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_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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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届*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法规性文件规定,结合水发2004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现就我县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进一步贯彻群众公认原则。对正科级干部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1/3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1/2以上,对副科级干部的推荐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1/4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1/3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 2、差额选拔任用正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正职,县委、
2、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和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正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领导班子正职,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确定1名拟任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3、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实行投票表决办法。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应当由县委常委会提名,提交县委全委会投票表决。县委常委会、全委会表决以应到会人数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二、建立乡科级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为及时掌握乡科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动态,激发干部的进取心和责任感,主要采取沟通激励、提醒帮助和
3、批评诫勉等形式进行谈话。县委每年适时集中进行1次干部谈话,每2年对全县所有乡科级领导干部谈完1遍。谈话工作由县委领导、组织部门具体负责。领导干部谈话有关材料存入干部监督档案。 三、进一步完善乡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对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分党群、政府、政法和乡镇4个类别进行,实行本人现场述职、述学、述廉,接受质询,现场公开打分的考核办法,采取单位干部职工测评、类别公开测评、县考评委测评的程序进行考核。县考评委测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及党组副书记,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各2名组成考评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只参加分管部门科级干部的考评)。其中,考评乡镇主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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