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必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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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完整版必备1.新华钢厂以华泰贸易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华泰贸易公司支付所拖欠的钢材款120万元。新华钢厂在 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华泰贸易公司的两辆奔驰汽车采取 保全措施,并提供了担保。后来人民法院发现,华泰贸易公 司在向甲银行贷款100万元时已将这两辆奔驰汽车抵押给甲 银行。此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人民法院可以对汽车采取保全措施,同时甲银行的优先受 偿权丧失B.人民法院可以对汽车采取保全措施,但是甲银行享有优先 受偿权C.人民法院可以对汽车采取保全措施,但是需要征得甲银行 的同意D.人民法院不能对汽车采取保全措施,因为该汽车已抵押给 甲银
2、行【答案】:B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答案】:C【解析】:AD两项,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 裁定适用于以下范围: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驳回起诉;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 终结执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 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 事项。对前款第1项至第3项裁定,可以上诉。可见,针对 上述3项裁定之外的其他裁定,不可以上诉。驳回诉讼请求 应当适用判决。B项,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第1项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 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
3、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延期 审理。选项中并未说明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并且延期审理 应该适用决定方式而非裁定。C项,判决和裁定的拘束力有所不同。判决的效力,除及于 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之外,还会及于其他所有人。 但裁定的效力一般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而不对社会其他人发生效力。在裁定中,先予执行的裁定属 于例外,它的效力与判决相同,及于所有人。财产保全裁定 也是例外,其效力也要及于占有保全财产的第三人。8.对于甲和乙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乙应归还甲借款。进入 执行程序后,由于乙无现金,法院扣押了乙住所处的一架钢 琴准备拍卖。乙提出钢琴是其父亲的遗物,申请用一台价值 与钢琴相当的
4、相机替换钢琴。法院认为相机缺乏以抵偿乙的 债务,未予同意。乙认为扣押行为错误,提出异议。法院经 过审查,驳回该异议。关于乙的救济渠道,以下哪一表述是 正确的? ()2014年真题A.向执行法院申请复议8 .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C.向执行法院提起异议之诉D.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 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 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 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 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 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5、10日内向上一 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据此,本案中被执行人乙对驳回异议 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执行法院的 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9 .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 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 的?()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 员会同审理B.应在霜降后10日举行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D.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答案】:C|D【解析】:清朝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拟规范的会审体制。秋审, 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 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
6、绞监候案件。朝审,是对刑部 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斩、绞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 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 后,分四种情况处理: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 奏请执行死刑;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 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其三可 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 减为徒、流刑罚;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 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 裁决。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 度,于每年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 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
7、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 犯。10.国有独资公司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 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以下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亦可以是有限合 伙企业B.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C.三方可以约定丙按固定数额分配红利而不承当亏损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 人【答案】:A|B|C【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 伙人。此题中,国有企业甲如果作为合伙人与乙、丙设立合 伙企业,那么不能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只能设立有限合
8、伙企业。 B项,第16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 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 资。故非自然人亦可以用劳务出资。C项,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 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即不能约定某 合伙人仅分配利润不承当亏损。D项,第43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 协议。故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新合伙人入伙,不须经全体合伙 人一致同意。11.关于先占,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oA.甲把一本书落在公园内被乙捡到,乙以为是别人扔掉的而 据为己有,那么乙可基于先占取得该书的所
9、有权B.甲先天性大脑发育不良,整日以拾荒维持生活,由于甲不 具有行为能力,不能发生先占的效果C.甲买了一个皮包,觉得原来那个对自己没有用了就将之扔 在路边,乙以为是别人遗失的包就将包拿回家中,因为甲已 经抛弃了包的所有权,所以乙可以基于先占取得包的所有权 D.先占取得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答案】:D【解析】:A项,遗失物属于占有脱离物,属于有主物,而先占的对象 是无主物。此题中,即使乙误认为该书是无主物、抛弃物, 也不能成立先占。B项,先占属于事实行为。没有行为能力的要求,行为能力 只是针对法律行为而言。C项,先占需要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其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此题中,乙并没有将该皮包变为自己所有
10、的意思,不构成先 占。D项,先占取得所有权并不是基于他人的意思和权利,而是 法律规定的效果,属于原始取得。12.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 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008 年真题A.出让前,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 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 划条件B.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的组成局部C.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D.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 工程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答
11、案】:D【解析】:ABC三项,城乡规划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在城市、镇 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 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 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局部。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D项,城乡规划法第38条第2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工程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领取建设许可证是在出
12、 让合同签订后,而不是签订前。13.张某想转让自己闲置的一台电脑,王某想购买,但是双方 对价格未达成一致,二人表示回去后再考虑考虑。张某当天 晚上给王某发去一封邮件,称王某能出4000元,就可以卖 给王某,给王某20天的时间考虑。张某刚发出邮件,王某 也让朋友给张某带话,说自己愿意出4000元钱购买,给张 某5天的时间考虑。张某认为两人已经成交,就没给王某回 复,一直等王某来买电脑,其间拒绝了几个买主,王某收到 张某的邮件10天后听说陈某卖的电脑更廉价,遂购买了陈 某的电脑,告诉张某自己不再买张某的电脑了。以下说法正 确的是()0A.王某应向张某承当违约责任B.王某应向张某承当缔约过失责任C.
