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节能与能源利用建设评价技术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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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节能与能源利用建设评价技术细则1.1一般规定1.1.1 所用能源和供暖空调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通过比较及分析确定,因地制宜选择能源形式,提倡使用可再生能源。1.1.2 能源利用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在保证健康、舒适的室内热环境前提下,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空调和照明等耗能系统的效率,降低建筑全年能耗。1.1.3 建筑设计应符合重庆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规定。节能材料应保证构造安全、措施合理。【条文说明】1.1.11.1.3 提出了建筑节能与能源系统设计和利用的原则,鼓励
2、利用可再生能源。1.2 控制项1.2.1 空调系统选用高性能的冷热源,合理设置温度调节及冷热计量装置,不应使用电直接加热的暖通空调系统。1 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以及锅炉热效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现行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中的有关规定值,能效等级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2 集中供暖或集中空调的居住建筑,设置住户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冷热计量(分户冷热分摊)的装置或设施。3 不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空调和供暖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条文说明】对于用电驱动的集中空调系统,冷源(主要指冷水机
3、组和单元式空调机)的能耗是空调系统能耗的主体,因此,冷源的能源效率对节省能源至关重要。性能系数、能效比是反映冷源能源效率的主要指标之一,为此,将冷源的性能系数、能效比作为必须达标的项目。采用集中供暖和(或)集中空调机组向住宅供热(冷)的住宅,用户需支付供暖、空调费用。作为收费服务项目,用户应能自主调节室温,因此应设置用户自主调节室温的装置;收费与用户使用的热(冷)量多少有关联,作为收费的一个主要依据,计量用户用热(冷)量的相关测量装置和制定费用分摊的计算方法是必不可少的。采用集中供暖或集中空调的住宅,改变24小时恒温设置的状况,对末端进行调节是节约能源的重要手段,为此要求能够进行室温调节;同时
4、,为将能效与经济效益发生关联,进一步通过经济杠杆的手段推动建筑节能,要求对此类建筑的冷热量进行分户计量。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高品位的电能直接用于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进行供暖或空调,热效率低,运行费用高,必须严格限制这种“高质低用”的能源转换利用方式。【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无集中空调系统、住宅冬季加热时,本条不参评。【达标判断】支撑材料:暖通设计图及说明书、电气设计图及说明书(设计阶段),暖通竣工图及说明书、电气竣工图及说明书、供货合同、产品样本、供货清单等(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查阅设计图及说明书;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
5、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查阅相关竣工图,并核对设备的能效值,针对有关室(户)温调节设施及分户计量热量的技术措施内容,核查现场。判定要点:针对第1款,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以及锅炉热效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和现行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中的有关规定值。对于冷水机组,根据产品形式检验报告,依据表1.2.1.1,判定该机组的额定能源效率等级。产品的性能系数应不小于其表1.2.1.1中能源等级2级所对应的指标规定值。表 1.2.1.1 能源效率等级指标(冷水机组)类型名义制冷量(CC)kW能效等级
6、123(COP)W/W(COP)W/W(COP)W/W(IPLV)W/W风冷式或蒸发冷却式CC503.203.002.502.80CC503.403.202.702.90水冷式CC5285.605.304.205.00528CC11631.005.604.705.50CC11631.305.805.205.90对于单元式空气调节机,根据产品形式检验报告,依据表 1.2.1.2,判定该机组的额定能源效率等级。表 1.2.1.2 额定能源效率等级所对应的指标规定值类型能效等级(EER)/(W/W)12345风冷式不接风管3.203.002.802.602.40接风管2.902.702.502.30
7、2.10水冷式不接风管3.603.403.203.002.80接风管3.303.102.902.702.50产品的性能系数应不小于其表1.2.1.2中额定能源效率等级所对应的指标规定值。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综合部分符合性能系数不宜低于表1.2.1.3的规定。表 1.2.1.3 冷水(热泵)机组综合部分符合性能系数类型额定制冷量(kW)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W/W)水冷螺杆式11634.474.815.13离心式11634.494.885.42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动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
8、不应低于表1.2.1.4的规定。表 1.2.1.4 单元式机组能效比类型能效比(W/W)风冷式不接风管2.60接风管2.30水冷式不接风管3.00接风管2.70锅炉的额定效率应符合表 1.2.1.5的规定。表 1.2.1.5 锅炉额定热效率锅炉类型热效率%燃油、燃气蒸汽、热水锅炉89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不应低于表 1.2.1.6的规定。表 1.2.1.6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类型额定制冷量(kw)性能系数(W/W)水冷活塞式/涡旋式11633.84.04.2螺杆式11634.14.34.6离心式11634.44.75.1风冷
