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模拟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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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模拟卷L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既包括体制 机制运行体系,也包括理念文化等丰富内容。关于我国司法 制度的理解,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我国司法制度主要由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司法规范体 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文化体系B.司法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审判组织体系、律师组织体系、公 证组织体系C.人民调解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 度,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外通行的司法制度D.各项司法制度既是司法机关职责分工、履行职能的依据和 标准,也是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基本规那么【答案】:D【解析】:A项,司法制度的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不包
2、括司法文化体系, 而应当是司法人员管理体系。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 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D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那么第10条规定, 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或法院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不得擅自改变,如有异议,须报经院长或副院长决定是否提 交审判委员会重新讨论决定。因此,审委会的意见合议庭必 须执行,而非参考。8 .关于法的开展、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以下说法正确的 是()。A.中国的法的现代化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渐进变革的过 程B.法律意识是一国法律传统中相比照拟稳定的局部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
3、 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D.清末修律标志着中国法的现代化在制度层面上的正式启 动【答案】:B|C|D【解析】:A项,中国的法的现代化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而不是自 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内生型法的现代化。 B项,法的传统是指世代相传、辗转相承的有关法的观念、 制度的总和。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 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特一种殊形态。一个国家 的法律制度可以经常随着国家制度和政权结构的变化而变 化,但人们的法律意识相比照拟稳定,具有一定的连续性, 因此法律意识可以使一个国家的法律传统得以延续。C项,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 力冲击,引起
4、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 文化领域的革新。其具有被动性和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 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D项,清末修律为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参照 西方资产阶级法律体系和司法体制,为其后法律制度的形成 与开展提供了条件。9 .科鼎设立时,股东们围绕公司章程的制订进行讨 论,并按公司的实际需求拟定条款规那么。关于该章程条款, 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股东会会议召开7日前通知全体股东B.公司解散需全体股东同意C.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出资比例行使D.全体监事均由不担任董事的股东出任【答案】:A|B【解析】:A项,公司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召开股东会会
5、议,应 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公司章程可以对 股东会会议召开的通知时间另外做出规定。B项,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 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羽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加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此为法定的最低标准,因此公司章程 可以约定公司解散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C项,公司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
6、程规定。第48条 第3款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据此,公 司法特别将董事的表决机制确立为一人一票,属于强制性 法律规定,不容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表决权按所代表股东的 出资比例行使。D项,公司法第51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 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 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 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 监事会组成的规定为强制性规定,公司章
7、程不能违背这一规 定。如果科鼎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 的公司职工代表,而不能全由公司股东代表组成。10 .关于适用法律过程中的内部证成,以下选项正确的选项是:()A.内部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B.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那么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 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C.内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D.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相互关联【答案】:A|B|D【解析】:“证成”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内部证成 是证成一种,也是给一个法律决定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内 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那么从相关前提逻辑地推导出法 律决定的过程。法律三段论就是内部证成的典型表
8、达。在法 律适用的过程中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是相互关联的,外部证 成是将一个新的三段论附加在证据的链条中,这个新的三段 论用来支持内部证成中的前提。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 赖的前提的证成,而非内部证成。11 .博纳影业将许某编写的剧本中国机长拍摄成电影,赢 得了很好的票房和口碑。甲公司经授权获得该电影的网络转 播权。某电视台未经许可,截取30秒的电影情节,用于该 电视台的电影推荐栏目,以下有关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甲公司应同时征得许某和博纳影业许可B.电视台侵犯了博纳影业的著作权C.电视台侵犯了许某的著作权D.电视台没有侵犯著作权【答案】:D【解析】:AC两项,著作权法第15条规定,电影作
9、品和以类似摄制 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 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 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 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 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此题中,甲公司利用的是电影画面 本身,只需要经过博纳影业许可,并不涉及剧本,与许某无 关,无须许某同意,未侵犯许某的著作权。BD两项,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 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 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因此,未经 许可利用电影片段制作并播放电影介绍节目的行为属于该 条允许的范
10、围之内,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对电影著作权的 侵权。12.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下 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该律师接案时,得知委托人同时接触他所律师,私下了解 他所报价后以较低收费接受委托B.在代书起诉状中,律师提出要求被告承当精神损害赔偿20 万元的诉讼请求C.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如胜诉,在5万元律师代理费外,律 师事务所可按照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另收办案费用D.因律师代理意见未被法庭采纳,原告要求律师承当局部诉 讼请求损失,律师事务所予以拒绝【答案】:D【解析】:AB两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7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 务所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
11、律 师事务所的声誉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律师不应当在价格方面 进行不正当竞争,律师不应当怂恿原告提出不恰当的诉讼请 求。C项,律师执业管理方法第44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 应当按照规定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律师费和有 关办案费用,不得私自收费,不得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 他利益。D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4条规定,律师的辩护、代 理意见未被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故原告不得以此为由要 求律师承当局部诉讼请求损失。13.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 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 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 以下哪一表述是正确
