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矿业集团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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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萍乡矿业集团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萍乡矿业集团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规定作规定萍乡矿业集团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第 3 条集团公司、矿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各级行政领导及行政机构的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总经理、矿长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总经理、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第 4 条集团
2、公司、矿总工程师应对总经理、矿长负责,主管集团公司、矿技术工作。集团公司、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总经理、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第 5条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检查考核。第 6 条集团公司、矿必须实2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集团公司、矿必须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报告,报省煤炭集团公司备案。1、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必须在生产能力核定和矿井发
3、展规划基础上进行。利用国家贷款的技术改造项目均应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批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工艺改变较大的项目,还应按规定报批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单位,必须具备与所设计内容相对应的设计资质。生产环节局部改造设计可性研究报告由矿批准,改造设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2、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批。采区地质报告提前一个月送交设计单位,采区设计提前三个月送交施工单位。新采区移交生产前,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3、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单位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有煤和瓦斯突出、受水害、火灾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和采用非正规采
4、煤方法的工作面的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由矿组织验收。第二章设计管理第 7 条集团公司设计部门工作应包括:矿区内中、小型矿井及附属企业等工程设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设计;矿井改扩建工程可3行性研究和分阶段设计;大、中型民用建筑工程及结构工程设计;矿、厂的技术改造工程设计等。第 8 条矿井的改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报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设计部门。第9 条矿井设计应选择适用的技术与装备,坚持技术与经济统一的原则,搞好采、掘、机、运、通
5、、选综合配套。1、有条件的矿井应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新工艺、新装备。设计选型应坚持高强度、大功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环节配套的原则。适合普采的矿井,应推广高档普采机械化采煤,采用先进的采、掘、支、运装备。2、煤巷、半煤巷掘进设计,应坚持掘进机械化与采煤机械化相配套的原则,积极采用掘进机作业线。3、矿井和采区运输设计应采用连续化运输方式。大、中型矿井的大巷运输应优先采用胶带运输机或底卸式矿车。综采辅助运输应选用单轨吊、卡轨车、齿轨卡轨车或其它运输设备。对采区、大巷运输和矿井提升、地面储、装、运生产系统的设计,尽量实现自动化集中控制,配备先进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4、采区的大型固定设备应选用高效、
6、节能、运行安全可靠、监测监控程度高的新装备。5、小型矿井可采用适合本矿井开采条件的机械化设备。6、各类矿井都必须根据煤质、市场、环保和效益的要求,补建、扩建或4改造选煤厂。第 10 条矿井设计的审批程序与工程管理 1、矿井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立项程序。利用国家贷款的矿井改扩建项目,由有设计资格单位做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落实项目资本金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有关部分批准后可进行初步设计。改扩建矿井设计包括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预可行性
7、研究应有说明书(技术方案和有关条件的初步检查和相关的图纸,初步设计应有说明书、图纸、机电设计及器材清册和概算四部门组成。施工设计要在施工前四个月送交施工单位)。工程施工中,设计单位和监督检查部门必须按设计内容、计划和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落实。改扩建工程竣工后,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验收,提交验收报告,验收合格要签署交工验收证书,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2、矿井开拓延深设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深设计的主要原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程开工前半年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后,由集团公司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8、备案。第 11 条开拓延深、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工程应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永久性水准点坐标位置,建筑物、5构筑物测量定位记录;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矿建、土建、安装工程施工写实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评定及质量事故处理资料;设备管线调试、调压、试运转记录;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焊接、材料试验等检查记录;其他有规定归档的技术文件等。第 12 条洗煤厂(筛洗厂)进行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必须做出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再进行初步设计。设计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洗选效率,保证洗选质量。第三章现场管理第
9、13 条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含安全措施)。重要工程,如大峒室开凿、巷道维修、大型设备安装、开口、贯通、过断层等都必须有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集团公司应制定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第 14 条采、掘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必须对作业规程编制质量负责,组织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会审。违反采、掘作业规程必须追究采、掘区(队)长的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必须定期检查监督。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每个采、掘工作面,都应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等资料,确定采、掘工作6面
10、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凡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采、掘工作面都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提高单产单进。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行。第 15 条所有工程,都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每班检查验收。矿对区(队)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 1 次;集团公司对矿进行定期抽查,每季不少于 1 次。各项工程质量由矿每月评定一次,记录备查。矿井开拓延深、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工程由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
