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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 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 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名称及经营场所1、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 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2、企业名称:3、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第二条合伙期限1、自年月日起,至一年一月日止,共一年。2、到期后,假设双方仍需合伙经营,可进行协议续签。第三条出资方式1、甲方以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占出资总比例02、乙方以 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占出资总比例 。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
2、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4 .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1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 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2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 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 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1 .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
3、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2 .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 后 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 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 的方法办
4、理。各合伙人应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当连带责任,所 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 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 的损失。2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 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当赔偿责任。3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 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当赔偿责任。4 .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 合伙人决定
5、除名。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如协商不 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1 .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局部。2 .本合同一式一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3 .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签章):合伙人(签章):年月日年月 0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三)甲方:乙方: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共同开展,优势互补的原那
6、么,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 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第二条?合作经营工程和范围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第三条?合作期限本协议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第四条?合作方式(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 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1 .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
7、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o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 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2 .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o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假设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 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3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 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一
8、)甲方的权利、义务1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向乙方支付一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 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实
9、体餐厅设立后,享有一元/月的工资;支付合伙债务;(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负责筹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 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 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 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筹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 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
10、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 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合伙期间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一元/月的工资;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 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 研发产品之所有权;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 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
11、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筹划促销 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 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发动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应,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 开展方向及改善措施。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 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假设造成损失那么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当赔偿责任。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 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
12、及管理职务。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 不承当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筹划设计方案、技术成 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当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 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1 .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
13、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 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2 .债务承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 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当。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 .入伙:需成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 务。2 .退伙: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假设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 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当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 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 伙需提前一
14、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 状况进行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3 .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 转让给甲方。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 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 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 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那么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 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 价款参与分配;清
15、算后如有亏损,不管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 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当。第九条?保密条款: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 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 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 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第十条?纠纷的解决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那么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
16、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甲方: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四)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 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 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名称及经营场所1、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 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2、企业名称: 3、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第二条合伙期限1、自年月日起,至一年一月日止,共一年。2、到期后,假设双方仍需合伙经营,可进行协议续签。第
17、三条出资方式1、甲方以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占出资总比例O2、乙方以 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元整,占出资总比例o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一月日前交齐。第四条企业法人1、经过甲乙双方协定,为了便于生产运营,现决定由为企业法人代表, 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1、利润分配,双方同意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债务承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 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当。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4、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
18、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前交齐。第四条企业法人1、经过甲乙双方协定,为了便于生产运营,现决定由为企业法人代表, 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1、利润分配,双方同意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债务承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 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当。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 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4、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 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法决定。第六条入
19、伙、退伙、出资转让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 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 合伙企业债务承当连带责任。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法决定。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 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 合伙企业债务承当连带责任。3
20、、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无法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4、出资的转让:(1)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 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 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 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
21、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第七条合伙的继续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第八条合伙事务的处理方式及负责人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O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 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 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3、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 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
22、款规定的比例承当。4、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 人甲、乙双方共同决定。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6、为合伙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因此 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饭店做单方处置,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 等行为。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5、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 1、合伙期届满。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的目的无法完成。
23、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第十二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 动相关的活动。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 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4、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 后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 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5、清算人主要职责:(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4、(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7)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日内向 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6、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7、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分配。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 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当连带责任,所 清偿数额
25、超过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 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开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 赔偿损失。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其他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 改后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
26、份,送工商部门留存一份。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 :地址:(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无法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4、出资的转让:(1)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 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 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 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27、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 成的损失。第七条合伙的继续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第八条合伙事务的处理方式及负责人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 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 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3、在合伙期间合
28、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 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当。4、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 人甲、乙双方共同决定。5、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6、为合伙债务承当连带责任。第十条禁止行为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因此 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假店做单方处置,如抵押、出租、转让、变卖等行为。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5、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9、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合伙期届满。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的目的无法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第十二条解散与清算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合伙协议 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 动相关的活动。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 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4、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 后日内指定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 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
30、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5、清算人主要职责:(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7)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日内向 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6、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 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7、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方法进行分配。8、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依本协议第
31、五条第二款 的方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当连带责任,所 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当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开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 赔偿损失。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其他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
32、、修 改后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2、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工商部门留存一份。3、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身份证号码: :地址: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二)合伙期限为一年,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一月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一元。1 .合伙人(姓名)以一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2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一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 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3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
33、资仍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当.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1 .债务承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 人的为据,按比例承当。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入伙:(1)需成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1 .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3)退伙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 算;(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2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1 .其它合伙人的权利:(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八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