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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市级)1.总则1.1编制目的_市城市供水水源为黄河水,水源地周营水厂至水务公司净水厂约_公里,原水通过DN800的钢筋混凝土管道单管输送到净水厂,沿途经过天然文岩渠和多条道路,由于施工、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原水不足等原因,给安全输水带来隐患。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全面提高我市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速度和抢险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供水水质
2、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_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_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_市城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应急处置坚持政府领导、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分工负责、以人为本、快速反应、常备不懈的原则。1.5突发事件分类分级1.5.1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类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市的供水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一)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性事件(1)连年干旱,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供水设施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2)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
3、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二)工程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1)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损毁等;(2)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3)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4)原水供应能力不够,导致原水供应量不足,影响正常供水;(5)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等;(6)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毁坏。(三)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突发性事件(1)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
4、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响城市正常供水;(2)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城市正常供水。1.5.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城市用水居民人口数量和供水范围的严重程度可分为四个等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1.5.2.1I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I级供水突发事件:1.造成中心城区5万户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1.5.2.2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供水突发事件:1.造成中心城区3万户以上5万户
5、以下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0%40%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40%50%。1.5.2.3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供水突发事件:1.造成中心城区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30%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30%40%。1.5.2.4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级供水突发事件:1.造成中心城区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10%20%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20%30%。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组织指挥体系市政府成立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
6、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专家组)共同组成,在指挥机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处理_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2.2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1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_市政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住建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发改(物价)委、市教体局、市科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河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
7、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气象局、国网_供电公司、市消防救援大队、_市新水水务有限公司、_省黄河_供水公司、_电厂、各街道办事处等。2.2.2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应急供水的总协调、总调度,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实施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新乡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及时上报情况;必要时请求新乡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实施跨市救援等紧急措施;指导善后处理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2.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城市突发供水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确保舆论引导客观、真实;及时组织市级新闻单位,积极宣传报
8、道应急供水措施、施工进展等内容,为应急供水工作提供良好社会环境;适时关注新闻动态,加强与其它新闻单位沟通,积极宣传我市采取的应急措施,征得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负责接待好其它新闻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保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市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伤亡职工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市发改(物价)委: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协调应急油气电等应急能源;负责应急供水项目审批;负责依法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市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用水安全和中小学供水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市科工信局:根据需要对应急物资的生产进行协
9、调;负责督导落实限制工业企业用水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事故现场;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伤员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停水后的城市紧急供水工作;负责做好应急供水期间送水车辆的交通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抢险费用,并监督使用。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修订)_市城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牵头组建指挥部办公室,主持办公室日常和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监测、接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报警、预警信息;负责对水污染事件进行城市供水水源紧
10、急调度;负责加强供水调度,优先保障居民、学校、医院、部队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基本生活用水,关停洗浴行业,限制工商企业、建筑工地、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等方面用水;协调城管、消防、园林、水务等单位送水车辆,向全市居民区和重点单位临时供水。负责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相关预案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事件评估工作。市人社局:依法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因工伤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影响水源地、水库、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会同气象等部门及时发布水源地、水库、供水设施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协
11、助指挥部进行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活动;负责派出送水车辆,向全市居民区和重点单位临时供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警戒状态下运输工具调集工作,确保满足抢险物资、人员、生活物资运力需求。市水利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市河务局:负责黄河_段水量调配,干旱年份在有关服从上级调配指令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引水指标,加强黄河水水质监测,发生水质污染时,及时关停引水闸门,并迅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市商务局:负责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桶(瓶)装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并协调做好调配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商业企业、洗浴行业限制用水工作。市卫健委:迅速组织、协调城市
12、供水突发事件伤员的紧急救援和医疗救助工作,并及时向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负责对送水车辆消毒和水质监督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市政府提出突发事件对策方案,协调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助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工作;负责震情监视、收集、汇总地震前兆与宏观异常信息,根据震情会商结果发布地震预警信息;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中受害人员的转移安置,管理、分配捐赠物资。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水源地水质检测,水污染事件调查;参与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及评估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不包括供水水质),确定污染物种类与污染
