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装备公司巨灾风险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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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大数据装备公司巨灾风险管理大数据装备公司巨灾风险管理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2二、 产业发展保障措施2三、 必要性分析6四、 公司基本情况6五、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8六、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0七、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4八、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15九、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18十、 SWOT分析18十一、 项目风险分析30十二、 项目风险对策32十三、 法人治理结构34十四、 人力资源配置45劳动定员一览表45一、 产业环境分析(一)增强经济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消费的基础作用和出口的促进作用,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增强经济增长的均
2、衡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把握产业发展新方向,落实中国制造2025,以集群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为路径,加快发展以节能环保产业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以信息服务业为重点的新兴生产性服务业,以文化休闲旅游业为重点的新兴生活性服务业。(三)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内具有优势的装备制造、材料工业、食品工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围绕生产技术、商业模式、供求趋势的变化,满足新需求,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实现优化升级。(四)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发展,以企业为创新主体,逐步完善政策、人才和市场环境,形成创新支撑经济发展的格局。二、 产业发展保障措施(一)强化数字经济组织实施优
3、化各级各部门数字经济发展的职能配置和职责定位,构建上下衔接、统筹有力的组织体系,以“清单制+责任制”项目化方式抓好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各项任务推进实施。全面实施数字经济重点产业链“链长制”,以“链长”牵头、牵头市级部门负责,聚焦微笑曲线两端完善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绘制产业链全景图谱,梳理要素短板、关键技术等细分清单。健全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对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中存在的制度性、政策性、地区性障碍,分级分类通过联席会议、专题会议、改革试点等方式予以协调解决。健全决策咨询制度,联合权威智库机构及行业专家、高校学者、企业高管,组建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专家咨询团队,为战略规划、项目策划、招商引
4、资、政策研究、重点技术攻关等提供支撑。(二)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完善数字经济统计制度,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符合成都特点的数字经济统计体系研究,完善数字经济核心企业、核心产业、融合应用、区域发展态势等的关键统计指标、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建立新赛道行业检测“体检表”,提升对数字经济新业态统计监测的科学性。加强数字经济发展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体系,搭建数字经济运行监测服务平台,科学评价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定期形成监测报告,研究编制数字经济年度发展报告,为趋势研判和考核激励提供重要依据,为产业政策和资源配置提供决策参考。针对数字经济重点产业链,实
5、行“链长”督导制度,加强产业链日常监测和目标考核等工作。(三)加强数字经济资金支持引导各类资本集聚,筹备成立市级数字经济发展基金,探索“以投代补”模式,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头部企业、关键环节、重大项目的投资力度。依托交子金融“5+2”平台,针对数字经济企业全生命周期精准配置天使基金、创投资本、产业基金等定制化投融资服务。引导数字经济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宽数字经济企业融资渠道。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促进全市各级产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数字经济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重大应用示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四)提升全民数字素养技能实施全
6、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计划,扩大优质数字资源供给,促进全民共建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加快构建全民终身数字学习体系,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建设,深化数字经济领域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开展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数字技术技能教育,完善老年人、残疾人数字技能培训形式和内容。强化劳动者数字技能运用,针对产业工人系统开展面向生产全环节的数字技能培训,培育数字经济领域高水平工匠,提高农民对数字化“新农具”使用能力,引导支持新兴职业群体利用数字技术创新创业。提高公民网络文明素养,强化数字社会道德规范。(五)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围绕数字经济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全时空流转,营造包容普惠的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环境
7、,引进培育优质市场主体,激发创新活力。全面深化“放管服”,在新业态监管、灵活就业、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领域制定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专项产业政策工具包。深入推进数字经济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和审批流程优化改革,降低数字经济新业态企业设立门槛,力争消除发展壁垒。对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的应用和推广实施分类监管,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容错免责清单、减责清单等。建立并动态更新重点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名单,对数字经济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关键配套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六)保障数字经济数据安全探索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机制,围绕成都市重点产业、民生领域建立重要数据保护目录,实施数据分级
