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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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案1.1.1.1 政策依循1.1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1.2 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年轻伤率控制在10以下。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实现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年轻伤率控制在10以下的工作目标。1.3 政策依循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北京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中,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
2、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1.1.1.2 组织管理2.1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经理部安全管理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也要与外施队签订责任书,使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责任落实到人。2.2 成立以工程经理部安全管理负责人为首和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的“*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B 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与协调。2.3 由于本工程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及工程的重要性,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在施工现场特指定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和专职事故预防员,分别负
3、责安全施工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施工现场人身安全及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2.4 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2025 人的现场“安全纠察队”,“安全纠察队”队员每人佩戴工程经理部统一印制的“安全纠察”臂章,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2.5 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中,要根据施工作业面的环境建立安全观测系统,密切注视作业面的环境情况,发现异常须立即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顺利进行。2.6 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
4、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2.7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如下图所示安全生产联系员地方安全主管部门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科专职安全员本部质量安全部项目工程师机电负责人各专业分公司相关部门各施工方各专业分公司安全组织保证体系图1.1.1.3 工作制度3.1 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3.2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设检查组,每周组织一次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根据检查情况按“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表”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
5、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检查组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若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3.3 建立并执行安全三级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3.3.1 本投标人进行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的教育。3.3.2 项目部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的教育。3.3.3 班组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的教育。3.4 建立并执行安全协议制。总包与各参施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书,使分包单位能行使自己的安全职能,做到权责分明。3.5 建立并执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在方案
6、的制定、施工的组织过程中,若有危及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可能,即使方案再好、进度可能再快,也不能采纳、执行,坚决一票否决。3.6 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3.7 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落实到每一道工序中。3.8 建立并执行危急情况停工制度。若出现可能会危及工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要立即停工,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停止该项目及有关项目的施工,迅速报业主和监理。1.1.1.4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4.1 行为控制措施4.1.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
7、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4.1.2. 凡从事2m 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4.1.3.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4.1.4. 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部备案。4.2 劳务用工管理4.2.1 强化对外施队人员的管理,用工手续必须齐全有效,严禁私招乱雇,杜绝跨省市违法用工。各施工单位使用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
8、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4.2.2 外施队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如起重工、卷扬机司机、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防水工等,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在向外施队(班组)下达生产任务的时候,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讲解,凡没有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讲解的,外施队(班组)有权拒绝接受任务。4.2.3 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工程经理部行政部备案。4.2.4 外施队人员上岗前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安全生产
9、教育的主要内容有: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3. *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B 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的概况。4. *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B 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5. *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B 标段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6. 建筑施工中因工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和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起重)伤害、坍塌等五大伤害事故的控制、预防措施。7. 建筑施工中常用的有毒、有害化学材料的使用方法和预防中毒的知识。4.2.5 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外施队负责人(或班组长)组织
10、本队(组)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主要内容包括:1. 北京市建委编写的危险预知训练初级教材。2. 北京市劳动局颁发的北京地区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须知。3. 关于班组安全生产教育的基本要求。4.2.6 每日上班前,外施队负责人必须召集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本队人员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讲解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跟踪落实,并做好活动记录。4.3 安全防护管理4.3.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严禁戴安全帽时不系下颌带。4.3.2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11、1.5m,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用密目网封闭。开挖深度超过2m 的,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夜间在危险处、通道处设红色标志灯。4.3.3 基槽内挖土、土钉墙施工、基础桩施工、降水施工等工序交叉作业,要安排各自流水作业面,施工人员不可进入挖土机回转半径范围内,保证人身安全。4.3.4 槽、坑、沟边1m 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技术措施。4.3.5 运输坡道要保证宽度和坡度,且要具备坚实的承压能力,以保证汽车上、下坡道安全。汽车进出挖、卸场地有专人指挥。4.3.6
12、护坡桩、降水井施工时泥浆池周围设置明显标志,已经开挖完毕的降水井及护坡桩洞口放铁篦子或孔盖,防止有人掉入、发生危险。4.3.7 钢管脚手架必须采用无锈蚀、弯曲、压扁的钢管,且搭设脚手架要严格遵守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以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脚手架必须按方案要求与结构刚性拉接,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4.3.8 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高度在20m 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宽度不超过7 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为4560。高度在20m 以上的高大架子必须有卸荷措施。4.3.9 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且有排水措施,确保不沉陷、不积水,在脚
13、手架基础或邻近处严禁挖掘作业。4.3.10 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大于20cm,不能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操作面外侧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 厘米高的档脚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4.3.11 脚手架外排架内侧统一满挂绿色密目网防护,密目网与架子要绑扎牢固、绷拉平直,封闭严密。4.3.12 高层不使用落地式脚手架的,首层支6 米宽双层安全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小于5米,高层建筑每隔四层固定一道3 米宽的水平安全网,网接口处连接严密。支搭的水平安全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4.3.13 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m,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m,斜
14、道的坡度不大于1:6。拐弯处应设置平台,按临边防护的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cm。4.3.14 建筑物的出入口处搭设长6m,高度大于3m,宽于进入通道两侧各1m 的防护棚,棚顶满铺不小于5cm 厚的脚手板,非出入口和通道两侧必须封闭严密。4.3.15 井字架、龙门架首层进料口处应搭设长度为36m 的防护棚,其它三个侧面也必须封闭,各层卸料平台出入口处均应设有安全门,通道两侧必须设有安全防护栏杆,任何人不能乘坐吊笼上下。4.3.16 结构内1.5m1.5m 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覆盖固定盖板。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结
15、构施工中后浇带处要加固定盖板防护。4.3.17 电梯井口处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5m 的金属防护门,门两边各宽于门口10cm,门栏刷涂红白相间的颜色,同色间隔20cm。电梯井内首层及首层以上每隔四层设一道严密牢固的水平安全网。4.3.18 建筑物楼层临边四周,未砌筑、安装维护结构时,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且下口封严。楼梯踏步和休息平台处,设两道牢固的防护栏杆。4.3.19 作业台架及安全护拦等要做定期检查,及时维护,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临边防护的,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撤离前必须将原防护设施复位。4.3.20 物料堆放平稳,严禁放置在建筑物临边和洞口附近,砌块码放高
16、度不超过1.5m。模板存放区场地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大模板存放设置专用插放架,模板存放区设置1.2m 高围栏进行围挡。4.3.21 凡从事2m 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搭设可靠的防护面,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4.3.22 土建工程部要建立天气预报制度,每天在公示栏中将未来5 天的天气情况写出来,按照应急处理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在预计刮大风前,对所有可能会被大风吹倒的物件、脚手架及临时设施进行加固。4.3.23 大风雨过后,要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要立即修理完善。4.3.24 每天下班前
17、,高空作业人员应将在高空存放过夜的构件摆放整齐并与结构连接牢固,预防构件被大风吹落。4.4 临时用电管理4.4.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加强用电管理。4.4.2 项目经理部与各施工单位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并按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发生事故。4.4.3 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架空线必须沿墙壁敷设,不得成束架空敷设和沿地面明敷设,也不得架设在树木及脚手架上。4.4.4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
18、架空线路保持安全的距离和安全高度。达不到规范规定要求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4.4.5 电缆穿过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必须加设防护套管。橡皮电缆沿墙壁敷设时,要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度垂距地不小于2.5m。4.4.6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 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插连接方式。4
19、.4.7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也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4.4.8 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4.4.9 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4.4.10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由专人负责对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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