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调研报告_1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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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调研报告 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是指专门从事特定行业矛盾纠纷的调解,其组织表现形式是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与完善。我市是*年6月开展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经过近二年的建设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 ,对及时调处行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特别是重大疑难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和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其他职能部门不可代替的作用。为使我市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襄阳市的安排,我市组成工作专班,对我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的工作现状、工作问题、工作对策进行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现状 (一
2、)搭起架子,建立组织 在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上,我们始终坚持在人民调解民间性的基础上,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党政分管领导负责、综治部门牵头、主管部门组织、司法行政指导、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原则。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求效务实的工作思路。先后建立了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征地拆迁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环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调委会委员全部是推选产生。专业调委会如何发挥作用,怎么发挥作用,选好调解委员会主任是关键,因此我们在各专业调委
3、会主任选配上下功夫。一是严格调解主任任职条件选聘推选。二是民主推选。三是业务主管部门与司法局联合考试考核。可以这样说,七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都是顶呱呱的。同时我们又按照首席调解员、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聘12名首席调解员和131名调解员。各调委会又设立咨询专家库,业务专家和法律专家达156人。 (二)建章立制,统一上墙 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是建立在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因此专业调解委员会建立后,我们针对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和行业特点,依法依规制定出各个专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我们先后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学习例会制度、重大疑难纠纷讨论制度、考核考评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4、及信息报道制度等。同时还建立了协调协作机制、专家咨询机制、协议履行保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并将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统一规范上墙,做到有章可循。 (三)工作开展,成效显著 我市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2010年6月组建至2012年4月,全市调解行业领域内矛盾纠纷79件,其中医疗纠纷2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6件,劳动争议纠纷15件,物业管理纠纷11件,征地拆迁纠纷21件,环境保护纠纷16件,学生伤害赔偿纠纷8件。调解成功77件,调解成功率为98%。特别是2011年10月杨当学校张文礼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的成功调解有效避免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在杨当镇,仍至整个枣阳教育界反响大,彰显出行业性专业调解的作用。
5、二、工作问题 近二年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主管部门推脱责任,造成专业调委会有名无实 按照省、襄阳市、XX县区的文件规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业调解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可有个别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总认为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不主动工作又不配合工作,好像专业调解解决的纠纷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矛盾纠纷,宁愿当事人停尸闹丧堵大门,也不愿花钱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拿领导的讲话与省市文件抗争来摆脱自己的责任。到年底应付上级检查,突击挂制度、上牌子,实际工作一直没有开展。 (二)调解人员未严格选聘,民行调解难区分 专业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专兼职首
6、席人民调解员,特别是首席调解员都是有严格的任职条件,其基本要求是:(1)精通法律;(2)具有一定的相关行业专业知识;(3)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4)公道正派,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可有个别专业调解委员不能按上述条件选聘,有滥竽充数现象。有个别业务主管部门,不吃透文件精神,图简单干脆将有相关单位或相关科室负责人直接选聘为调委会委员或调解员。在调解行业纠纷时,大员上阵,是人民调解还是行政调解很难区分,有人民调解扩大化的感觉。 (三)调解经费没有保障,专业调解作用很难发挥 县市级财政需要保障的经费很多,一下子将专业调解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确有一定的困难,这样可能造成专业调解空经费运行,特别是专业调解
7、员工资无法保障的情况,他不可能专职下去。2011年我市就有11名专职调解员,2名专职调解员辞职不干了,特别是经费没有保障,市卫生部门又不愿拿钱,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只是挂了个 牌,一直没有很好开展工作。 三、工作对策 专业人民调解是应对现阶段矛盾纠纷行业性、复杂性、难调解的特点所建立的,它也是处理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的有效措施与途径,为使专业调解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专业调解的独特优势与特点,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对策: (一)选准一个,建设一个 专业人 民调解委员会要循序渐进,选准一个,建设一个,反对一窝蜂。要针对各个行业的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矛盾纠纷的特点,逐个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去
8、建立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医患纠纷发生后,患者方一般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缺乏信任感,又不愿意通过诉讼长时间去解决问题,他们往往采用停尸闹丧的过激行为去达到理赔的目的。因此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代表第三方来解决医患纠纷,这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人们思维方式的转变。如:劳动争议、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纠纷、环境保护纠纷等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是很有必要的。我个人认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必要成立,其主要原因是公安交警部门本身就设有事故处理科、交警都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才,他们还设有调解室专门从事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调解
