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级语文下册 第七单元 第29课 答司马谏议书 教学说明素材 语文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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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答司马谏议书教学说明课文说明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身为参政知事(宰相)的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第二年,司马光(当时任翰林学士,右谏议大夫,所以称为“司马谏议”)给王安石写了一封三千三百多字的长信,列举实施新法的弊端,要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本文是作者的复信。信中主要辨明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五事,并对士大夫不恤国事、苟且偷安、墨守成规的保守思想表示不满。文章批驳司马光的意见,针锋相对而文笔犀利,注意分寸而入情入理,举重若轻而简明扼要,既表明决绝的态度又不失赠答之礼。文章分为四个自然段落:第1自然段,交代写信的缘由。接长信后,原来不想对信中指责的事一桩一件
2、地自我辩解,但考虑在书信来往中不应草率,还是详细说说自己坚持变法的原因,希望得到对方的原谅。第2自然段,针对司马光信中所指责的实施新法的弊端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这五点,逐一加以驳斥。这段话有四个层次,第一层即首句,提及一个双方均认可的道理“名实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为下文的“正名”提供推理前提。第二层即第二句,摆出下文要驳斥的观点,即司马光在长信中所列举的实施新法的五大弊端“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第三层提出自己的看法,逐一驳斥所谓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怨”。结论同中有变,对前四点的驳斥,均是以“不为侵官”“不为生事”“不为征利”“不为拒谏”四个不容置疑的判断句作结。
3、对“致怨”的驳斥,则采用不屑一驳的从容之态:告之对方,早料如此,不值一提,更无须驳了。这样举重若轻,尽现王安石政治家、改革家的风度。第3自然段,分析反对派对新法声势汹汹、怨恨、诽谤的原因,并表示对士大夫不恤国事、苟且偷安、墨守成规等保守思想的不满。这一自然段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由“人习子苟且非一日,则众何为而不汹汹然”,其中首句指出士大夫不恤国事、苟且偷安、墨守成规的现状。二句强调的是皇上想要改变这种情况,而我不顾众人反对、不量政敌多少辅助皇上实施改革,这也难怪那些既得利益者、那些因实施新法受损的人对我“汹汹然”。这一层以文笔犀利的反问收结,增加了结论的不可置疑性。第二层举“盘庚西迁”的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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