13、范围,负责污染区域环境生态后续修复监测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和预警预报,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国网_市供电公司:负责供水突发事件抢修、救援现场的电力主网供电保障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抽调消防车辆参与应急送水。_市新水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城市日常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的监测;配合市住建局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供水方案;负责在应急处置时提供供水设施,管网的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实施供水设施,管线抢修。_省黄河_供水公司:负责原水的足量供应和原水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原水水质的监测上报和黄河水指标的申报。_电厂:负责应急状态下三善
14、园备用水源的原水供应。各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对应急供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落实街道、居民小区救援物资供应、发放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负责事故现场的群众维稳协调工作;负责及时通知居民提前储水、节约用水。2.3指挥部办公室设置与职责指挥部办公室为处理城市供水应急工作的常设组织和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工作细则;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和供水企业的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
15、具体问题和指导恢复重建工作;向指挥部和市政府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媒体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2.4专家工作组组成与职责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工作组由市政、建设、规划、应急、卫健、水利、生态环境部门专业人员及高等院校专业人员、城市供水企业的专业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对事件处理给予技术支持。3.监测、预警3.1监测监测的主
16、要任务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水环境检测以市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卫健委为主。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河流水体水质监测,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查;市住建局负责自来水厂的出厂水水质状况的跟踪检测,严格控制自来水出厂指标;市卫健委负责市民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饮用水卫生标准。针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指挥部应整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市住建部门、卫健部门以及供水企业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市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供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
17、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处置建议等。在日常管理中,指挥部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3.2预警3.2.1预警系统组成(1)水源地来水预警:根据水文、气象和自然地理条件,通过市供水监测系统提供的实时监测信息,对供水水源地来水量与水质进行实时诊断和预测,并在水量与水质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2)供水预警:包括供水工程及运行异常预警和水厂、输配水管网水质及水压异常预警,实现对供水系统水量、水质和水压实时监测及运行信息实时查询功能,出现异常
18、时,应及时诊断并发出警报。3.2.2预警级别指挥部根据供水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必要的预警。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级(一般),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3.2.3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包括: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的级别、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和发布机构等。级(一般)预警信息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级(特别严重)、级(严重)及级(较重)预警信息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经批准后发
19、布。3.2.4预警措施发布级、级预警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3)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5)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
20、道工作进行管理;(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布级、级预警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及时向社会发
21、布有关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2.5预警级别调整、解除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3.2.6发布、调整、解除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
22、子显示屏、宣传车等,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严重、严重供水突发事件,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组织,市政府指令,开展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重、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对于尚未达到一般供水突发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供水事件,市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
23、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2响应程序4.2.1级、级响应程序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有关应急处置机构。市政府根据事件性质,在指挥部的配合下,直接组建现场办公室,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办事处供水应急领导小组配合。4.2.2级响应程序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市政府有关应急处置机构。指挥部总指挥根据事件性质,率领指挥部各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赶赴现场,成立由其任组长的现场办公室。现场办公室组织事发地的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预案部署行动方案,按照指挥部总指挥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并
24、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处理情况,根据事件的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情况。4.2.3级响应程序级响应由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及时控制事态,减少损失,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向指挥长报告。4.3预案启动一旦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预案启动程序:发生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由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发生级供水突发事件:由指挥部通过会商后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并组织各方面力量
25、进行处置。发生级供水突发事件:参照、级响应程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业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理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4.4先期处置我市市区人口密集,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后如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置,将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和损失。因此,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各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应尽早对供水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尽量降低影响,减少损失。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供水企业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以本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级、级
26、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以市政府名义向新乡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同时,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分工迅速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确保应急物资和抢险队伍及时到位。指挥部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级、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4.5响应措施4.5.1水源保障方案(1)黄河水是目前我市城市供水的主要水源,年引黄河水量指标1000万立方米,引黄指标不足。(2)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中心城区的不断扩展,特别是滩区迁建等用水大户的增加,城区需水量大幅
27、增加,夏季气温高时用水量达到高峰,水务公司原水供应量出现不足。保障水源安全,采取如下措施:增加引黄指标。由周营水厂向省黄河河务局争取引黄指标,满足城市供水原水要求。建设备用输水管道。周营水厂至水务公司净水厂为单管输送,为确保供水安全,在现有原水输水管道附近铺设一条备用输水管道。建设横穿天然文岩渠备用管道。现有原水输水管道在天然文岩渠清淤时,输水管道处未施工,很容易因水流冲坏管道。为了防止输水管道出现事故,影响城区供水,在原输水管道附近,建设一条横穿天然文岩渠的备用管道,一旦出现事故,立即启动新管道,保证正常供水。建设地下水备用系统。在水务公司附近,开凿地下水井,加强对水井及配套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28、,达到随时能用。利用周营水厂向_电厂输水管道向水务公司输水。周营水厂已建成向_电厂日供水能力10万立方米的供水管道,电厂目前日最大用水量为6.5万立方米,余量3.5万立方米/日。水务公司原水供应不足时,通过_电厂输水管道从三善园预留分水口向水务公司输水。在水务公司院内加装流量计对输水进行计量,所输水量由周营水厂、水务公司、_电厂三方认可,水务公司按照生活用水原水价格向周营水厂支付原水费。利用现有自备井供水。以市中医院、人民医院、一中、十中、亚都实业、恒友社区、卫华起重、宏力医院、纽克伦起重机公司等单位现有自备井为依托,加强管理和维护,平时不使用,应急时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启动自备井供水。4.