9、工作,再在交警部门设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不是有点画蛇添足。再说人民调解达成协议,保险部门不一定认可。而交警部门达成协议,保险部门必须执行,这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我们常说的减少行政资源,但是否增加人民资源,或者可以说增加的是国家财政资源,这是因为人民调解也是需要经费保障的。因此我们在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时,必须针对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在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选准一个、建设一个、莫切搞各个行业都成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谨防人民调解扩大化的现象发生。 (二)严格按照任职条件,选聘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员有四个任职条件,严格按照条件选聘,一般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不能担任,这一点是
10、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特别是首席调解员的选聘,必须经司法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后进行。专职调解员的选聘,工作责任与能力是考核聘任的第一要务。特别专业调解委员主任,选好这个人往往决定专业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因此,在组建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时,必须选好这个人。人力资源是决定工作作用发挥的根本保证,专业调解作用的发挥取决于调委会主任、首席调解员和专职调解员和调解员,选人用人是工作的关键。 (三)多方努力争取,保障工作经费 人民调解工作性质决定人民调解工作不收费。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让一个人义务做一两件是可以的,但让他长年累月去义务做某事这根本不可能,也不现实。因此要采用多种方式保障专业调解工作经
11、费:一是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专业调解经费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二是业务主管部门要将专业调解工作经费列入部门工作经费之中,并给予偏爱;三是采用社会助资的方式解决工作经费。社会助资的方法多种多样,只要我们的方法得当,企业老板和有关单位一定会解囊相助的。 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才刚刚起步,今后面临的问题要比我们想象的多,我们一定要不断研究它、发挥它、发现它、创新它、完善它,使这枝“东方之花”永远绽放。 第二篇:我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与思考我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与思考 近几年我市出现的矛盾纠纷中,以道路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房屋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污染等矛盾最难调解,也最容易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为
12、解决传统调解模式的弊端,结合今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正式施行,我们积极探索建设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下面,结合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实践,谈谈我对这一课题的思考。 一、我市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市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中,主要抓好五个环节。首先,统一思想抓筹备。一是深入基层调研,充分论证。市委书记张社教多次带领市委主要领导到司法局及相关单位调查研究专业调委会工作;二是取得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整合力量。如司法局多次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专业调委会筹建工作,使市委、市政府认识一致,从人、财、物上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障。市委政法委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公安、环保、司法、劳动、卫
13、生、建设、规划、房产、国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确立了建立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牵头单位、参与部门及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了专业调委会的阵地建设、经费保障、筹备工作等;市委政府两办下发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18号),明确提出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房屋拆迁、劳动争议、环境保护、医患纠纷、联合专业的六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综治委牵头多次招集人保、平安、太保、阳光财保、中华联合等保险公司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就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对接进行探讨。三是组织考察学习。为学习借鉴外地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经验,2010年3月26日至4月1日经市委同意,由市委政法
14、委、市司法局、刊江办事处、大法寺镇、石佛寺镇等单位负责同志及各司法所长组成学习考察组,赴XX省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就人民调解工作开展了为期5天的考察学习活动,分别考察了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医疗纠纷专业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2010年10月市委政法委、司法局、卫生局的相关负责同志赴汉川、应城专门考察学习了医疗纠纷专业调委会;2011年5月市司法局、交警大队的相关负责同志又赴钟祥、宜昌考察学习了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通过考察学习,借鉴了外地的先进经验,增强了建设XX县区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的信心。 其次,紧贴实际建组织。根据我市近年来最易产生重大疑难纠纷与突发事件的行业和领域,在巩固现有
15、“市、镇、村、组”矛盾纠纷四级调解网络、公安派出所“三调联动”组织和镇处社会联动维稳中心的基础上,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把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在5至6月份先后组建成立了六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为XX县区联合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XX县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XX县区房屋拆迁人民调解委员会、XX县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XX县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XX县区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 再次,精细规范抓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的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通过加强工作程序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调委会的软硬件水平,最终实现调委会的制度规范化、调解程序化、管
