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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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整治集中整治“两非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做出的重要部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399 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1119 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食药监市发20118 号)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XX 省药品医疗器
2、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 年第 8 号令)、XX 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省政府 194 号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399 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药监市201119 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食药监市发20118 号)要精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
3、药品专项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治理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集中力量联合查处一批“两非”药品案件,依法严肃处理一批涉案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效遏制非法销售“两非”药品案件的发生。(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终止妊娠药品经营行为。(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与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的相互配合,联合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案件,共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
4、宣传“两非”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二、工作措施(一)有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辖区内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做出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安排的通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同时,要协调电视台、广播、报刊等媒体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两非”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重要路段、场所开辟整
5、治“两非”专栏,营造集中整治“两非”的舆论氛围。(二)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要把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作为现阶段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生产、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进行地毯式清查,严肃查处非法销售“两非”药品案件。对用于终止妊娠的药品复方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片、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囊()、米非司酮胶丸、米索前列醇片、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地诺前列素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注射用乳酸依沙吖啶、天花粉蛋白注射液等品种进行无缝隙监管,要查清每一笔购进和销售流向,落实到一针、一片(粒)。(三)着力强化长效机制。要把“两非”行为常态化,着力强
6、化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并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来抓。要加强对生产、销售“两非”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药品批发企业在经营场所张贴(悬挂)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流程图、药品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和终止妊娠药品警示语;督促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理、做到票、帐、货相符,严格落实终止妊娠药品“专人、专柜、专账”管理,严格执行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形成责任清晰、监督有力的管理体系。同时,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任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堵住漏洞,把住整治“两非”药品的关口。(四)大力查处“两非”药品案
7、件。要针对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隐蔽性,认真研究检查措施和有效方法,积极寻找线索、深挖案源。一经查明,依法从速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出重拳,出实招,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件的发生。三、时间安排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时间: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3 月,分三个阶段实施:(一)部署阶段(2011 年 10 月底日前)。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启动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 年 11 月 1 日-2012 年
8、2月)。要根据我县实际,集中开展查处非法销售“两非”药品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三)总结评估阶段(2012 年 3 月)。要切实开展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迎接省、市、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督察评估。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将此次集中整治“两非”药品专项行动切实摆上重要日程。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每个阶段的工作要求,将专项行动落实到实处,不走过场。(二)强化制度建设。要注重将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要全面加强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两非”药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
9、长效工作机制及管理制度。(三)强化协调联动。要于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信息,联合开展工作,共同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四)强化宣传教育。在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要加强宣传,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集中整治“两非”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重大意义。XX 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第二篇:xx 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 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严肃查处“两非”案件,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促进
10、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做好人口工作,构建和谐计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XX 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以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以实施“关爱女孩行动”为载体,以依法整顿规范医疗市场和规范生育秩序为主线,坚持个案突破与全面整顿相结合,坚持案件查处与健全机制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保持出生人口
11、性别比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更加有利的人口环境。二、工作目标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消除性别歧视,使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坚决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服务,严禁服务和管理对象擅自人流、引产情况发生。加强 b 超、终止妊娠术管理,完善职业资质认证和 b 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制度和机制,使整治“两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三、方法步骤(一)
12、集中清理,排查案源。1、全面清理各级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b 超底数及从事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由卫生部门牵头,对全县范围内各级医疗机构、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机构、个私诊所逐一进行清理,登记备案。2、全面清理医药批发零售市场。由药监部门牵头,其它部门配合,全县范围内清理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等。3、全面清理涉嫌“两非”对象。由人口部门牵头,以乡镇为单位,采取审核资料、组织干部入户,逐村清理孕情丢失、外出躲生、长期漏检、外寄可疑证明、死胎、死产、生育一孩后去向不明、自流自引、出具假证明、做假手术等重点人群,尤其是怀孕 14 周以上的政策内怀孕对象要查清怀孕时间、人流引产原因、时间、
13、地点等,同时各乡镇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举报,以多种渠道、全方位挖掘“两非”案源,并认真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为“两非”案件突破奠定坚实的基础。4、各乡镇全面清理符合再生育政策人员的数量、生育意愿、孕情、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现居住地等情况,进行个案跟踪。(二)依法查处,集中突破。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从 8 月 18 日开始,到 2012 年3 月 30 日结束,历时 8 个月。2011 年 8 月为部署阶段,2011年 9 月-2012 年 2 月为集中整治阶段,2012 年 3 月为自查评估阶段。集中整治活动期间,组织人口、卫生、药监、公安、妇联等部门人员进行
14、“两非”案件深度调查取证、依法打击、依规依纪查处、案卷规范归档等工作,各乡镇将排查的“两非”案源统一上报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办公室,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各乡镇报送的案卷进行审查讨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所有案件卷宗中均需注明涉案当事人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凡跨区域(县及县级以上)的两非案件涉及到对方协查的,应注明协查单位名称和办案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各自的通讯联系方式等。四、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是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社会事件,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对社会、对人
15、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势头。2、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各乡镇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解难,尤其是要解决好经费保障问题,要划拨专项启动经费和运转经费,从组织上和经费上保证活动扎实有效开展。3、团结协作,务求突破。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抓住证据,盯住不放,一查到底,加速案件侦破进程。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做
16、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务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办结一起。4、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总结成果。集中整治行动结束后,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检查验收,对工作突出,案件有突破的,在年终综合考核时给予加分,对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办假案件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三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促进男女社会性别
17、平等,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省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建立胎儿性别鉴定与中期引产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我院的医疗行为。二、工作任务(一)广泛宣传“两非”行动的严重危害。我院相关科室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工作环境。我院要在妇产科病房及门诊、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彩
18、超室的醒目位置悬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二)完善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我院妇科超声室和物理诊断超声室要建立超声检查管理规定、设备检查管理责任制和检查登记制度,严禁个人使用超声诊断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三)加强妊娠 14 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凡对妊娠 14 周以上孕妇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应当先检查孕妇身份证或户口簿,并填写“妊娠 14 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术后要记录胎儿性别。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需紧急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要经两名以上医生确认、签字,术后查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做好登记。发现妊娠妇女为选择性
19、别要求终止妊娠手术的,应予以拒绝。(四)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妇产科、妇科超声室、物理诊断科要组织科室人员学习计划生育、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科要安排专题法律知识讲座,每一名医务人员都要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确保国家有关规范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三、实施步骤此次专项行动于 2011 年 11 月至 2012 年 4 月开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一)部署阶段(2011 年 11 月 29 日至 12 月 10 日):根据XX 县区卫生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和
20、部署。制定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明确工作时间,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二)自查阶段(2011 年 12 月 11 日至 20 日)各相关科室根据部署,结合本专科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治理阶段(2011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2 年 3 月 30日)1、医务部对全院相关科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医德医风办公室,给予处罚。2、各相关科室每月将“两非”工作情况向医务部汇报。3、联络员将相关两非”工作情况上报区卫生局。(四)总结评估阶段(2012 年 4 月至 5 月)将开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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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集中 整治 药品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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