9、或蒸发冷却活塞式/涡旋式50502.42.6螺杆式50502.62.8针对第2款,集中供暖或集中空调的居住建筑,设置住户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冷热计量(分户冷热分摊)的装置或设施。针对第3款,考虑到一些特殊的建筑,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在本条的限制范围内:1 采用太阳能供热的建筑,夜间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补充,且蓄热式电锅炉不在日间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这种做法有利于减小昼夜峰谷,平衡能源利用;2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热源的建筑,当冬季电力供应充足、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电锅炉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时;3 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
10、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4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用量需求的建筑;5 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内相对湿度要求较高的建筑。(住宅冬季加湿不参评);6 对于居住建筑,除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的住宅不应设计直接电热作为室内供暖主体热源。1.2.2 建筑各部分用能系统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每户单独设置空调用电回路。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插座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每户单独设置空调用电回路。【条文说明】采用集中冷热源的住宅建筑,能源消耗情况较复杂,主要包括空调系统、输配系统、
11、其他动力系统、照明插座等。当未分项计量时,不利于建筑各类系统设备的能耗分布,难以发现能耗不合理之处。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9.1.7条规定:热源、热力站和制冷机房的燃料消耗量、补水量、耗电量均应计量,循环水泵耗电量宜单独计量。对于采用集中冷热源的住宅建筑,应参照重庆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BJ50/T-153中的分项计量要求执行。对于设置分散式空调系统的建筑,为便于后期计量需求,在进行电气系统布线设计时,应单独设置空调用电回路。同时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GB/T17891第4.2条给出了有关分项计量的相关规定:“4.2.1用电量分项计量空调系统用电量应单独
12、进行计量,系统中各类设备用电量应分项计量,包括:)冷水机组总用电量;)冷冻水系统循环泵总用电量;)冷却水系统循环泵总用电量;)冷却塔风机总用电量;)空调箱和新风机组风机的总用电量;)供暖循环泵总用电量;)送、排风机的总用电量;)其他必要的空调系统设备的总用电量(如蓄冷空调系统中的溶液循环泵等)。4.2.2热驱动冷水机组能耗计量使用燃气、燃油等燃料驱动的吸收式冷水机组,应对冷水机组的耗气(油)量进行计量。使用热水、蒸汽等驱动的吸收式冷水机组,应对冷水机组的耗热量进行计量。4.2.3供冷量、供热量计量应对冷热站的总供冷量、供热量分别进行计量。采用外部冷热源的单体建筑,应对建筑消耗的冷热量分别进行计
13、量。4.2.4空调系统补水量计量应对空调系统补水量进行计量。”【适用范围】本条适用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无集中空调系统时,本条不参评。【达标判断】支撑材料:电气设计图和暖通设计图(设计阶段), 电气竣工图和暖通竣工图(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查阅图纸及说明书中有关分项计量、用电回路设置、室(户)温调节设施及分户计量热量的技术措施内容。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查阅图纸及说明书中有关分项计量、用电回路设置、室(户)温调节设施及分户计量热量的技术措施内容,核查现场。判定要点:集中供暖或集中空调的居住建筑,参照重庆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BJ50/T-153中设置分项计量,并设置住户
14、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冷热计量(分户冷热分摊)的装置或设施。对于设置分散式空调系统的建筑,为便于后期计量需求,在进行电气系统布线设计时,应单独设置空调用电回路。1.2.3 室外照明应进行节能设计。室外照明选用高效节能光源、灯具及附件,灯具光谱应避开昆虫视觉敏感谱段;庭院和草坪照明选用光感应自控或太阳能灯具。【条文说明】室外照明应采用和实施绿色照明,节约用电,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建筑物室外照明亮度偏高、不按照明标准建设夜景照明的问题,室外照明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的要求。照明设计时应选用下列光源:1)泛光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2)内透光照明宜采
15、用三基色直管荧光、发光二极管(LED)或紧凑型荧光灯;3)轮廓照明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冷阴极荧光灯或发光二极管(LED);4)商业步行街、广告等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场所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三基色直管荧光灯或其他高显色性光源;5)广场、绿地等场所照明宜采用紧凑型光灯、发光二极管(LED)或小功率的金属卤化物灯;6)自发光的广告、标识宜采用发光二极管(LED)、场致发光膜(EL)等低耗能光源;7)通常不宜采用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和普通照明白炽灯。照明设计时应按下列条件选择镇流器:1)直管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2)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