8、别差异化保护。加快建立全周期数据安全联动管理体系,构建涵盖规划、执行、监督三个维度,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数据安全监管联动方案,形成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的有效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构建数据安全动态监测预警平台,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智能化识别、实时动态研判与应急处理。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构建安全可控的跨境数据流动管理机制。推动企业数据合规应用,探索建立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放等全链条化的数据产权保护和安全评价机制,构建数据开放共享安全框架。强化政务数据安全应用示范,加快重要政务应用和数据的云端迁移,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过程中个人隐私保护力度,探索定期开
9、展政务数据安全审计。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简介公司将依法合规作为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本保障,坚持合规是底线、合规高于经济利益的理念,确立了合规管理的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全面合规管理责任。公司不断强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合规论证审查,加强合规风险防控,确保依法管理、合规经营。严格贯彻落实国
10、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要求,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不断强化,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大合规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广大员工合规意识普遍增强,合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二)核心人员介绍1、陶xx,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20
11、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梁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94年6月至2002年6月任xxx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11月至今任xxx有限公司董事、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3、韦xx,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5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11年9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4
12、、曹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11月至今任xxx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5、雷xx,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2002年6月至2011年4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3年11月至2011年3月任xxx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五、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传统观点认为,对付巨灾风险最好的办法无过于进行再保险。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通过建立模型给予了严格的证明。但实际上的情况又是如何呢?一般而言,一次巨灾发生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
13、一般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负面效果就是它要支付更多的损失赔偿,但同时巨灾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一旦例如洪水、地震、飓风这样的巨灾发生以后,投保的人数也会大为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相应提高保费,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但奇怪的是,现实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保险,反而往往会把这个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对它的投保也加上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莫过于“9.11”事件以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不仅不趁此机会销售“恐怖袭击保险”,反而纷纷在保单中把“恐怖主义”列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险。而且即便保险,也要加上非常严格的限制。随着承保损失的增加
14、,再保险的比例逐渐下降。而且在实际中,再保险的保费也是远远高于期望损失。通过许多保险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与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现实中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巨灾损失,往往不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其转移出去,而是把它自留下来。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再保险并没有像理论预测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它的表现还让人感到非常失望。比如,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许多再保险公司往往不是在考虑积极进入该行业,而是在考虑是否应该部分或全部退出该行业。另外一些评级机构,如Moody也纷纷调低对再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也被称为“再保险之谜”。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
15、主要有:(1)资本市场的缺陷由于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巨灾风险发生以后,保险公司不可能一下子就从资本市场筹措到大量的资金以进行赔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以应付突然出现的赔付,但一系列因素(如会计、税收、被收购的风险等)却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这样做。(2)再保险公司拥有市场势力当前的再保险市场由几家公司垄断经营(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一个市场如果被几家公司垄断,它们往往就会采取少承保、提高保费的做法,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再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再保险公司内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存在代理问题等。由于再保险公司以及
16、再保险市场的一些缺陷,使得采用再保险来应付巨灾风险往往并不会达到最优的结果。六、 日本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程序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家庭财产,由政府和民营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保险责任。具体操作上,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业务先由民营保险公司承保,然后全部分给由日本各保险公司参股成立的地震再保险公司;地震再保险公司自留一部分风险,其余按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再回分给各保险公司;超出限额的部分由国家承担最终赔付责任。在承保方式上,日本采取了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具体做法是:750亿日元以下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全部承担,750亿日元至8186亿日元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各承担50%,8
