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干部人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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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干部人事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促进局系统干部人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干部职工的调配和录用 (一)调配和录用的原则 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因事择人,优化结构,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严格按照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比例进行有计划的调配,超编单位一律不得调入人员。 3、局机关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的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工勤人员的补充,应在工勤人员编制范围内,
2、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事和编制部门批准后调入。 4、不准随意调工人到干部岗位上工作,搞新的以工代干。 5、凡上级下达的选调干部通知,属指令性调配,各单位要按时完成。 (二)审批权限及调配程序 1、局机关工作人员内部调配及调出机关,由人事处提出方案,征求有关处(室)意见并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2、局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调配,由人事处提出方案,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调入调出,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局人事处审核(对调入的干部,局人事处要进行考察并写出考察报告),征得分管副局长同
3、意,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后,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4、调动人员,应由调入调出双方单位进行商洽。干部(工人)调动表要如实填写,调入单位要认真审阅被调人员档案,并经组织考察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手续。 5、局机关各处(室)一般不得随意外借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人员的,由用人处(室)写出专题报告,注明事由、拟借调人员基本情况,经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批准,由局人事处协调办理。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期满后,借调人员应回原单位工作。 二、干部的选拔任用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
4、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和在编制职数范围内选任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工作由局人事处组织实施。民主推荐一般应有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时,应向参加推荐的人员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局人事处向局务会汇报民主推荐情况,由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预告。局务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后,人事处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任前考察。考察工作
5、由局人事处派出两名以上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考察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缺点和不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数一般应在15-20人,谈话的对象应包括考察对象的分管领导、部门领导、部门同事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察报告,提出干部使用意见。 4、酝酿。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前,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 5、讨论决定。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向局务会汇报考察情况,提出干部拟任初步意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6
6、、任职。对拟任的领导干部,在局务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局务会议最后议定任免意见,人事处履行任免手续。 (三)局机关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根据局机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总数和干部队伍结构,由人事处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并征求分管副局长意见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审定,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四)局属单位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 在科级干部职数范围内,经过民主推荐并征求分管副局长意见后,由处务会集体研究,向局人事处写出任免请示,人事处审核后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签发任免文件。 要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单位科级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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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部人事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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