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室外环境质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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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生态住宅绿色建筑小区室外环境质量1.1 一般规定1.1.1建筑设计应综合考虑场地内外声、风、光、热等因素影响,提高建筑性能质量及外部空间环境质量。1.1.2 小区环境景观应注重地域历史文脉的有机传承,营造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1.1.3 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饮食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的规定。1.1.4 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对垃圾存运进行有效控制,对垃圾、废品进行分类收集,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条文说明】1.1.11.1.4 提出小区室外环境景观方面的原则性要求,室外环境设计需因地制宜考虑声、光、热、风等建
2、筑物理环境,应对室外空气质量及垃圾等污染物进行严格控制。1.2 控制项1.2.1 建筑规划布局应考虑日照影响。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条文说明】本条明确了建筑日照的评价要求。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小区内无单独配建的老年人居住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等对日照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特殊功能建筑,执行本条文时,建筑布局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可视为达到条文要求,无需进行日照分析。建筑室内的空气环境质量与日照密切相关,日照直接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生活质量。我国对居住建筑制定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日照、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等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
3、,直接影响着建筑布局、间距和设计。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10180中第1.0.2.1条还规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中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的要求。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建筑布局不仅要求小区所有建筑都满足有关日照标准,还应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有关日照标准的要
4、求;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达标判断】支撑材料:建筑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项目当地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文件、日照模拟分析报告(设计阶段);建筑总平面图、建筑竣工图、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法定文件、日照模拟分析报告(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评价审核规划管理文件、设计文件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核实竣工图、日照模拟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判定要点:小区内无单独配建的
5、老年人居住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等对日照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特殊功能建筑,执行本条文时,建筑布局满足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可视为达到条文要求,无需进行日照分析。,老年人居住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等对日照有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特殊功能建筑,执行本条文时,其主要功能用房应满足各自设计规范中规定的日照要求并提供日照模拟分析报告方可视为达到条文要求。 1 日照模拟计算的范围应兼顾周边可能受到影响或影响本项目的建筑及场地,尤其是高层建筑。 2 日照分析报告应有明确的结论,包括本项目及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建筑日照模拟分析结论。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是否按原设计进行建设。1
6、.2.2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及立体绿化,植物树种应选择乡土树种,体现地带性植被景观。1绿地率不低于31%。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2m2/人。3 公共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植物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公共绿地总面积地的80%。4 场地内挡墙、堡坎等硬质裸露体垂直绿化覆盖率不少于60%,形成植物屏障和植被景观。1 乡土植物占总植物数量的比例应不小于70%,木本植物种类60种。6 种植设计具有艺术感染力,富于季相变化,实现四季有花、四季有景。7 低层、多层配套公共建筑采用绿化屋面。【条文说明】绿地率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
7、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合理设置绿地可起到改善美化环境、调节小气候、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的作用。小区的公共绿地是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地块红线内居住区的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公共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并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公共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合理布局,乔灌草结合,适地适树,植物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公共绿地总面积的8