13、王某应向张某承当侵权责任D.王某不应向张某承当责任【答案】:D【解析】:此题中张某和王某形成交叉要约,对于交叉要约,我国法律 暂无规定。在学理上,交叉要约能否成立合同,意见不一。 采实质说的学者认为,两个意思表示的内容既然一致,自应 成立合同。采形式说的学者认为,合同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 两个阶段方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 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故可推论,我国法律采形式 说,即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张某在王 某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没有承诺,王某在张某确定的承诺期限 内明确拒绝承诺,因此合同不成立,王某不需要承当违约责 任,王某并没有违反缔结合同阶段应承当的义务,所
14、以王某 也不应承当缔约过失责任。14.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 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 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 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中选择以下哪种方 式?()2007年真题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 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 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 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 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B【
15、解析】:民诉解释第1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 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 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2.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以下哪一类人员 具有保险利益?()A.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B.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C.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D,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答案】:C【解析】:订立保险合同的基础即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成认的利益。在人身保险 中,保险法第31条规定,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 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解析】:AD两项,公司法第24条规
16、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 下股东出资设立。根据该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多 为50人,该国有企业如果拟由195人作为改制后的公司的 股东,那么不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B项,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应当有 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该条规定,不管采取发起设立还是 募集设立股份,发起人均应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 该国有企业拟由195人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 份,符合法律规定。C项,股份的设立方式分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 设立。该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 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并且法律并不禁止
17、企业员 工持有公司股份。15.李某出资与其几个朋友共同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一 天,李某一家驾车出去旅游。由于严重的车祸,导致李某及 其父母死亡,其妻杨某受重伤,其唯一的儿子李小某(12岁) 受轻伤。对此,以下哪些说法正确?()A.李某的死亡即发生退伙的效力B.因李某的死亡,该合伙企业须进行清算C.由于李某的死亡,其妻杨某和其子李小某可以继承李某的 份额,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需要根据合伙协议约定 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D.假设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某的儿子李小某可以成为该合 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答案】:A|C【解析】:A项,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1款规定,作为合伙人的自 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
18、宣告死亡的,当然退伙。B项,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应当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 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撤消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本 案中,李某的退伙不符合合伙企业解散事由,不需要进行清 舁。C项,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 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 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
19、 人资格。D项,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3款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 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 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本案中, 假设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某的儿子李小某可以成为该合伙 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而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16.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 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 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 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那么 相
20、关规定,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年真题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答案】:B【解析】:A项,民法总那么第18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 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人。此题中,肖特16岁便不再上学,但其以演出 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项,民法总那么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 为。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
21、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此题中,肖特7岁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赠口琴 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 施受赠行为。CD两项,民法总那么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 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 律行为。此题中,肖特在9岁和15岁时均为限制行为能力 人,受赠钢琴和小提琴的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 为,该行为有效。17.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 分3批购买6台机器,约定在乙公司货物全部交完后一个月 内
22、甲公司支付货款。在第一批交货后乙公司听说甲公司经营 情况严重恶化,已经资不抵债。乙公司的以下做法中,于法 有据的是哪一项?()A.乙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B.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 供担保,否那么即解除合同C.乙公司听说甲公司情况后,经过多方查证属实,随即中止 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要求其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那么 即解除合同D.乙公司听说甲公司情况后,经过多方查证属实,随即中止 履行合同,并通知甲公司,但甲公司提供适当担保后,乙公 司仍迟迟不履行原合同债务,而一再要求甲公司先支付货款【答案】:C【解析】:A项,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 可以
23、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 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说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 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 其他情形。甲乙两公司并无这些情形存在,因此,不能解除 合同。B项,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领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乙公 司仅是听说甲公司经营情况恶化,没有确切证据,不能中止 履行。C项,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 定,确切证
24、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中止履行的,应当 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 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 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的行为符合 法律规定。D项,乙公司有确切证据,可以中止履行,但应在甲公司提 供适当担保后恢复履行,而乙公司却迟迟不履行原合同债 务,而要求甲公司先支付货款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18.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 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 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政 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B.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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