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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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两个率先”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及主要目标 (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技能人才工作会议和市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全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积极创新体
2、制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人才优势,为我市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期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三)积极构建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技师学院、高职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培养体系。从各类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和社会职业培训
3、机构中,建立以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多形式、多层次、多对象的基地化培训。力争用12年的时间,在全市建立以5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骨干、以一批运转正常的市级培养基地为基础和若干个覆盖200个以上主要职业(工种)的培训点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形成“人才培养基地化、基地建设网络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格局。市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硬件投入予以适当补助,对培养新技师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四)加强职业院校建设。实施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支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国家级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扶持建设20所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深入实施职业
4、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重点领域建成20个专业门类齐全、设备水平较高、优质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五)加快重点技工院校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增1所省级重点技师学院、1所高级技工学校和1所国家级技工学校。通过重点建设,使我市重点技工院校成为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承担职业院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和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适应我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六)积极推动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十一五”期间,根据我市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集中财力重点建设好12个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体现公
5、益、技能含量高、具有示范导向性、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三、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七)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建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鉴定所(站)的行业、部门和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的标准,指导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定期向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技能人才队伍统计。
6、 (八)大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技工教育千名师资培养领航计划”。“十一五”期间,遵循教、学、研、用一体化的培养模式,安排150名职业院校教师和技工院校教师参加出国研修培训,安排300名职业院校教师、100名技工院校教师接受国内进修培训,组织1000名职业院校教师、150名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企业顶岗锻炼。积极组织职业院校教师参加技能竞赛和技能考核认定。鼓励职业院校教师申请评定第二专业技术资格。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到2010年,全市各类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获得高级以上职
7、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60以上。 (九)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成立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企业应根据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通过自办培训机构,联合举办职业院校或与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企业应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为合作院校提供实习场所,同时要选派好的实习指导教师,与合作院校共同组织好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教育教学,并做好学生实习的劳保和安全等工作。实行校
8、企合作的定向培养费用,可以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十)加强对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在职业院校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职业资格认证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覆盖面。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试点院校的专业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申请参加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该专业的理论考试。经认定的试点院校主体专业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学历证书的,视为职业技能鉴定合
9、格,直接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继续办好已有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促进学习型企业建设。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集团),应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主管部门和技能人才工作部门的监督。政府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技术项目引进、参加重大工程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今后,企业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应同时编报与项目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配置情况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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