8、0%。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建筑、居住建筑8层以下)与低层建筑屋顶绿化,绿化种植土层深度大于0.3米、宽度大于4米、面积大于80平方米、并便于人们使用的,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可按其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20%冲抵公共绿地面积,但冲抵的比例不得大于规定指标的10。计算办法参照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与重庆市都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管理技术规定。主要如下:1绿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2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不计入绿地面积;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不计入绿地面积;人工景观水体面积可记入绿地,其面积不得大于绿地面积的10%。3项目内配套的学校、医院等公共
9、建筑单独核算绿地指标。4城市道路绿地(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计入绿地面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内部道路绿地应计入配套绿地面积,其行道树按1.1平方米/株计入绿地面积。1绿地面积距多层及以下建构筑物外墙1米起算,距高层建筑物外墙1.1米起算,如建筑物底层架空的内部绿化与外部绿地联为一体的自架空底层建筑物外墙基起算绿地面积。6植草砖铺地及其缝隙内的少量绿化不计入绿地面积,居住(小)区内种植乔木的室外停车场,以种植槽方式种植乔木的,种植槽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绿地;种植的乔木胸径大于8厘米的,按实际覆盖面积的70计入绿地面积。7地下架空平台绿化是指全地下或半地下建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
10、的绿化形式,采用此形式时应有利于提高住区生态环境和绿化景观质量,并有利于居民休憩活动,提升住区公共空间品质,但架空平台绿化面积不得大于规定绿地总面积的10。旧城改造项目和城市中心区建设项目确因条件限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架空平台绿化面积不得大于规定绿地总面积的70。地下架空平台绿化面积计算范围从地上建筑物垂直投影线外1.0米起算。种植土层深度指种植土的实际深度,不包括架空平台屋顶板、防水层和排水层构造厚度,其中防水层和排水层总厚度一般按30厘米计算。具体按以下办法折算冲抵: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1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100冲抵集中绿地面积;2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0米、小于1.1米的,按实
11、际植物种植面积的60冲抵集中绿地面积;3种植土层深度大于0.4米、小于1.0米的,按实际植物种植面积的20冲抵集中绿地面积。公共绿地应选择抗病虫害、无毒、无花粉污染的适种植物,且近人处不应种植带针刺的植物。垂直绿化是指充分利用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各种立体空间壁面结构上的绿化方式。有效进行垂直绿化方式,可以增加绿化量,提高绿化在二氧化碳固定方面的作用,改善壁面的保温隔热效果。植物种类选择应以木本或多年生草本乡土植物为主,且能够安全过冬。垂吊式绿化应选择抗旱、抗风性强、管理粗放、水平根系发达的浅根系植物以及一些中小型草木本植物;攀援式绿化应选择抗性强、养护方便
12、的植物,种植苗一般选择2年生3分枝以上规格的植物。宜从附录(重庆市立体绿化植物推荐名录)选择。在采取植物攀爬或垂吊等绿化方式时,墙体必须稳定、牢固,因此也可设有一定的倾角使植物生长得更好地下车库出入口处两面三角垂直壁面等确因无法实施垂直绿化的可除外,但需通过图示说明原因。植物选择应充分利用本地区植物资源优势,突出地方乡土景观特色。乡土植物是自然选择的产物,是当地植物群落的有机组成,具有个性鲜明的乡土景观特征,具有较强的环境适应性与生态平衡性,因而,存活率高、病虫害少、采购与养护成本较低。适合于重庆种植和生长的乡土植物详见重庆市乡土植物推荐名录。乡土植物分别按乔、灌、草的植株/丛/簇数进行用量统
13、计。木本植物是指根和茎因增粗生长形成大量的木质部,而细胞壁也多数木质化的坚固的植物。植物体木质部发达,茎坚硬,多年生。与草本植物相对,人们常将前者称为树,后者称为草。木本植物依形态不同,分乔木、灌木和半灌木三类。植物配置设计中充分利用植物的观赏特性,进行色彩组合与协调,通过植物叶、花、果实、枝条和干皮等显示的色彩在一年四季中的变化为依据来布置植物。例如:由迎春花、桃花、丁香等组成春季景观;由紫薇、合欢、石榴等组成的夏季景观;由桂花、红枫、银杏等组成秋季景观;由蜡梅、忍冬、南天竹等组成冬季景观。【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达标判断】支撑材料: 规划、园林设计文件,绿地率分析计算
14、图,景观植物配置表,人均公共绿地分析计算图、公共绿地植物种植分析计算图;垂直绿化种植设计图及植物配置表、构造做法大样图,四季景观分析图(需注明每季达到观花、观叶、观果效果的植物)及其植物配植分析计算报告(设计阶段、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查阅规划、园林设计文件,绿地率分析计算图、人均公共绿地分析计算图、公共绿地植物种植分析计算图;垂直绿化种植设计图及植物配置表、构造做法大样图等;四季景观分析图(需注明每季达到观花、观叶、观果效果的植物)及其植物配植分析计算报告;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查阅相关竣工图与养护资料,并现场核实。判定要点: 公共绿地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m
15、,面积不小于400m2的基本要求。对于多个地块整体申报、分期建设、分期评价的项目,应按单个地块独立计算本条涉及指标。1.2.3 场地内无障碍设施完善。1 场地内无障碍设计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10763的要求。 2 合理配置无障碍住房,占项目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2%。 【条文说明】重庆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及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的数据显示,至202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800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24 %,014岁少儿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11 %,而住宅小区环境与设施的主要使用者是老年人、儿童,满足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障人士出行和生活的无障碍需