12、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 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 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 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陈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标的价 值为50万元的合同明显与其年龄不相适应,而作为其法定 代理人的陈
13、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故该委托合同 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授予代理权的行为为单方行 为,仅凭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效力,无需追认。 14.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 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 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 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 自己借款购房。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那么 构成善意取得【答案】:A【解析】:A项
14、,物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借名买房的情形,多认可实际购 房人有权请求登记的名义人确认其所有权,并转移登记,假设 依此,那么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C两项,通过甲乙之间的合同约定可知,实际上是甲享有房 屋的所有权。所以不属于借款购房关系;而且即使登记在乙 名下,甲也可以根据协议请求乙过户。D项,存在争议。因为甲乙协议的存在,乙无权将房屋未经 甲的同意就过户给他人,否那么就属于无权处分,但鉴于房屋 登记在乙名下,丙有理由相信该房屋实际归乙所有,故乙如 果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那么符
15、 合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丙可以因此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按照司法部的观点,D项不选的理由是乙为有权处分,不适 用善意取得。【说明】此题设计上存在问题,D项与A项都可以解释为正 确。每年题目中,都会存在这种不准确的题目。不过,这种 题目出现的频率较低,不要因此而放过对题目中所设知识点 的学习。15.甲为自己的车向乙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甲B项,司法组织体系是指审判组织体系和检察组织体系。C项,人民调解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死刑复核制度、审判 监督制度、司法解释制度以及案例指导制度等,都是独具中 国特色的司法制度。2.“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那么”篇,经历了开展、 变化的过程。以下
16、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 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那么的规定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 法总那么的内容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 充实了刑法总那么,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 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答案】:C【解析】:C项,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那么;精练了刑法分那么,使其成为11篇,车与丙车追尾,甲负全责。丙在事故后不断索赔未果,直至 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再过1
17、 年,因甲、丁拒绝履行,丙要求乙公司承当保险责任。关于 诉讼时效的抗辩,以下哪些表述是错误的?()A.甲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向丙支付赔款B. 丁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当保证责任C.乙公司有权以侵权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当保险责 任D.乙公司有权以保险合同之债诉讼时效已过为由不承当保 险责任【答案】:A|B|C|D【解析】:A项,根据民法通那么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 计算。甲给丙造成的主要是财产损害
18、,丙对甲享有的侵权债 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丙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此后,因丙不断向甲索赔, 导致诉讼时效数次中断,自中断的事由消除后,重新起算2 年。甲同意赔款,又将导致该债权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 2年。因此,丙对甲享有的侵权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未过, 应该计算到甲同意赔款之后2年。BC两项,甲同意赔款后,丁为甲的债务提供担保。因为甲对 丙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未过,故保证人丁不得以主债务诉讼 时效期间已过为由不承当保证责任。保险公司乙也无权以丙 的侵权之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D项,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
19、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之日起计算。第三者责任险属于财产险,故丙对乙请求支付 保险金的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丙在事故后不断 索赔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直至事故后第3年,甲同意赔款, 甲友丁为此提供保证,此时诉讼时效重新起算。16.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 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以下哪些表述是正 确的?()A.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阻碍B.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阻碍C.赵某请求排除阻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D.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答案】:A|B|C【解析】:A项,妨害人分为行为妨害人和状态妨害人
20、两种。行为妨害 人,指具体实施妨害行为之人;状态妨害人,即对造成妨害 之物或设施有事实上支配力者。叶某可通过对沈某行使返还 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叶某未行使该除去妨害的行为,叶某 属于状态妨害人,赵某可对叶某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B项,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四:请求人系物权人; 物权遭受不法妨害;被请求人系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 力的人;请求之时,妨害仍在持续中。沈某施工产生的噪 音与震动对赵某的房屋所有权构成妨害,赵某有权对沈某主 张排除妨害。C项,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只要提出请求之 时,妨害仍在持续中,即可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假设干问
21、 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 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 除影响、赔礼抱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 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赔礼抱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 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关于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定 要综合考量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侵权行为造成 的损害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诸多因素。17 .U9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 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以下哪一选 项是错误的?
22、()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 请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那么该厂不承当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那么不承 担赔偿责任【答案】:D【解析】:A项,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按照侵 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要求经营者承当责任。另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社会 关系,而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 受服务的人。钱某并非消费者,因而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请求赔偿。B项,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 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
23、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 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C项,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 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损害系操作不 当导致,那么生产者不承当赔偿责任。D项,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当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 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 陷的存在的。此规定为生产者的免责事由而不适用于销售者 的免责。18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 住A市东区。
24、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 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 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 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 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以下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 法院【答案】:A|B【解析】:ABC三项,民诉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 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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