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海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_1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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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青海 XX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附件 1:XX 省 2012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必须把握六点:一是注重突出重点,向水稻机插秧,油菜机播,秸秆机械还田、回收等重点作业项目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农机化发展;三是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2、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四是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五是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六是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作出贡献。二、实施范围及规模(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农业县(市、区)和地方垦区农场。(二)资金规模。为支持春耕备耕,中央财政预拨我省第一批补贴资金 6.6 亿元。按照“突出重点,依据需求,统筹兼顾”的原则,采取因素法、公式法,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粮棉油作物播种面积、农村乡
3、村人口、农机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各县(市、区)2012 年补贴资金控制规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预拨 2012 年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122 号)提前下达。(三)补贴资金适当实行倾斜。补贴资金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部省农机化示范区(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专业化防治示 XX 县区、血吸虫病防疫重点治 XX 县区、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房竹城镇带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鄂西北生态旅游圈、库区移民县等给予重点倾斜。同时兼顾山区丘陵和老少边贫库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4、一)补贴机具种类1、2012 年中央购机补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 12 大类46 个小类 180 个品目的机具。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2、除以上 12 大类 46 个小类 180 个品目外,按照国家的规定,我省可以在 12 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 30 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3、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
5、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不列入补贴范围。(二)补贴机具确定根据 2012 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农机化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省农机局聘请专家评审,合理确定了我省 2012 年补贴机具种类为 12 大类 43 个小类 151 个品目(附件 2),并报农业部备案。1、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2012-2014 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和XX 省 2012-2014 年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中的产品。2、2011 年被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2
6、012 年仍不纳入补贴资格。3、不符合国家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4、对农民已普遍接受的低值和技术含量低的小型机具,不列入补贴范围。(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在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1、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最高补贴额,对趋于饱和或农民购买积极性高的机具,我省将适当降低补贴额。2、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我省自行确定,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机具补贴额。3、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我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 30%。4、重点血防疫区主要农作物耕种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额适当提高
7、。5、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 5 万元。对 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 12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 20 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 30 万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和作业补贴。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同等对待。省农业厅、财政厅向社会公布XX 省 2012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血防疫区补贴标准仅限 XX 省 36 个血吸虫病综合
8、治理重点县和 2 个实施血防“以机代牛”工程县市(附件 5)。各市州县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标准。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二)补贴机具数量1、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拖拉机或自带动力的农业机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1 台(套),鼓励农民购置拖拉机配套农具;一户农(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
9、分别不超过 10 台、10 台和 1 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 1 套(3 台,即 1 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 个运输罐)。2、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购置农机具,不鼓励每家每户购买农机。五、经销商的确定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和 XX 省农机局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省农机局备案统一向社会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
10、,公开价格。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六、补贴程序及补贴资金结算方式(一)补贴程序1、申请购机者到所在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领取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初始申请表(附件 4),并填写完整。经所在地村委会确认盖章后,再由乡镇农机管理服务机构会同乡镇财政所联合确认盖章。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在 3-5 个工作日内,根据农民提交的申请,对申请购机者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格核实,确定拟补贴对象。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拟补贴对象。3、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拟补贴对象在其所在的乡镇、村组张榜公示 7 天(公示可分批进
11、行)。4、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对象持第二代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办理信息录入工作,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 3),并会同财政部门对其联合确认盖章。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一式四份,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各留一份,交补贴对象两份(购机时提交经销商一份)。5、农民凭第二代身份证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机具供货商购机。补贴采取“差额购机,直接补贴”的方式。补贴对象可以在当地补贴机具经销商及其经销网点自主购机,也可在省域内跨县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和省内直销生产企业及其经销网点自主购机,补贴对象与供货方商谈机具价格。补贴对象确定购机时,向供货方提交农
12、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人只需支付机具销售价格扣除补贴额后的差价款提货。(二)补贴资金结算方式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 号)文件有关规定,补贴资金结算实行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从实施工作开始后至少每季度与补贴机具经销商或省内生产企业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年底前结清全部补贴资金。加快实施进度,确保 11 月底前全年补贴资金落实到户。七、工作要求(一)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内部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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