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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场道路工程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县里心镇人民政府联 系 人:黄先生地 址:县里心镇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A区联系人: 曾女士1.1.4项目名称县生态牧业进场道路工程1.1.5建设地点县里心镇上黎村朱家组1.2.1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经落实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10个月1.3.3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要求,经最终验收达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
2、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于2017年3月28日 17 时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澄清的时间:于2017年3月29日17时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细微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28日17时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12日上午09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3、的时间收到招标人补遗书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人补遗书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否则,按废标处理。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
4、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由投标人的基本户一次性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县生态牧业进场道路工程保证金”。若投标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汇达或存入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汇达时间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进帐单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为:2017年4月11日17时00分前。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账户名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0日内必须到县人社局办理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建政文201575号文件规定)。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5、年份要求不要求3.5.5近年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3份。3.7.5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4.1.2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
6、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1.4投标文件的包装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的包装示意图如下: 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商务及技术文件(副本) 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副本)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2017年4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
7、投标文件否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1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招标人检查(5)开标顺序:见投标人须知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7.4.1投标人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处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
8、,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招标人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处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5监督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补充1: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直至授标前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经查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金。补充2:为全面落实省领导
9、提出的“使标准成为习惯,使习惯符合标准,使结果达到标准”的建设指标,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公路建设管理,全面推行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标准化施工,投标人按福建省普通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系列丛书进行标准化施工。补充3:最高限价在开标前15天公布,招标人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投标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性投标处理。补充4:县建筑企业在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等事项可按县人民政府文件建政文(2013)81号执行。补充5: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0日内,必须到县人社局办理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建政文201575号文件规定)。 补充6:中标人应按闽价2003房505号文规定向
10、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并负责预代纳建设方的“工程交易服务费”。补充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内容为准。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福建省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经年检合格的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有施工经验、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不要求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最低要求不要求附录4
11、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1、 未处于停业、破产申请、暂停投标资格、禁止承接工程等不能依法营运的状态。2、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被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行政处罚时限内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3、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规定: 3.2.1 对信用考核定级为C级的其他参建单位、主要人员,信用分得零分;从业单位在1个交通建设项目内只能参加1个合同段的投标。 3.2.2 对信用考核定级为D级的其他参建单位和主要人员,若未达到限制市场准入条件,则信用分为零分;从业单位在1个交通建设项目内只能参加1个合同段的投标。4、拟投入本工
12、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1、路桥工程师及以上,具有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或临时)建造师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备选人1项目总工11、路桥工程师及以上,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备选人1注:若投标人认为没必要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备选人,则可以不需提交备选人资料。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
13、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14、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16、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 (7)技术规范;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
17、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则
18、视为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2017年3月29日17时前,招标人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资料;(5)承诺函;(6)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7)保证在工程所在地缴纳税收承诺书;(8)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预算02表)(
19、4)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预算03表)(5)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预算04表)(6)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表(预算07表)(7)分项工程概预算表(预算08-2表)(8)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3.2 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
20、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内一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调价前、后的工程量清单都应按清单填写。(2)本条款不适用。“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
21、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后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时,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22、,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 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不适用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
23、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全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的(全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和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如有)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
24、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如有)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如有)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有)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 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接
25、受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预算02、03、04、07、08-2表的内容、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逐页签署 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
26、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 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
27、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8、,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并邀请有关主管部门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 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
29、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
30、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
31、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
32、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4 签订合同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评标办法”(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 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3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3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
35、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 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附表二 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