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应急预案11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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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应急预案11篇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应急预案11篇范文,供大家参考选择。 食品应急预案篇1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三、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四
2、、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应急预案篇2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
3、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本应急预案适用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
4、以上的。 2.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3.事故处理涉及县政府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事故性质恶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县局应当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股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
5、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县工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2、成员单位职责 公平交易股、办公室(信息办)、市场股、企个股、法制股、监察室为县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
6、安全期间囤积紧促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2)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市场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企业个私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
7、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法制股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6)监察室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分局)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民的责任。 三、县局应响应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县局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说可能涉及县局通报情况。 (二)事故发生在分局、各工商
8、所的应立即向乡(镇)政府和县局报告,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持。 (三)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四)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五)响应终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说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
9、论证,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结。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四、报告、监测与预警 (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电话、传真、行为、网络等多种方式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保准确、及时,万无一失。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二)报告单位和时限 1、对本县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工商所应于2小时内立即报告乡(镇)政府和县工商局。 2、事故发生县工商局应于2小时内向市
10、局和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包括事故原因、发展、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处理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4、信息监测总局、省级及市、县(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
11、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 (4)相关部门通报。 5、消息预警 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隐患、可能涉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五、后期处置 1、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失
12、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责任,对本地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市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人员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办、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程序混乱或者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奖励
13、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突出,做出贡献的,依据有关政策,及时给予表彰或者其他奖励。 3、善后总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分析应急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形成善后总结,逐级上报。总结内容包括应急基本情况、组织体系建设、应急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4、制度完善 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认真分析原因,查找人工漏洞,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完善相应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故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食品应急预案篇3
14、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
15、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应急预案适用下列情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 2.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或者全县性重大活动期间出现死亡或者中毒人数超过20人以上的。 3.事故处理涉及县政府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 4.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5.事故性质恶
16、劣,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县局应当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股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县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省、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2)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与指导意见。 (3)组织和协调全县工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4)负责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17、2、成员单位职责 公平交易股、办公室(信息办)、市场股、企个股、法制股、监察室为县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1)公平交易股(消保) 制定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分局、工商所重大食品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期间囤积紧促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2)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并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
18、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市场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4)企业个私股 负责组织、指导(分局)各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及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并对其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法制股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6)监察室 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分局
19、)各所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民的责任。 三、县局应响应措施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后,事故发生县局应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市局的指挥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向有关部门、毗邻或者说可能涉及县局通报情况。 (二)事故发生在分局、各工商所的应立即向乡(镇)政府和县局报告,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局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指挥调度,实施应急保障。有关事故情况及时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和通报。 县局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落实以及给予有关方面的支
20、持。 (三)先期处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启动应急预案前,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先期妥善处置,控制事态。 (四)应急等级的转换 进入各级应急响应状态后,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汇总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五)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说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进行分析论证,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指挥部,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结。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四、报告、监测与预警 (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地
2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采取电话、传真、行为、网络等多种方式同时报告当地政府、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保准确、及时,万无一失。并视情况向事故可能波及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 (二)报告单位和时限 1、对本县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工商所应于2小时内立即报告乡(镇)政府和县工商局。 2、事故发生县工商局应于2小时内向市局和县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 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
22、,包括事故原因、发展、变化、处置进程、处置进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处置建议等。 (3)处理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 4、信息监测 总局、省级及市、县(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络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密切监测已经确认的有毒有害或者质量严重不合格的某种食品是否还在流通环节进行销售。 (1)市场巡查、市场清查、专项执法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等,以及对有问题食品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 (2)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举报; (3)有关新闻媒体。 (4)相关
23、部门通报。 5、消息预警 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或隐患、可能涉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五、后期处置 1、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分局、各工商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责任,对本地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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