16、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光源功率较小时可配用电子镇流器。采用室外灯具光谱应避开昆虫视觉敏感谱段。昆虫的可见光区要比人类的可见光区(390770nm)更偏向于短波段光。大多数趋光性昆虫好330400nm的紫外光波和紫光波,因此室外灯具光谱应避免采用330400nm的紫外光波和紫光波(如高压汞灯)。重庆地区夏季太阳辐射强度大且资源分布较为集中,且夏季日照时长和日照百分率均较高,是进行太阳能光热、光伏利用的最好时段。因此,为充分利用资源能源,要求室外庭院照明和草坪照明选用光感应自控或太阳能灯具。【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达标判断】支撑材料:电气专业设计图、设计说明书
17、等(设计阶段);电气专业竣工图、照明灯具样本、供货合同等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查阅电气专业设计文件等,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查阅室外照明竣工图、灯具供货合同、灯具样本等,并现场核实。判定要点:在满足室外照明功能性要求的基础上,选用高效节能光源、灯具及附件,且灯具光谱应避开昆虫视觉敏感谱段。庭院和草坪照明选用光感应自控或太阳能灯具。(S)1.2.4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和风冷空调器时,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和安装应符合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排放的冷凝水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1 室外机位置设置合理,不影响建筑立面景观。2 便于安装、清扫和维护室
18、外换热器,能保证良好通风。3 集中设置冷凝水管,冷凝水排水管位置合理。【条文说明】空调已成为住户冬夏供暖降温的必要设备,空调室外机及冷凝水排管的位置及处理方法,不仅对建筑的立面造型影响很大,也会因冷凝水排放不当而引起不少住户间的纠纷。建筑设计应把空调室外机与冷凝水排管的安放位置、构件外形与建筑立面的形象设计统一考虑,作为建筑外立面设计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室外机安装位置不得占用建筑物内部的过道、楼道、出口等公用地方。室外机的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形成热污染,且不得占用人员公共通行区域,设于公共人行道上方的机位底部距地应大于2.5m;室外机周围无人行通道时,机位底部距地应大于2m。此外,为了保证空调
19、器(机组)室外机的正常工作,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和安装有明确的规定。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和风冷空调器时,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应考虑空调器(机组)室外部分的位置,应稳定牢固,不应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应影响立面景观,并应留有足够的安全空间和通道便于清洗和维护室外散热器;2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宜布置在南、北或东南、西南向的外墙;3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的安装应有利于通风换热,在建筑外立面的竖向凹槽内层布置室外机时,凹槽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2.5m,室外机置于凹槽的深度自风机出风口起算不应大于4.2m;4 空调器(机组)室外机间
20、的排风口不宜相对,相对时其水平间距应大于4m;5 室外机位置处采用的遮挡或装饰,不应导致排风不畅或进排风短路,避免散热条件恶化;6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的安装应采取减振措施,室外机的噪声对相邻住户的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标准对声环境噪声的规定。7 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要能够人员便捷的通达,便于维修、维护、清洁。参评生态小区的建筑,室外机的安装应符合现行重庆市建筑外立面空调室外机位应用技术规程DBJ50T-167和现行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71中的有关规定。【适用范围】本条适用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采用无室外机的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本条不
21、参评。【达标判断】支撑材料:建筑专业设计图和暖通设计图(设计阶段),建筑竣工图、暖通竣工图、产品样本、供货合同及供货清单(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阶段审核建筑设计文件及相关图纸;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实。判定要点:空调室外机设置应能保证良好的的通风,满足重庆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置和要求,或提供相应分析报告证明空调室外机设置,能保证室外机通风散热,不影响正常使用。空调室外机设置应不影响建筑立面景观;便于清扫和维护室外换热器,能保证良好通风;冷凝水排管位置合理。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要能够人员便捷的通达,便于维修、维护、清洁。1.3 评分项
22、1.3.1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日照和采光。1 建筑朝向接近南北向,居室夏季避免东、西向日晒。2 提供相关设计文档证明已做过通风、日照和采光方面的优化设计。【条文说明】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以及楼群的布置都对通风、日照和采光有明显的影响,因而也间接影响建筑的供暖和空调能耗以及建筑的室内环境的舒适与否,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然而,这方面的优化又很难通过定量的指标加以描述,所以在评审过程中,应通过检查在设计过程中是否进行过设计优化,优化内容是否涉及体形、朝向、楼距对通风、日照和采光等的影响来判断是否能得分。【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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