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XX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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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XX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制订计划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审查和修改 第五章公布与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依法治企,使国家xx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的起草、审核、发布和备案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xx公司本部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国家xx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国家xx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经营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以及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管理类和业务管理
2、类,综合管理类又可以分为行政管理类和事务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等,事务管理类包括:住房、安全保卫制度等。业务管理类包括:生产经营管理和资产经营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按适用范围,可以分为公司本部规章制度类和公司系统业务管理类。 第五条起草、修改、审核、发布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三)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四)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公司的改革与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制订计划 第六条按照业务分工,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计划的制订,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国家
3、xx公司规章制度制订计划登记表送法律部,由法律部对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制订计划进行汇总,并会同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形成草案,送分管领导签发后印发。 第七条规章制度制订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订规章制度的目的; (二)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起草和发布部门; (四)拟完成的时间。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第八条列入公司计划的规章制度,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组成起草工作小组或明确起草部门、起草任务、完成时间及其责任,并应当按期完成。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应明确一个负责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助部门。 第九条规章制度内容一般用条文表达,每条可分为款、项、目,款不编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
4、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内容较多的,可以分章,章下设节。 规章制度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条规章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起草规章制度,承办部门在发布前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要进行协商,经充分协商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报送规章制度草案时专门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注意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和协调。对同一事项,如果做出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不一致的规定,应在报送草案时说明。 第十三条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
5、。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审查和修改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承办人负责将规章制度草案送法律部,并附关于制订该规章制度的说明和有关背景材料,一式二份。 第十五条法律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查、修改: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二)是否符合国家xx公司发展战略; (三)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相冲突、重复; (四)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五)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六)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第十六条经过法律部审查的规章制度,由法律部出具统一格式的法律事务部规章制度审查意见书后,送总经理工作部审核。 第五章公布与备案 第十七条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核的规章制度
6、,除必须报请总经理签发的以外,根据领导职责分工由分管领导签发后,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统一编号(国xx内规由法律部统一编号),由承办部门办理印发事宜。 第十八条经签发的规章制度,应注明生效时间,以现予发布实施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具体的生效时间。 第十九条经签发的规章制度,由承办部门送信息中心,在国家xx公司内部主页上公布。 第二十条签发后的规章制度,应当送法律部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的管理,规范制定程序,明确制定权限,保
7、证集团及企业、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及企业、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程序、标准、规程、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各种规定、办法、指南、指引及其解释等。 第三条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等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章制度分类 (一)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性质、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 1.“规定”(包括“暂行规定”、“试行规定”等)、“决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做出部分或者比较全面规定的规章。 2.“补充规定”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规定(
8、以下简称原规定)进行补充,原规定不予废止,原规定同新规定相抵触以新规定为准的规章。为便于再次补充,补充规定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规定 (一)。原规定中不再适用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规定中明确。 3.“办法”(包括“暂行办法”、“试行办法”等)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某一项管理内容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章。 4.“补充办法”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补充,原办法不予废止,原办法同新办法相抵触以新办法为准的规章。为便于再次补充,补充办法一般以顺序号进行区别,如xx补充办法 (一)。原办法不再适用予以废止的条款,应在补充办法中明确。 5.“指南”、“指引”、“细
9、则”、“规程”、“解释”是指对某一项业务流程做出比较具体规定或进行具体说明的规章。如果需要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已发布实施的某一项“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进行补充,新规章不以“补充指南”、“补充指引”、“补充细则”、“补充规程”、“补充解释”方式命名,按原规章名称加新规章的顺序号方式命名。 6.“通知”是指对集团及企业、单位的某一项管理内容作出强调或临时性规定的规章。 (二)集团及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按发布的主体可分为以下几种: 1.集团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 2.集团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 3.企业、单位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企业、单位的有关部门需要发布规章制度的,不得直
