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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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鼎市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组织实施福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发挥福鼎市生态环境优势,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环保部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发201248号)、国家生态市、生态县(市、区)技术资料审核范围(环办2012101号)、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 (环发2007195号)及宁德市生态市建设实施方案(宁政文2012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施福鼎市构建海西滨海旅游工业城市的发展战略,建设经济高效、环境优
2、美、社会进步、文化和谐的目标,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和重建工程,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二、创建目标力争“十二五”期间,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13个乡镇(街道、龙安)分批达到系列生态创建标准。2013年达到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标准,2015年6月底前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市、区)创建标准。全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具体安排如下:(一)生态乡镇创建桐山、桐城、山前、贯岭、点头、白琳、太姥山等7个乡镇(街道)于2013年底前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辖区内80%行
3、政村达到宁德市级以上生态村标准建设。桐山、桐城、山前、贯岭、叠石、佳阳、嵛山、点头、白琳、磻溪、太姥山、店下、管阳等13个乡镇(街道)于 2014年6月底前,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建设标准。(二)生态村创建生态村创建以宁德市级为主,鼓励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生态村。在2014年6月底前,要完成194个宁德市级以上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其中:桐山街道4个,桐城街道12个,山前街道8个,贯岭镇10个,叠石镇12个,佳阳乡10个,嵛山镇4个,点头镇15个,白琳镇16个,磻溪镇15个,太姥山镇21个,店下镇13个,管阳镇22个,前岐镇13个,沙埕镇12个,硖门乡4个,龙安开发区3个。三、实施步骤福鼎市生态市建设分为
4、筹备启动、达标建设、优化提高三个阶段:(一)筹备启动阶段(2013年4月底前):成立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编制实施福鼎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各专项工作组和各乡镇(街道、龙安)分别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方案;市生态办、各专项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建立生态市建设管理、考核激励、资金保障等机制。(二)达标建设阶段(2013-2014年):生态市建设规划全面实施,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产业和经济结构趋于合理,经济社会整体实力明显提升,步入良性循环的快车道,5项基本条件和18项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要求,基本建成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示范区
5、。(三)优化提高阶段(2015年6月底前):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对照生态市建设各项指标进行优化提高,通过国家级生态市考核验收并获命名。进一步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经济结构、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社会管理体系、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生态福鼎全面建成。四、任务分解(一)生态市基本条件(共5项)1、制定和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1)编制福鼎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并组织成效评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工作要求: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报告宁德
6、市环保局备案。同时对规划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和成效评估。(2)拟定并下发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福鼎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根据生态市创建要求拟定并下发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3)更新生态市创建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创建工作动态等信息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各项任务指标牵头单位工作要求:各项任务指标牵头单位要于每年月10日、12月31日前将生态创建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报环保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及时报送创建工作动态信息,经汇总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或定期更
7、新以上信息。2、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考核工作机制(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工作要求:成立福鼎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管副局长和环保局副主任科员担任,由环保局负责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态市创建工作,调度资金使用计划和生态创建重点工程项目安排。(2)建立健全环保机构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工作要求:全市各乡镇(街道)应明确承担环境保护的机构或配备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确保有专门的机构、人员具体负责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
8、的组织、推进和协调工作。(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监察局工作要求:把环保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确保政令畅通、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3、完成上级下达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牵头单位:市经贸局、环保局、安监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住建局等工作要求:及时将省、宁德市政府下达我市的节能减排任务分解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龙安),签订目标责任书,完成节能减排任务。落实环保“一岗双责”制,加强环境监督,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防止污染事故和外来入侵物种破坏生态环境。(1)淘汰落
9、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牵头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公司等工作要求:推进新型工业化核心战略,积极转方式调结构,抓好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循环经济,完成上级下达的相关节能减排任务。(2)把好项目审批关,控制新污染源,治理老污染源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局、住建局等工作要求:对于新扩改建项目严把立项审批关、验收关、排污许可关,确保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控制;抓好老污染源治理,落实减排措施和责任,加强城镇与农村人口集中区污水集中处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共同完成
10、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3)加强环境监管,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局、安监局工作要求:加强环境监管,及时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各类污染投诉,防止污染事故和外来入侵物种破坏生态环境等事件发生,确保环境安全。4、生态环境质量优良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工作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做好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复耕、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工作,大力推进“四绿”工程建设,巩固造林绿化成果,扎实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创建工作;由市环保局提供近三年(指申请创建命名年即2015年,下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及证明材料。5、全市8
11、0%的乡镇达到全国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福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1)13个乡镇(街道)分批获得省级、国家级生态乡镇命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单位: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按指标体系要求完成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2)得国家环境模范城市命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双创”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按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标体系要求完成创建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二)生态市建设指标(共22项)1、农民人均纯收入(约束性指标)牵头单位:市农办配合单位:国家统计局福鼎调查队指标要求:8000元/人工作要求:加大对
12、农村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创业就业渠道,促进农民非农产业收入较快增长。由国家统计局福鼎调查队提供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证明。2、单位GDP能耗(约束性指标)。牵头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指标要求:0.9吨标煤/万元工作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大力发展低能耗、污染物排放少、经济效益高的企业,使单位GDP能耗下降至0.9吨标煤/万元。由市统计局提供相应能耗证明,经贸局配合。3、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约束性指标)(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牵头单位:市经贸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水利局指
13、标要求:20立方米/万元工作要求:强化节水措施,提高工业废水综合利用率,确保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20立方米/万元。由市统计局、经贸局提供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证明,水利局配合。(2)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指标要求:0.55工作要求:推广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0.55。由市水利局提供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证明。4、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参考性指标)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指标要求:60%工作要求: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高度重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大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
14、面积,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引导。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有机、绿色农产品基地申报工作。市统计局配合农业局提供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比重的情况证明。5、森林覆盖率(约束性指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指标要求:丘陵区45%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保护、封山育林工程,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森林覆盖率。由市林业局提供辖区内森林覆盖率的情况证明。6、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约束性指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住建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指标要求: 山区及丘陵区20%,工作要求: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地的管理
15、。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地区国土面积证明;市旅游局提供地质公园面积证明;市环保局提供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证明;市住建局及各地风景名胜主管部门提供风景名胜区面积证明;市林业局提供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保护、封山育林地面积证明;由市统计局综合各部门数据,提供辖区内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的证明。7、空气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指标要求: 达到功能区标准工作要求:市环保局、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市住建局要督促建筑工地实行围栏封闭施工,在“禁现”范围内使用预拌混凝土,封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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