29、5.2自然灾害类供水事件应急措施(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3)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电源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购置发电机应急。(4)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5)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
30、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6)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8)对本市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9)采取跨行政区域应急调度,保证城市应急供水。4.5.3工程事故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2)对爆管事故进
31、行紧急抢修,小漏不过夜,大漏连续修,并启用临时供水设施。(3)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5)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6)对当地的桶(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4.5.4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措施(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2)启动
32、城市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市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卫健部门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情况。(3)增加备用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本市水环境监测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资质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5)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33、。(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4.6事件报告4.6.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责任立即向市供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接到报告或得到信息后,市供水指挥部办公室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突发事件。4.6.2供水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市供水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发生严重、特别严重供水突发事件,最先接到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
34、应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报新乡市应急指挥机构。4.6.3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有无人员伤亡、先期采取的措施等信息。4.6.4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负责,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对外发布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重特大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政府新闻办人员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5.响应终止5.1结束条件5.1.1突发事故现场搜救工作已经完成;5.1.2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5.1.3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5.1.4
35、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己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5.1.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5.1.6停水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水。5.2结束程序经现场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四个等级的应急结束工作分别由相应部门宣布:5.2.1I级、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进行结束条件确认并报市政府,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5.2.2级、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报指挥部,经批准后下发应急结束指令。5.3善后处置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等相关单位应及时会同市相关政府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制定措施进行抚恤、补
36、助、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对于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_市供水突发事件事后I级事故的调查与评估工作由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级以下(含级)事故的调查与评估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由按国家相关程序成立的事件调查组承担。城市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政府提供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
37、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严重、特别严重供水突发事件应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总结和分析经验、教训与不足,提出安全建议。6.保障措施6.1人力物力保障主要建设好3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进一步优化、强化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市住建局抢险队、供水企业人员组成的抢险队伍是供水突发事件抢险的主要专业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各急救中心等作为抢险队伍的补充,在需要
38、时服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遣。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群众性应急队伍。驻长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负有参与和支援抢险救灾的义务。(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等。(3)应急管理力量:由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接收市政府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6.2物资财力保障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供水企业的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保障抢险救援队伍的相
39、应装备投入;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资金,并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应急工作中应急物资的调用,由市住建局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建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培育和提升紧急动员能力,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应急物资储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同时建立与周边地区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可迅速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6.3医疗卫生保障制定医疗卫生保障措施,组建
40、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最大限度减少应急事件对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_市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并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收治伤员;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等工作。6.4交通管理保障为处置供水突发事件做好运输保障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紧急处置交通管理保障的组织与实施,制定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优先通行制度,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保障运输安全畅通。市公安局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能够将抢险
41、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6.5治安维护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和公安部门应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6.6信息与通信保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负责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建立以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确保供水突发事件现场与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6.7科学技术保障成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由市住建局负责与有关专家的日常联系,并针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类型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信息系统。同时组织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类型的供水突发事件开展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7.宣传、培训和
42、演练7.1宣传和培训市住建局及供水企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水源和供水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应急心理准备。要向社会公布水源和供水应急值班电话,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相关应急知识公益性栏目,在大、中、小学普及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知识,让公众掌握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的应急能力。市住建局、供水企业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相关技术人员日常应急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应急培训和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提供水源和供水应急培训与知识讲座。7.2预案演练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市供水应急工作演习方案、计划,主动组织
43、或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应急队伍与各应急单位的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供水应急相关单位干部群众参与,提高防范与处置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同时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8.附则8.1责任与奖惩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追究制度和奖惩制度。1.对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供水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供水危机重要情况的;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性供水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在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人员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8.2预案解释本预案由_市住建局负责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