16、理网格化和工作服务化。一是规范工作程序。首先是热情接待,然后是予以受理,再根据情况作出办理、交办、转办、合办的处理意见并实施,最后对调处情况进行督查和回访。二是规范工作原则。制定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谁受理谁处理原则。三是完善制度。制订了XX县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调解工作相关规定;四是建设阵地。按照有标识牌、工作场所、印章、记录簿、档案柜的“五有”和标牌、印章、徽章、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的要求进行阵地建设。其中各调委会的标牌、印章由司法局统一制作,下发了关于启用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的通知。五是组建队伍。XX县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XX县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
17、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明确了各专业调委会的人员组成。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在离退休有业务专长的老同志中聘请了两名专职的首席调解员和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根据工作量大小,为其他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至5名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作为调委会副主任、首席调解员和调解员; 第四,业务运作重指导。市司法局不断加强对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的工作指导,坚持一般矛盾纠纷调委会自行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司法局指导、协助调解的原则,切实发挥调委会在维护行业领域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一是确定业务指导人员。市综治委下发了关于成立XX县区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司法局干部在各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的业务指导人员。
18、二是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针对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的不同特点,重点在调解技巧、文书制作、档案管理、排查预防等业务方面加强指导,并对调解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和定期业务培训,以提高调解员整体业务工作水平。三是全面推行了标准化的文书格式。统一了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送达回执、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登记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等调解文书示范文本。 最后,强化措施抓落实。一是定期考核。对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业务开展、制度建设、案卷质量等方面的工作每半年一次初评,年终全面进行细化考核。二是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市综治委将专业调委
19、会建设及工作情况以百分制量化考核的方式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通过检查考核督促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全市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纠纷187件,调解成功187件。成功调处了4.11坠楼非正常死亡案件、 4、28特大交通事故案件、4月23医疗事故停尸闹丧案件、5.12小孩蓄水池溺水死亡案件、7.27三少年采石坑溺水死亡案件等有重大影响案件。我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显示了优越性,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老百姓的高度评价,它既方便了群众就近解决纠纷,又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彰显了专业调委会的职能和作用。 二、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
20、工作的现实困境 我市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中也存在如下制约因素: 首先,没有建立有效的部门协调机制。从法院审理的一组数据来看,2009年武穴法院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92件,调解12件;2010年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125件,调解35件。从以上数据看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调解率很低,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另外有一客观原因,就是交通事故案件涉及到保险公司,而县市级保险公司无权自行决定赔偿金额,必须报请上级审批,即使有些案件达成调解对保险公司有利,但保险公司还是希望法院判决,只有判决书才能依法作为理赔的依据。尽管在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后
21、,由综治委牵头多次招集相关保险部门负责人协调会,但无法形成共识。 其次,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急待完善。全国很多地方聘任了金牌调解员,并以政府的名义落实聘任制和奖励制度。尽管我们不能做到,但首席调解员必须加大落实力度,相关制度必须尽快完善。目前,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除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聘请了4员专职调解员外,其他均为本行政执法部门干部和职工兼任,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意义的“第三方”调解。 再次,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尽管各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的组成人员大部分都是由各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但由于刚刚接触,对人民调解的性质、程序、调解的技巧及文书的规范制作在一个认识提高的过程。
22、最后,经费保障不到位,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有关规定,人民调解是不收费的,其工作保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财政解决。但实际工作中,目前建立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委会是依靠各职能部门先行垫资运作,调解工作的运转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无着落,给调解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制约了专业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些思考 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适应新时势需要而产生,这就要求我们的人民调解工作要进一步转换观念,完善措施,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工作质效,以更为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首先,要改善调解组织人员结构。人民调解员职业化是人民调解工作未来发展
23、的趋势,要逐步改变目前由各部门班子成员兼任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的做法,积极推进选举与聘任相结合的制度,可以借鉴外地人民调解员由政府出资聘任的方法。由财政出资聘请吸收一批在当地有威望、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退休教师、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律师进入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和实效,促进人民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其次,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针对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要进行科学规划,制定出不同层次不同类别队伍的教育培训规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目的性。改变集中培训上大课或以会代训的方式,多开展一些能让人民调解员参与,引起互动的方式。如定期召开调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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