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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街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回头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坚决遏制高层建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切实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及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三里桥街道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回头看”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去年开展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基础上,通过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的形式,对高层建筑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果,有效预防层建筑火
2、灾事故发生,确保我街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范围 全街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已审未验在建的高层建筑。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7日前)。各社区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细化相关任务和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27日至5月31日)。各社区及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辖区高层建筑逐一进行排查,督促管理单位建立建成微型消防站,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查清隐患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重点检查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建立行业“一楼一册”整治工作台账。 (三)重点整治阶段(5月31日至6月20日
3、)。我街安委会对各高层建筑开展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下发责令限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到位。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前)。街道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回头看”工作进行抽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健全高层建筑火灾
4、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四、整治内容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2、单位消防安全巡查是否落实,是否能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消防控制室控制功能及联动是否运行正常。建筑内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尤其是室内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有水,压力是否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内是否存在停放电瓶车和违规充电现象;室外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气线路是否存在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动
5、用明火作业时,是否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现象。 7、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是否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8、对检查发现存在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 五、工作措施 我街道成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 组长:徐明文 成员:高勇 卫福美 郭雪莲 指导各社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一)扎实开展约谈培训。各社区要组织辖区高层建筑物业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一次消防安全约谈会,按照听取各高层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
6、全隐患自查情况汇报,存在难点,整改措施、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等步骤进行,确保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在思想上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 (二)排查整治消防隐患。辖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管辖区内的高层建筑再一次进行逐一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填写登记,建立台账,督促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实时跟踪隐患整改进程,确保隐患在最短时间内消除。 (三)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在排查过程中对于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物业企业和单位业主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验、维护和保养,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
7、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四)确保畅通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对高层建筑内多产权、多家合用场所,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共用消防设施维护职责,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建
8、强建实微型消防站。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我街道将与公安消防大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 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
9、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社区辖区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这次综合治理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社区辖区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街道成立督导组,对各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回头看”行动进行明查暗访。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因工作不力导致辖区高层建筑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各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和本单位专项行动负责人联系方式请于6月1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联系人:郭雪莲。0564-331316)。6月30日前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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