16、求,是城市化发展以人为本原则的基本体现。根据重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要求,小区应加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加强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建设。小区场地中的道路、绿地、活动场所,是老年人、儿童、残障人士及婴儿车使用者日常休憩活动的主要场所,严格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 10763的规定方可保障上述人群的日常生活品质,同时也可方便居民负重行动、散步、慢跑等日常健康活动。对地形起伏大,高差变化复杂的山地城市居住小区,应至少满足所有住户均可从住宅门厅无障碍到达一处
17、小区出入口、一处公共绿地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通路中因景观需要或场地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为满足本条规定,处于坡地的小区应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进行充分的场地分析和周密的总体布局及竖向设计。合理设置无障碍住房,其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厨房和卫生间等均设有无障碍设施,房间空间尺度方便行动障碍者安全活动,无障碍住房既可集中设置也可分别设置于不同的建筑中,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 10763 的规定。【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达标判断】支撑材料:规划管理文件、建筑总平面图图、景观总平面图、场地无障碍流线图、相关详图等设计文件(设计阶段
18、);景观总平面图、场地无障碍流线图、相关详图等竣工图(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检查建筑和景观设计总平面图、相关详图、场地无障碍流线图;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检查景观设计总平面图、相关详图、场地无障碍流线图和相关实景照片并进行现场复核。判定要点:1各阶段评价均需提供场地无障碍流线图为支撑材料,图中应表达无障碍行进流线,并注明小区及场地无障碍出入口、场地名称、相关无障碍设施名称及其作法和标识,必要的标高、坡度、长度、宽度和高度等数据。2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10763的要求。人行地面、车库及竖向无障碍设施设计完善。3 无障碍住房的出入口、通道、通信、家具、厨房和卫生间等均
19、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 10763 的规定。(S)1.2.4 合理设置小区标示及展示系统,并充分体现人性化关怀及绿色发展理念。1 标识系统完善、清晰,标识明确、设计合理、位置恰当、布局统一,采用中英文双语标识,并充分考虑老幼病残人群需求。2 设置集中宣传展示区,对建筑节能信息、生态小区(绿色建筑)绿色技术、产品及生态理念、绿色生活等进行宣传展示。【条文说明】标识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指通过空间和环境信息完成找到目的地的过程。首先是指通过空间和环境信息能够确定目的地的相对位置,图形标志则是告知人们如何从当前位置通往目的地的最简便的途径。本条规定了要合理设计基本的包括楼宇标识、指标标识
20、、警示标示,环境标识,物业管理标识,服务标识,公用设施标识等完善统一的标识系统。设置正确、完善的标识系统。标识系统设计应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色GB2893、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1、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1630、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 1116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1768等相关标准要求。【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达标判断】支撑材料:景观总平面图、标识标牌设计图、宣传展示方案等(设计阶段);景观总平面竣工图、标识标牌样本等(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查阅景观总平面图、标识标
21、牌设计图及展示方案,竣工评价和运行评价在设计评价方法之外还应现场核查。判定要点:标识标牌在景观总平面图中应有索引。核查现场标识牌内容是否完善、清晰,位置是否得当,材料是否耐久易维护。基本的标识包括楼宇标识、指标标识、警示标示,环境标识,物业管理标识,服务标识,公用设施标识等。1.3评分项1.3.1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1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m2但1.3m2。 2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m2但1.1m2。 3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m2。4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8m2。1 绿地率38%。6 绿地率40%。【条文说明】绿地率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22、比率(%)。合理设置绿地可起到改善和美化环境、调节小气候、缓解城市热岛效应等作用。绿地率以及公共绿地的数量则是衡量住区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10180的规定,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化,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住区的公共绿地是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集中绿地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并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
23、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三条对城市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规划指标进行了规定:(一)旧城区改造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二)新区开发建设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其中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一点二平方米。【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设计、竣工和运行评价。【达标判断】支撑材料:规划园林部门审批文件、绿地布置图、景观设计文件、计算书等设计文件(设计阶段);景观竣工图、计算书、竣工验收与维护记录等竣工运行文件(竣工阶段、运行阶段)。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计算书。内容应包括:住区总用地面积、总户数、总人口(与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计算时的居住人口总数应一致)、绿地面积、公共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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