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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现代农业建设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市2009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县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继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手段,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优势主导产业集约化、设施化、规模化、标准化为重点,坚持政策引导,搞好产业规划,构建我县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 2009年,全县粮食作物和高效经济作物的种植比例为5:5,高效经济作物面积达到100万亩,其中,树莓面积7.4万亩、设施农业面积
2、5.36万亩、辣椒面积25万亩、花生面积20万亩、万寿菊面积8万亩、菜籽繁育面积8万亩、西甜瓜等其它高效经济作物面积26.24万亩。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8050元,同比增长15%。 三、工作任务 (一)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加快推进示范园区建设 以登仕堡子镇为核心,辐射带动其它乡(镇)、生态旅游经济区,突出发展树莓产业,全县新增树莓面积4.5万亩。全县新建500亩以上的示范园区34个,其中,500亩以上的树莓示范园区25个,500亩以上的辣椒、花生、万寿菊示范园区9个。 (二)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强力推进棚室小区建设 全县新增设施农业面积1.5万亩,新建棚室小区135个,其中,以秀水河子、双台子、
3、四家子等乡(镇)为重点,新建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棚室大区5个,其它乡(镇)新建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棚室小区70个、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棚室小区60个。 (三)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抓好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面积达到120万亩,建设农产品出口基地面积5万亩,新增绿色食品标识10个、无公害农产品标识15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成立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冯守权担任,副组长由副县长徐凤贵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农经局、财政局、审计局、水利局、交通局、广电站、规划和
4、国土资源局、农电局、信用联社、农业综合开发办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生态旅游经济区组成。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2.将发展树莓、设施农业纳入对各乡(镇)、生态旅游经济区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将定期进行调度,跟踪检查,并定期通报进度。 (二)制定政策,激励发展 1.树莓补助政策。对新栽植树莓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成活率达到80%以上的树莓区,每亩市财政给予苗木补助500元。 2.示范园区补助政策。对新建500亩以上的树莓示范园区,每个示范园区县财政给予基础设施补助45万元;对新建500亩以上的辣椒、花生、万寿菊示范园区,每个示范园区县财政给予基础设施补助30万
5、元。 3.设施农业补助政策。(1)温室小区。对新建连片设施面积25亩、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每个小区补助10万元,给予基础设施补助1.5万元(省财政补助4万元,市财政补助7.5万元);对新建连片设施面积50亩、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每个小区补助20万元,给予基础设施补助3万元(省财政补助8万元,市财政补助15万元);对夏季新建连片设施面积25亩、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每个小区县财政补助下茬土地收益2.5万元;对夏季新建连片设施面积50亩、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每个小区县财政补助下茬土地收益5万元。(2)冷棚小区。对新建连片设施面积80亩、占地面积100亩以上
6、的冷棚小区,每个小区市财政补助5万元,每个小区县财政给予基础设施补助2万元。(3)温室大区。对新建连片设施面积500亩、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温室大区,每个大区县财政给予基础设施补助100万元。(4)冷棚大区。对新建连片设施面积800亩、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冷棚大区,每个大区县财政给予基础设施补助50万元。 4.花卉小区补助政策。对按规定技术标准新建连片设施面积30亩以上的温室花卉小区,每个小区市财政补助15万元;对按规定技术标准新建连片设施面积50亩以上的温室花卉大区,每个大区市财政补助30万元。 5.食用菌小区补助政策。对按规定技术标准新建连片设施面积30亩以上的温室食用菌小区,每个
7、小区市财政补助15万元。 6.地膜补助政策。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的地膜辣椒、花生,每亩市财政补助20元。 7.绿色食品补助政策。绿色食品龙头企业每完成一个绿色食品标识认证,补助2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1万元,县财政补助1万元。 8.经费补助政策。对各乡(镇)、生态旅游经济区发展树莓示范园区、设施农业达到规定标准的,县财政给予经费补助。每建成1个500亩以上的树莓示范园区,县财政给予经费补助3万元。每建成1个连片设施面积25亩、占地面积5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县财政给予经费补助1万元;每建成1个连片设施面积50亩、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县财政给予经费补助2万元;每建成1个连片设施面积80亩、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冷棚小区,县财政给予经费补助1万元;每建成1个连片设施面积500亩、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温室大区,县财政给予经费补助30万元;每建成1个连片设施面积800亩、占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冷棚大区,县财政给予经费补助25万元。 上述补助政策经县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予以兑现。 9.畜牧业有关政策。对饲养100套以上种鹅的农户,每户县财政补助2000元;对饲养1000套以上种鹅的农户,每户县财政补助3000元;对新购置的种鹅孵化机,每台县财政补助5000元;对新建的2个生猪改良站点,每个改良站点县财政补助5万元。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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