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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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手nnjyt涵江区林业局 二o-o年七月 告知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确认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人 和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行政确认工作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审查 (审核、审批)权限,完善各环节登记和签字手续,落实岗位责任。 对违反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进行确认和随意授权或委托确认权限的 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规范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强制内部审批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程序制 约机制。制定行政强制工作规程,明确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内部和外 部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实行行政强制不得实施的条件要求和救济制度。由于行政强 制对当事人
2、最具威胁性,因此行政强制不得实施的条件要求在行政 强制实施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实施行政强制救济制度的根本目 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实施行政执法(含行政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四、工作步骤(一)发动部署阶段。在2010年7月1日之前,召开全区林业 系统大会进行发动部署,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的具体实施工作方案。(二)细化梳理、量化确定阶段(2010年7月上旬-2010年9 月下旬)。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在法定范围内,对行使 的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涉及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 运用范围、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进行合理的细化和规范,制定相 应的细化表,力求到达科
3、学、准确、详尽,便于操作。(三)审核确定阶段(2010年10月上旬-2010年11月上 旬)。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相关材料组织审核,做好装订成册工作。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中旬-2010年12月中旬)。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认真纠正,催促整改。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是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从人 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提供保障。细化标准要充分征求林业系统执 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二)依法运作,重在实效。推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基
4、本原那么和要求,在法定范围内细化自由裁 量权,保证这项改革创新始终沿着法治轨道运行。要更加注重实效, 细化裁量标准和操作程序,做到科学简便、务实管用,防止更加繁 琐,降低工作效率。(三)加强协调,做好衔接。要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开展工作,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应信息,细化标准要注 意上下对应和衔接。制定的裁量标准,既要规范自身行政执法,又 能促进工作开展。同时,制定的裁量标准应当留有一定幅度,具体 执行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在该幅度内进一步细化、量化。)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要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加强廉政建设、源头预防腐败的 重要措施。该项工作作为
5、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引入群众评议机制。对落实不力、执 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及时予以通报。(五)建章立制,总结经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配套制度和 监督制约制度建立后,要根据工作实践及时进行修改完善。行政自 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正式实施后,要不断总结经验,根据具体执法实 际及时调整。涵江区林业局二。一。年七月一日涵江区林业局关于成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局各股站、各直属单位:经研究,决定成立涵江区林业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 小组。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吴银山副组长:陈飞雄、黄金高、陈昱成 员:阮晖、胡少锋、刘仲波、唐国廉李赐
6、洪、蔡加珍、吴文勇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主任:陈飞雄(兼)成员:陈昱、阮晖涵江区林业局2010年7月1日涵江区林业局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试行)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防止行政主体 滥用自由裁量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并结合全区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在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必须持有省物价主管部门统一制 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公开收费工程和标准,并实行亮证收费。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专用票据。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缴别离,收 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
7、,严格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专款专用。五、协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六、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涵江区林业局规范行政强制管理制度(试行)一、为了规范行政主体执法行为、防止滥用权力和保护行政相对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全区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二、行政强制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 的程序执行。三、行政强制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具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参与执法。四、执法人员要文明用语,应当本着说服教育与行政强制相结合的 原那么,尽可能使当事人自觉履行,尽量减少当事人的损失。五、行政强制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事实、
8、理由和 依据,告知并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等依法享 有的权利,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分。六、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须先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提出拟采取行 政强制措施,报请研究审批,后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并送达。七、查封、扣押财物时须制作清单、填写收据和签字。八、对查封、扣押财物要及时处理,以免造成财物损失。九、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时,在实施前须先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促告诫书,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制作并送达行政强制执行 决定书。十、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涵江区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 制自由裁量权工作公开制度(试行)一、为规范行政主体依法实施行政自由
9、裁量权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 知情权,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结合全区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局机关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的征收工程、征收依据、征收标准、 征收程序、办事流程、承诺时限、救济权利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的强 制种类、强制事项、强制依据、具体规定、强制条件、强制程序、办理 时限和行政确认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时 限、救济权利等,通过局机关政务公开栏及办事指南、涵江区人民政 府信息公开网、区开展服务中心网及办事窗口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全面公 开,或利用适合林业工作特点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进行公开,自 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三、对即办件或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决定
10、的,局机关办公室应在 办结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公开;需要经过审查、审核或适用一般程序作出 行政决定的,那么应在办结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公开。四、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涵江区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 制自由裁量权工作说明理由制度(试行)一、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过程中, 应当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享受的权利和应承当的义务。二、在作出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决定时,应当依法告知 行政相对人相关依据、条件、标准、理由和享有的救济权利、途径,应 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 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