11、工程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和移交前单位工程的认证工作,未经矿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认证,不得组织移交验收。第 16 条井筒、巷道、峒室的断面应不少于设计规定。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部颁规定。因巷道、峒室长期失修造成停产或伤亡事故的,必须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 17 条所有采掘工作面、主要峒室和主要车场都必须设有完善的通讯设施,做到调度指挥灵活及时。第 18 条集团公司、矿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采、掘第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必须执行干部下井登记制度。凡遇到问题需要干部下井处理而未下井处理,以致发生事故以及干部下井发现问题未提出处理意见或对重大隐患没有制止而发生事7故的,应追究责任,予以严肃处理。第四章回采第
12、 19 条必须严格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矿井开采必须坚持采用正规采煤方法。需改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时,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矿井新采用综采放顶煤采煤方法时应进行技术论证,提出专门设计,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方能实施。第20 条回采工作面在投产前,应严格执行有关验收制度,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第 21 条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拟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分管生产的副矿长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和区、队长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第 22 条回采工作面支护应力求实现液压化。正规回采工作面不得使用木
13、支柱和金属磨擦支柱。第 23 条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架应与综采支架相配套。如未使用综采端头支架,应制定其它形式端头支护管理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第 24 条矿井应制定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监测及矿压预报制度,并认真执行。矿压观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应及时反馈,指导生产,并定期进行顶板压力预报。第 25 条为保证工作面支护强度,应做到:泵站压力符合规定要求,乳化液配比符合规定,乳化液系统不得有漏液现象。泵站工必须携带浓度测试仪,每班检查乳化液浓度不少于 2 次,并作好记录,纳入工程质量评估内8容。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保证达到规定要求。每班应有专人进行检查,作好记录,纳入工程质量评估内容。底板松软的
14、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加装柱鞋。放顶煤回采工作面应尽量沿底送巷,沿底回采,不留底煤。“三软”煤层工作面必须有二次注液措施。综采工作面支架应推广使用初撑力保证阀,预留压力表插口。严禁使用漏液、损坏、失效的液压支架或支柱。第 26 条机采工作面应建立设备运转及检修制度。采煤机、刮板输送机、转载机、胶带输送机、泵站、电气设备等管理责任到人,每天停产检修时间不少于 46 小时。第 27 条炮采工作面应推广应用毫秒爆破新工艺与抗炮崩单体液压支柱、双速或大功率刮板输送机采煤技术。第 28 条回采工作面应达到“三直两平两畅通”的要求。遇底板松软,过破碎带等情况时,应增设特殊支护。综采工作面安装与拆卸路线应畅
15、通,运输道轨应采用重轨型。第五章开拓掘进第 29 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矿井水平、采区开拓准备中、长期规划和编制年度采、掘接替计划,报上级审查批准。矿井的水平接替应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平衡落实,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采区及回采工作面接替应由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安排落实。集团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和矿长、矿总工程师应分别按季和月召开采、掘平衡会议,解决落实有关问题。第 30 条水平、9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实现正常接替。矿井水平延深工程,必须保证在上一水平产量递减半年前,使按设计要求的第一个工作面具有竣工投产条件。接替新采区,必须保证在老区产量递减三个月前,按设计要求的第一个工作面具
16、有竣工投产条件。接替的工作面,必须在老工作面结束一个月前,具有竣工投产条件。第 31 条集团公司、矿总工程师应以提高采、掘、运机械化程度和工作面、采区、水平的合理集中生产、建设高产高效矿井为目标,把矿井生产环节改造、改革开拓部署、优化巷道布置作为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第 32 条开拓掘进应推广机械化作业,推广锚杆支护和“三小”等先进技术,掘进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第 33 条巷道贯通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当两个工作面相距 20 米、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 50 米时,必
17、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施工。在此之前,测量部门必须下达通知单,并报告主管矿长和总工程师。贯通工程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巷道贯通工作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安监、通风、地质测量、调度等部门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分班负责到现场指挥,直至贯通工作完毕。第 34 条掘进过断层、集中应力区、冒落带、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10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在掘进过程中,必须由分管副矿长组织安监、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和掘进区、队长到现场指挥。掘进工作面在永久支护之前,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临时支架或金属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棚梁支护的上下山掘进和平巷掘进
18、都必须装设支架联锁防倒装置,做到“支架+联锁”。煤巷锚杆支护应加强锚固力的检查,锚固力不得低于设计值的要求,临时支护应做到有效承载。第六章地质测量及防治水第 35 条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防治水、地面控制网测量、航测地形图、大型井巷贯通测量、岩层移动观测、采后地面塌陷治理等,应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 36 条地质测量部门要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在矿井改扩建、开拓延深及技术改造工程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根据需要组织进行补充地质勘探,在设计前半年向设计部门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相应程度的地质报告。采区设计
19、所需要的地质资料,应在两年前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要在设计前半年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有关采掘工作面设计所需地测资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提供。第 37 条地质测量部门要为井巷施工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和透11老空预报书。巷道掘进突然遇到地质构造或突水等情况,地测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巷道开口时地测人员要提前标定中腰线,掘进中要定期校核,及时延长。当巷道掘进即将透巷或进入危险区时,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向施工、通风和安监单位发出通知单,保证井巷工程安全施工。第 38 条地质测量部门要提供工作面地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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