10、接以本部门的名义对外发布,要以企业、单位的名义发布。 (三)集团业务部门发布规章制度,只能以“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或“通知”文种发布。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形式规范、条理清楚、用词准确、文字简洁,既具实用性,又适度超前。 第六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过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议、审查、发布和备案等程序。 第七条规章制度立项 (一)集团或企业、单位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意见和背景资料,认为需要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的,由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批准立项。 (二)集团业务部门针对本部门的某一项业务流程需要以本部门名
11、义发布“指南”、“指引”、“细则”、“规程”、“解释”或“通知”进行规范的,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 (三)企业、单位仅可对本企业、单位内部的、集团规章制度未涉及、未明 确的业务进行规章制度立项。 (四)集团或企业、单位的有关部门针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为需要制定规章制度加以规范的,可提出立项建议(对比较简单的问题,可口头提出建议;对比较复杂的问题,应提出书面建议),根据立项批准权限由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或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 (五)规章制度立项内容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当前的现状、拟确立的主要条款以及起草经办人、拟完成起草的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规章制度
12、起草 (一)以集团或企业、单位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一般由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涉及具体业务的规章制度行政部门无法起草的,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可委托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代拟。 (二)以集团有关业务部门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由该业务部门起草。 (三)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可通过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进行调研等方式收集素材,其他人员应予配合。 (四)规章制度起草内容包括: 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2.适用范围; 3.主管部门和落实规章制度的责任人; 4.管理原则; 5.具体管理措施和程序; 6.违规责任; 7.实施日期; 8.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有关文件中的条款; 9
13、.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规章制度的征求意见 (一)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起草完毕后,提交立项批准人(指批准规章制度立项的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或集团分管领导,下同)初审,立项批准人认为符合立项要求的,形成征求意见稿,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根据立项批准人确定的征求意见范围下发有关企业、单位、有关部门、有关专业人士、有关人员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讨论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审议 (一)规章制度起草经办人根据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的资料和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提请立项批准人再审,立项批准人认为比较成熟可以提交审议的,提交审议。 (二)集团或企业、单位主管批准立
14、项的规章制度,由集团或企业、单位召开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进行审议;集团分管领导批准立项的规章制度,由集团分管领导召开部门会议审议。 (三)有关规章制度需要聘请社会上的法律、财务或政府有关部门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参与审议的,要积极聘请上述人士参与审议。 (四)对审议中出现重大原则性分歧意见未予通过的草案,起草经办人根据审议要求,再次协调、讨论,提出修改稿,再次提交审议。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的审查 (一)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审查制度 1.集团行政部门为集团及企业、单位规章制度的归口审查部门。 2.以企业、单位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在发布前应先形成送审稿,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才可发布实施。 3.以集团
15、业务部门名义发布实施的规章制度在发布前应先形成送审稿,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查无异议后才可发布实施。 (二)集团行政部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1.是否符合规章制度制定权限和程序; 2.是否与其他规章制度相协调、衔接; 3.是否具有可行性; 4.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集团行政部门可以就送审稿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还可召开座谈会、讨论会。 (四)除特殊情况外,集团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送审稿之日起3天内对送审稿提出审查意见。 (五)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行政部门可以予以缓办或退回: 1.未按规定权限、规定程序办理的; 2.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16、 3.有关部门对送审稿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的。 被缓办或退回的送审稿经起草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按要求改正符合报审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集团行政部门审查。 (六)起草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根据行政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集团行政部门审查过程中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应当与起草规章制度的企业、单位或集团有关部门协商。 (七)集团行政部门完成审查后,应在发文会签单上会签。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的发布 (一)拟以集团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并原则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经集团主管签字后予以发布。 (二)拟以企业、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并原则通
17、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并报集团行政部门审查,由企业、单位主管签字予以发布。 (三)拟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草案经审议通过后,按发文程序办理会签手续,并报集团行政部门审查,由集团分管领导签字予以发布。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的备案和存档 企业、单位和集团有关业务部门发布的规章制度要在发布之日起3天内报送3份原件给集团行政部门备案、存档。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的修改 (一)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章制度应当及时修改: 1.制定规章制度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修改或废止,需要作相应修改的。 2.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减或者改变内容的。 3.其他应当予以修改的情况。 (二)修改规章制度按
18、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的解释 (一)以集团或企业、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统一由集团或企业、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解释,或由行政部门委托有关业务部门解释。 (二)以集团业务部门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由发文的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_发展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参照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_控股集团印发的_控股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
19、、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五)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
20、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
21、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 (七)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保管、存档工作; (九)联系律师进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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