11、的,应当予以采纳。三、在作出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 事人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以书面形式事先催促告诫当事人 自动履行的义务。自动履行义务的,不再实施行政强制,经催促告诫, 当事人仍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应当执行行政强制处理决定。四、行政执法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行政行为。五、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涵江区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 制自由裁量权工作集体讨论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林业局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自 由裁量权工作,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 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公正合法,根据有关法
12、律法规规定并 结合全区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成立莆田市涵江区林业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 领导小组,对各类疑难、复杂的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事项进 行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有 关股站主要负责人和区森林公安分局教导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挂靠局机关办公室,负责集体讨论的组织协调工作。第三条集体讨论的事项包括:(一)上级机关、省(市)主要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 和新闻媒体报道的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的疑难、复杂事项;(二)其他疑难、复杂事项。第四条 局机关各有关股站或受区林业局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执法 单位对
13、需要提交集体讨论的事项,该单位(股站)主要负责人须提前向 集体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统称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办公室提请 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集体讨论具体时间后一并通知小组成员参加集体讨论 会议。第五条提交集体讨论的事项,办公室应指派专员统一使用莆田 市涵江区林业局重大行政事项集体讨论登记薄进行登记,对事项提纲、 具体情节、讨论内容和处理决定均应详细记录在案,以备今后核查。参 加集体讨论会议的人员,应在莆田市涵江区林业局重大行政事项集体 讨论登记薄上签名。第六条 集体讨论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有关执法单位(股站) 主要负责人全面说明事项情节内容后,各参会人员应实事求是发表意见。 经过集体讨论研究
14、,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最后统一形成领导小组 的处理决定,并交由该执法单位(股站)执行,办公室负责监督。第七条领导小组成员如与提交集体讨论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由组长另行指定有关人员参与集体讨论会议。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前 s根据区政府法制办、区机关效能办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征收、行政 确认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试点工作的通知(涵政办200954号) 以及区预防腐败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林业行政征收、 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快建立全面合法、权责明确、 行为规范、监督到位、保障有力、行使有效的执法体制,推进公开、公 平、公正、合理执法和
15、公共服务水平质量,涵江区林业局从实际出发, 成立了以吴银山局长为组长、陈飞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股站主要 负责人和区森林分局陈昱为成员的涵江区林业局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 权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涵江区林业局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 实施方案,确立了指导思想,明确了开展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 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要点、目标、任务、范围主题、职责分工和实 施步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指导事务。 并从相关股站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进 行集中梳理,制作了流程图,制定了管理、公开、说明理由、集体讨论、 责任追究等五项制度。经过3个多月时间运作,对
16、涉及的14部(其中: 法律1部、行政法规2部、部门规章1部、地方政府规章1部、规范性 文件9部)进行全面梳理,共梳理出行政征收5项、行政强制4项(其 中:强制措施2项、强制执行2项),行政确认1项。通过开展规范行政 自由裁量权工作,全区林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执法体制将 更进一步沿着科学化、健康化、阳光化方向持续开展。涵江区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 制自由裁量权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监督和保障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合理、公正、廉洁、 高效的行使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全区林业工作实际,特制 定
17、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林业局各有关股站和受区林业局委托行使 行政权力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统称执法人员)。第三条局机关设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责任追究领导小组,由 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有关股站主要负责人和区森林 公安分局教导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机关办公室,负责 对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第四条执法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行使行政职权或不履 行法定职责而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给行政相对人造 成损失的,依照本制度追究其相关责任。第五条 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重调查取证、惩办 与教育相结合的原那么,执法人员要严格
18、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受本制度追 究责任的执法人员享有陈述权和申诉权。第六条 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视为过错:(一)除涉密不宜公开事项外,对以上二类行政权力事项公开不及 时、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查、决定或在规定的条 件之外擅自增设、创设其他条件的;在受理、审查和决定过程中,未依 法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全面告知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未在规定时限内 办结的;(三)认定违法事实不清,造成强制对象出错的;不履行法定职责, 滥用行政权力,擅自改变强制种类或不按规定条件、幅度、标准、程序 进行强制的;认定违法事实清楚,不依法予以制止、查处或
19、有意帮助违 法当事人逃避强制的;(四)对上级及有关部门交办查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置之 不理、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予答复的;(五)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索取、收受行政相对人钱财物或违法查 封、扣押、变卖、冻结、截留、挪用、私分公有或违法当事人钱财物的;(六)经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依法应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 的;(七)对同一征收工程进行重复收费的;在实施征收时不使用法定 印制的票据的;擅自更改征收幅度和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工程并收费或 擅自截留、挪用、私分依法收取的费用的;(A)不及时介入查处以致造成重大或集体上访、信访事件的;(九)不按法定职责分工越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十)工作不负责任,丧失
20、重要卷宗材料或有关证据、票据的。第七条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过程中出现的过错行 为,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评;(三)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四)依法或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五)调离岗位或暂扣行政执法证件;(六)撤消行政执法证件;(七)依法辞退;(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条本制度第六条所列情形中,执法人员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 错误,未给本单位和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经批评教育, 可免于追究责任。第九条 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索取、收受行政相对人钱 财物或违法查封、扣押、变卖、冻结、截留
21、、挪用、私分公有或违法当 事人钱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 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 行政撤职直至开除处分。第十条 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过程中,擅自收费或 不按法定幅度标准收费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责任人和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同时调 离工作岗位。执法人员截留、挪用、私分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依法予以追缴;对 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及有关责任人对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服的,可 在收
22、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区政府申请复核,区政府应在受理后 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执法人员及有关责任人对给予行政处分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进行申诉。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涵江区林业局规范行政征收自由裁量权实施细那么行政 征收 工程对征收对象说明 理由和告知依法 享有的权利受理窗口和地址、序行政征行政征白山於蒿楮步档行政征收行政征受理时间、咨询电号收依据收标准次具体标准收程序话;监督机构、投 诉 ;公示网站1、用材林地、经济非城市及非城市规划区的宜林地、 采伐迹地、火烧迹地。A每平方米 收取2元林地、薪炭林地、 苗圃地每平方米收非城市及非城市规划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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