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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城乡社会救助意见 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提高对全县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冀政20044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衡政200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意义 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一项系统性社会救助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各种原因,尚有不少特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特别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这些人员的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困难进一步突出,尤其农村
2、社会救助工作力度明显不足,城乡差别进一步加大。因此,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势在必行。构建城乡救助体系,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我县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我县城乡社会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救助制度的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低保制度,逐步提高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要科学调整救
3、助水平,根据物价上涨指数、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通过科学测算,实事求是地调整保障标准,做到既能满足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能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主创业。二要积极推行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大病、重残、单亲家庭、子女上学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政策倾斜,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三要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停止其低保待遇。建立规范、统一的农村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要做到规范运作、有序管理、公开公正。 (二)巩固和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保证财政供养资金落实,积极鼓
4、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逐步建立起多元化投入、多形式供养的保障机制。要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提倡和发展规模建院供养,努力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保障水平。 (三)全面实施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积极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医疗难的问题。加快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进度,公正合理地确定医疗救助对象,使患有重大疾病的特困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四)逐步完善特困群众住房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城镇最低生
5、活保障条件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建立专项基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住房保障事业进行捐赠,逐步缓解住房困难。要严格救助办法和程序,实行公示制度和定期审核制度,确保救助工作的准确性。 (五)大力开展城乡教育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到2007年,要使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都能享受“两免一补”(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杂费和补助寄宿贫困生生活费)。对城乡高中教育阶段特困家庭子女就学,教育部门要根据其困难程度,给予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救助,指导和监督学校减免费用,
6、使特困家庭的子女能够得到正常的教育。继续做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慈善捐助等专项救助工作。积极实施勤工助学和爱心助学等资助措施,帮助贫困子女完成学业。 (六)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援助范围。具体援助范围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通过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七)积极实施就业援助。做好低保和就业服务政策的有机衔接,坚持“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对享受低保人员优先提供就业指
7、导、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和劳务输出服务,鼓励和帮助困难群众就业。将享受低保的城镇失业人员纳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扶持范围,帮助他们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城镇特困家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优先提供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协助他们落实再就业帮扶政策,并积极推荐就业;对贫困家庭优先安排劳务输出。 (八)建立应急救助机制。一是做好群众突发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并吸收社会捐款,主要用于解决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已经得到援助,但仍十分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和虽然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因上述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边缘户”家庭。二是做好重大自然灾害的紧急救援工作
8、,制定工作预案,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民转移安置,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需要,并组织好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 (九)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扶、捐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坚持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贫困户活动,并形成制度;积极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实现捐助活动经常化;组织广泛的社会互助活动,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形成合力 (一)建立政府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
9、规范救助行为,使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开展和运行。为使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健康发展,县政府成立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由民政、财政、卫生、建设、教育、人事劳动、司法、审计、监察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灾民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卫生部门负责相关医疗费用减免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建设部门负责困难群众的住房援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教育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司法部门负责法律援助;人事劳动部门负责就业援助;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救助款物的审计、监察工作。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救助方式,实行不同的社会救助标准,对“三无”对象、困难残疾人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科学、严密的工作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发放行为,要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救助效果,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公示制度,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上健康有序运行。要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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