17、186亿日元至41000亿日元的部分由政府承担95%,民间承担5%。这里,41000亿日元的划分是根据1995年阪神大地震如果发生,在1999年将造成的损失。由此看出,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宗旨是:较小的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承担,大的巨灾损失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而特大的巨灾损失主要由政府承担。2.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限额日本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是作为家庭财产保险的附加险由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保的。由于政府财政和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的限制,家庭财产的地震保险采取限额承保的方式,保险金额限定为财产保险(火险)的保险金额的30%50%。也就是说,家庭财产即使投保了地震附加险,如果发生全损,也只
18、能从民营保险公司和政府那里获得一部分损失补偿。这样的保险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折中的办法,一方面,这种安排有效地发挥了民营保险机构和政府两方面的作用,克服了民营保险公司对严重地震损失承受能力的限制,对地震风险提供一定的保险保障,使遭受地震损失的居民获得必要的援助;另一方面,承保限额的设定又可以将保险公司和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一定限度内,避免它们承担过大的赔偿风险。3.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与赔偿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埋没损失、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其中,埋没损失是指地震发生时由于建筑物倒塌等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财产被埋没而造成的
19、损失;火灾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造成的损失;冲毁损失是指由地震引起的堤坝破裂、决口等使保险财产被冲毁而造成的损失。为了保护居民家庭的利益,使其在地震发生后能够通过保险渠道获得经济补偿,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还规定,如果承保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公司破产,其承保的业务由其他各保险公司分担。在赔偿金额上,首先依损坏程度分为局部损失、半损和全损三大类,根据类别确定具体数额。4.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保险费率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损害保险费率算定会2负责厘定。对地震风险影响最大的两个风险因素,一是区域,二是建筑物类型,日本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就按地区和建筑物结构不同而分别计算。费率
20、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构成。首先,根据过去502年间发生的372次有损地震的基础数据,听取地震学、地震工学专家的意见,估算出预期损失额,再以该损失额除以年数计算出平均损失额,最后以年平均损失额除以现有保险金额得出平均纯费率。由于日本的法律规定了家庭财产地震保险具有非商业性,因此在附加费率中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预期利润率。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再保险费率,由政府与专业再保险公司共同商定。5.地震风险准备金的提存由于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涉及在地震发生后政府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大的地震所引起的政府的赔偿责任很可能会大大超过其提存的地震风险准备金的规模,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动用大量的财政资
21、金。因此,政府承担的家庭财产地震保险业务的规模每年都要提交国会审议。政府要设立专项再保险会计管理,与一般财政分开。对于其所收取的再保险费,支付保险赔偿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结存,作为政府的地震风险准备金。民间保险公司在保险费收入中扣除所支付的保险金和经营费用后,如有剩余,也要作为地震风险准备金全部提存。为了保证地震风险准备金的安全和具有很好的流动性,使地震发生后能够对受损居民家庭及时提供补偿,地震风险准备金只能以投资债券的形式加以运用。七、 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制度1.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承保与投保日本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它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火险)的附加险而由民营保险公司单独承保,
22、政府并不参与,发生损失后政府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和家庭财产不同。在投保时,企业可以投保火灾保险并特约投保地震保险。承保企业财产地震风险的保险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范围必须经政府批准,并取得这项业务的经营权。由于民营保险公司承受能力的限制,企业财产的地震保险也采取了限额承保方式,也就是说,已经投保了地震附加险的企业财产即使发生了全损,作为被保险人的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的保险赔偿也只能相当于实际损失的一部分。同样的道理,这种做法既可以缓解民营保险公司承保能力的限制,使遭受地震损失的企业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又可以避免对民营保险公司造成过大的赔偿风险。对于具体的业务,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是否承保,也可以自
23、行安排再保险。企业财产的再保险大多采取由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相互组合的承保方式。由于在比例再保险条件下,再保险费率受原保险费率制约,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余地很小,因此,再保险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超额赔款再保险的方式承保。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责任与家庭财产地震保险的范围基本相同:包括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坏和埋没,以及火灾(包括连锁性火灾)和冲毁所造成的损失。2.日本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设定,保险公司可以参考其他公司的设定模式和地震保险风险再保险的费率水平,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模式进行厘定。决定企业财产地震保险的费率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财产所在地区、结构
24、、建筑时期和地基的不同等。例如,日本在1972年和1981年两次修改建筑物标准法,此后所建的建筑物抗震性能大大提高,这就可以用建筑时期来反映,在这个时期之后所建的建筑物费率就会降低。八、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一)巨灾的界定巨灾通常是指洪水、地震、飓风、火灾、暴风雨等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灾害即狭义的巨灾概念。2001年的“9.11”事件,更将“恐怖主义巨灾”这一新名词摆在了人类面前。此外,巨灾还包括航空、航海、宇航业等的重大事故。美国保险业界对巨灾有如下的定义:造成超过500万美元的财物损失且同时影响到多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它通常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而且严重的灾害事故。0这个概念似乎更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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