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百日安全督查整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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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百日安全督查整改意见 自治区煤矿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第五督查组对我市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我市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总体形势较好,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煤矿企业对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不够,自查自纠和隐患治理工作流于形式;煤矿企业普遍管理水平低,安全隐患多;煤矿基本建设和改扩建秩序混乱,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差、进度慢;私挖乱采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生产和建设秩序;承包、租赁经营问题突出等。为认真总结分析和有效解决第一阶段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问题,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督查整改工作,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
2、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各有关区(县)、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在第一阶段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第二阶段督查整改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达到发现隐患、治理隐患、防患未然的目标,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负主体责任,行政一把手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要具体抓。要深入辖区煤矿企业,定期下井,调查研究,督促煤矿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积极开展自查互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3、。要不断督促和检查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查煤矿企业违章违法行为。对于严重违章违法,屡教不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煤矿,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关闭。今后,凡被责令停产整顿、停止作业的煤矿经整改要求恢复生产作业的,必须经所在区(县)行政主要领导亲自审核、签字并报市煤炭局备案后,方可恢复生产。本市辖区内所有煤矿,在节日长假后或政府统一要求停产停业整顿后申请恢复生产作业的,均按上述程序进行,不再另行通知。 二、加强重大隐患整改及制度化建设 各有关区(县)和煤炭管理部门要始终把瓦斯治理、顶板管理、水患防治、火工品管理及施工、生产现场管理作为预防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的重中之重。要及时掌
4、握辖区煤矿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建立每周一报制度,定期通报煤矿百日安全督查活动开展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企业,要大力宣传,对工作不力,隐患突出的要及时曝光,确保督查活动顺利开展和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认真做好淘汰矿井关闭工作,严防死灰复燃 各有关区(县)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市2008年关闭淘汰矿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08102号)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淘汰矿井关闭工作。要加强对已关闭矿井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检查、巡检、夜检等形式,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同时,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挖乱采和非法生产行为,维护煤炭行业正常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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