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问题研究报告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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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问题研究报告 党的十七大明确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调整动议、推荐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提拔任用等干部选拔任用的环节中,推荐提名这一环节最能体现群众民主权利,也是直接影响到干部选拔任用准确性和公正性的关键环节。为了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中的民主、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XX县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从中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问题,也摸索出一些新思路新方法,为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权、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和准确度做了很好的铺垫。 一、科学确定干部选任民主推荐提名范围。 在我们
2、的思考与实践过程中,我们认为提高民主推荐提名工作的公信度和准确度,应科学确定民主推荐提名范围。 第一,合理确定民主推荐提名人员的素质要求。参与民主推荐提名者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党组织选人用人水平。笔者认为,组织部门在开展推荐提名工作之前要明确参加民主推荐提名人员的素质要求。基层党组织在召集人员过程中要重点选拔素质高、大局意识强、有一定威望和代表性的干部群众代表参加民主推荐,尤其要突出推荐提名人员的政治素质,确保参与人员能够客观公正地推荐提名,进而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度、公信度。 第二,根据单位性质和岗位层次合理界定推荐人范围。为保证民主推荐提名工作的公信度和准确度,在具体工作工作中应结合拟任
3、岗位的关联性,合理界定民主推荐提名的范围。笔者认为,参与民主推荐提名应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拟任职位的上级,即拟任职位的上级主管领导、拟任职位上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非领导职务干部;二是拟任职位的平级,即与拟任职位平行的单位负责人。三是拟任岗单位全体干部,他们对这个岗位的职责特点、需要什么样的干部最有发言权,所以他们最具有参与权和选择权。四是与被推荐人有密切工作关系的人员。这四方面人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单位差异性较大,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推荐人范围的连贯性,公平、公正地开展每个层次的提名工作。否则,就会影响结果的公平。 第三,根据拟任岗位的工作需要扩大提名范围。要结合拟任岗位的工作特点、素质要求,在同部门或
4、相关单位中提名。如推荐提名乡镇党政班子成员,除在乡镇开展推荐提名外,还可在县域内经济口、党群口、政法口、综治口、文教卫生口等部门单位开展推荐提名工作,确保被推荐人员能力素质与拟任岗位相匹配。 二、完善干部选任推荐提名方式。 针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推荐提名方式不规范等问题,我们认为应在组织提名、领导提名、群众推荐提名、会议投票提名、个别谈话提名的基础上拓展思路,不断探索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推荐提名方式,以体现推荐提名结果的准确性。 1、丰富推荐提名方式,确保推荐提名结果的公正性。 一是采取全额定向推荐提名和个别差额推荐提名相结合的方式,把全额定向推荐结果与个别差额推荐结果有机结合,体现推荐提名结果的
5、准确性;二是采取组织推荐提名、领导干部推荐提名与群众推荐提名相结合的方式,把组织推荐提名与领导干部推荐提名结果再次放在群众中去检验、去推荐,无论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还是个人自荐,得不到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从而保证推荐结果的客观性;三是采取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把会议投票推荐结果与个别谈话结果有机融合,体现推荐提名结果的公正性;四是进一步完善公开竞选提名方式。进一步探索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各环节的民主,切实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提名人选,让干部选拔工作从被动接受挑选到主动迎接挑战方向转变,打破了干部提名环节暗箱式操作的传统方式,提高干部选任工作透明度
6、。 2、不断创新推荐提名方式,确保推荐提名结果的准确度。 一是对组织提名、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提名及群众推荐提名的初次结果质量不高的,可采取分层推、多次推的方法,切实提高推荐结果的质量,尤其是开展乡镇党政正职岗位或县委、政府工作部门党政正职以及人大、政协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人选的初始提名工作,除采取分层推、多次推的办法外,还要在全县范围内多次推,切实把合适的人选推荐到岗位上;二是可采取政协委员提名、人大代表提名、党代表推荐提名的方式,充分利用群众的知情权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工作,也在其中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民主;三是在动态考察中开展推荐提名工作。充分结合换届考察、届中考察、年度考核、届
7、未考察及跟踪考察全面了解干部、发现干部、向党组织推荐提名一批干部;四是创XX县区委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的方式。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明确需经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的领导职务,如乡镇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岗位、特殊部门的副职岗位,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部门正科级等岗位人选,在全县范围内民主推荐提名的基础上,可再次提交全委会再次推荐提名确定。 3、完善并落实组织部门的提名职能。 组织部门作为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有着在掌握干部资源信息、职位调配等其他主体所不可比拟的优势,组织部门应该充分履行第一提名权的职责,也就是说,组织部门提出的人选要优先于其他任何一个主体所提出的人选进入民主推荐。当然,组织部门在考虑人
8、选时,要进行空缺职位特点分析,要对人选能力、素质、个性特点与其他班子成员的互补性等情景比较,要在后备干部队伍中,必要时可以放到整个干部队伍或党政机关之外物色初步人选。人选提出后,再次放到群众中去检验。 三、规范干部选任初始提名操作程序。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我们一般按照发布职位空缺公告、开展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的程序开展推荐提名工作。在其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提名氛围不浓、少数干部群众不能客观公正地推荐干部、个别党组织开展提名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客观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在充分借鉴、结合实践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设置科学规范的民主推荐程序,创造宽松的提名环境。 一是制定方案。岗位出现空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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