装置。4 分类与型号编制规则4.1 分类4.1.1 按面罩规格分类按信号灯面罩规格分类,可分为200mm规格信号灯、300mm规格信号灯、400mm规格信号灯。4.1.2 按壳体材料分类按信号灯壳体材料分类,可分为金
15、属壳体信号灯、非金属壳体信号灯。4.1.3 按光源种类分类按信号灯光源种类分类,可分为白炽灯、低压卤素灯、发光二极管(LED)等光源。4.1.4 按功能分类按信号灯功能分类,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口信号灯、掉头信号灯。其中,机动车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口信号灯的光信号无图案,非机动车信号灯、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掉头信号灯的光信号为各种图案。4.2 型号编制规则信号灯的型号由功能分类代码、面罩规格、光源类型代号和生产单位自定代号组成。 生产单位自定代号光
16、源类型代号:1为白炽灯光源;2为低压卤钨灯光源;3为发光二极管(LED)光源;4为其它光源。 面罩规格:200;300;400。功能代码:机动车信号灯为JD;非机动车信号灯为FJ;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为FJ/Z;人行横道信号灯为RX;车道指示信号灯为CD;方向指示信号灯为FX;闪光警告信号灯为SG;道口信号灯为TL;掉头信号灯为DT。注: 太阳能供电信号灯的型号在功能代码前加S,如SJD300-3-XYZ。5 要求5.1 通用要求5.1.1 外观信号灯发光单元、壳体、遮沿表面应平滑,无开裂、无银丝、无明显变形和毛刺等缺陷,信号灯壳体颜色应与光信号颜色有明显区别。信号灯壳体和发光单元上应有文字清晰
17、的铭牌。信号灯壳体可采用金属材料或非金属材料制作,但应提供标准的电源接口。5.1.2 图案对于采用有配光设计面罩的信号灯,发光单元的发光面应均匀一致,应无过亮或过暗的斑点或区域,图案轮廓清晰。对于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光源和透明面罩的无图案信号灯,其发光二极管(LED)应排列成同心圆形。对于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光源和透明面罩的有图案信号灯,除非机动车信号灯、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图案允许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勾勒轮廓外,其余图案均应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均匀排列。有图案信号灯的图案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5.1.3 尺寸和角度5.1.3.1 发光单元尺寸200mm、300m
18、m、400mm三种规格信号灯发光单元在信号灯壳体上安装孔的直径分别为200mm、290mm和390mm,尺寸允许偏差2mm。对于无图案信号灯,200mm、300mm、400mm三种规格信号灯的出光面直径分别为185mm、275mm和365mm,尺寸允许偏差2mm。对于有图案信号灯,200mm、300mm、400mm三种规格信号灯图案出光面外接圆的直径分别为185mm、275mm和365mm,尺寸允许偏差为2mm。图案尺寸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信号灯各发光单元中心距不得大于发光单元面罩尺寸的135%。5.1.3.2 遮沿尺寸和角度信号灯遮沿长度不应小于信号灯面罩外廓尺寸的1.25倍,遮沿侧夹角应小
19、于80,遮沿包角不应小于270。5.2 光学性能5.2.1 无图案信号灯5.2.1.1 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无图案信号灯发光单元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5.2.1.2 光强分布无图案信号灯发光单元的发光强度分布应符合表2规定。在规定照射区域内,发光强度应均匀,即在该区域内任一方向上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该方向相邻有数值规定方向中的最小值,且不大于表1规定的最大值。表1 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单位为坎德拉 面罩规格300mm、400mm200mmLED光源、白炽灯光源、低压卤素灯光源Imin 400Imin 200 LED光源Imax 1000Imax 800白炽灯光源、低压卤素灯光源Ima
20、x 2500Imax 2000表2 信号灯的光强分布基准轴向下基准轴左右0510203001008555313807556035103082022注1: 数据以%计,以表1中规定的光强Imin为100% 注2: “”表示该角度对光强分布不作确定数值规定。5.2.2 有图案信号灯5.2.2.1 亮度除采用LED勾勒图案的非机动车信号灯、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外,其余有图案信号灯在各个方向上发光亮度的平均值应不低于表3中规定的最小亮度值,且不大于15 000cd/m2。在可观察信号灯点亮区域内,亮度应均匀,基准轴上的发光亮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应不大于2。表3 有图案信号灯最低亮度值单
21、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垂直角度(基准轴向下)水平角度(基准轴左右)信号灯光色红色黄色绿色0050005000500015150015001500100150015001500101500150015005.2.2.2 发光强度采用LED勾勒图案的非机动车信号灯、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其发光单元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150cd且不大于400cd,其他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不低于表4规定。表4 有图案信号灯轮廓最低光强单位为坎德拉垂直角度(基准轴向下)水平角度(基准轴左右)信号灯光色红色黄色绿色0015015015015454545100454545104545455.2.3 使用后的
22、光学性能信号灯投入使用1年以后,信号灯发光单元基准轴上的发光强度(亮度)不得低于表1、表3、表4规定值的80%。5.3 幻像信号灯发光单元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Is与其夹角为10方向上的幻像产生的发光强度Iph之比应符合表5规定。表5 Is与Iph的比值信号灯光色比值有色面罩无色面罩红色、黄色81绿色1625.4 色度性能信号灯的光色为红、黄、绿三种颜色,色度性能应符合表6规定。幻像和灯光信号同时作用时的信号灯色度性能也应符合表6规定。信号灯光信号颜色色品图见附录B。表6 信号灯灯光颜色色品坐标光色交叉点色品坐标xy红色A0.6600.320B0.6800.320C0.7100.290D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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