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实施规则(试dxz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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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洪教会考字201002号关于转发江西省会考办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市属、事业单位和民办高(完)中:为做好我市2010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规则(试行)下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实际于3月底以前将本县区(考区)考点申报、审核表和考点考场信息统计表以县区(考区)为单位汇总交市会考办,并于4月底以前将“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工作手册”以电子稿的形式发至中招会考办的信箱:nczzhkb。附:江西省会考办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
2、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南昌市会考办二O一O年三月十五日主题词:转发 信息技术 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规则 通知 南昌市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 2010年3月15日印发 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赣会考字20104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会考办:为做好全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根据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赣教基200925号)和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赣会考字200910号)的精神,针对信息技术考试形式的特点,经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我办制定了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规则(试行)。现印发
3、给你们,请及时转发各县(市、区)会考办和学校,遵照执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附件: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规则(试行) 二一年三月十日主题词:信息技术 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规则通知 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 2010年3月10日印发附件: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规则(试行)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二一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名第三章考试范围与模块第四章题库的命制与管理第五章考点设置第六章考试管理第七章评卷与成绩管理第八章附则附件: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技术科学业水平考试大纲附件: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软件、硬件配置要求附
4、件3:考点负责人职责附件4:考点系统管理员职责附件5:监考教师须知附件6:考生须知附件7:信息技术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规则(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信息技术学科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之一。第二条根据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技术科学业水平考试大纲(附件1)中“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采用上机考试形式”的要求,针对考试形式的特殊性,制定本实施规则。第三条本实施规则未涵盖事项按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第二章报名第四条具备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的学生,方可报名参加信息技术考试。第五条 凡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须报名参加高
5、二年级第二学期的信息技术考试。第六条凡信息技术考试成绩未达到C等级者,可报名参加信息技术考试补考,补考成绩记录为A(补)、B(补)、C(补)、D(补)。第三章考试范围与模块第七条根据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技术科学业水平考试大纲的规定,信息技术考试范围包括“必修:信息技术基础”、 “选修IA1:网络技术应用”、“选修IA2:数据管理技术”、“选修IB1:多媒体技术应用”、“选修IB2:算法与程序设计”共五个模块。2010年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暂定为必修模块。第四章题库的命制与管理第八条全省信息技术考试试题库和评分标准库属国家机密级材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泄密。第九条全省信息技术考
6、试的试题以题库形式保存在计算机中,试题库及评分标准库由省会考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第十条考试前,考点下载考试数据,并将考试数据导入到考场教师机。存放考试数据的机房要有严格的责任制、交接手续和工作纪律。第五章考点设置第十一条考试采用考点管理模式,每县(市、区)可设立若干个考点。第十二条申报考点须分别经过县(市、区)、设区市两级会考办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设置为考点。第十三条考点设置条件1、具有一定数量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2、能保证考试资料的安全和保密。3、每考点配备的学生考试机不得少于100台,并须配备10%的备用机,每个考场(同一机房)必须配有1台考场教师机,。4、
7、考点计算机和网络配置应符合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考点软件、硬件配置要求(附件2)。5、每个考点须选派一名考点系统管理员,要求人员相对固定,具有两年以上信息技术学科教学或考试管理经验。6、系统管理员和机房技术人员应参加信息技术考试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其他所有工作人员由各考区负责考务和技术培训。7、考点每个考场应有专门的机房管理人员进行维护管理,保证考试期间机房软硬件环境的稳定。8、考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考务工作人员,协助监考人员做好考场外的监督和为考生服务的工作。第六章考试管理第十四条全省信息技术考试实行上机考试,考试时间为40分钟。第十五条信息技术考试每年开考一次,安排在5月下旬的一周
8、内完成,期间每天安排8场考试。每次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一场考试。第十六条考生凭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参加信息技术考试。第十七条考试实施程序(一)考前准备工作1.建立考务管理体系省会考办建立全省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专题网站,提供考务管理平台。省考务管理中心管理员,创建设区市级管理员帐号;设区市级管理员创建县(市、区)级管理员帐号;县(市、区)级管理员创建考点管理员帐号。2.报名信息采集按省会考办统一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报名,在校学生由学校组织报名,社会考生到县(市、区)会考办报名。报名信息上报到省会考办,汇总后由省会考办相关工作人员统一导入到考试网站。3.考点安排报名结束后,县(市、区)级会
9、考办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分别为各学校指定考点。安排结束后,县(市、区)级会考办应制作考点安排一览表,报设区市会考办以及省会考办备案。4.考场编排考点管理员登录考务管理系统,按以下顺序逐步进行操作:(1)根据机房情况设立相应考场。一个机房可以为一个考场;(2)根据各机房每场次的可考人数以及本考点的考试总人数,分别为各场次指定考试时间和监考老师等;(3)编排考场。将考生与某个场次进行绑定,即将考生分配到各个考场的各个考次中去。(4)查看考场统计,审核各场次人数及时间安排是否合适,确定后完成考场编排工作。(5)各考点完成考场编排工作后,需下载“考生考场信息表”,打印后下发给学生。5.考点准备
10、(1)考点要设立考试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人做好考务工作、机房管理、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2)布置考点。考点要张贴信息技术考试日程表,并在考试前2天公布。各考点要公布考场分布图、考试场次、时间、考生须知、监考人员须知、违纪处理办法等。(3)布置考场。具体要求: 每个考场门口必须有醒目的考场序号和每场次的考试时间;考场内考试用计算机和备用计算机必须编号,编号与计算机IP地址的尾段一致;(4)考试前1周,考点要专门组织人员对所有相关设备进行检查,排除隐患,保证电力供应,确保考试正常进行。(5)考试前2天,确保考试软件环境正常和安全,且考试结束前不得再组织学生进行上机练习。6.监考和督考(1)县(市、
11、区)会考办在考前应对所有监考教师进行培训,使其明确考试纪律、监考方法及考试管理过程。(2)每考场至少2名监考人员,均由外校教师担任,其中至少1名信息技术学科教师。(3)开考前,县(市、区)会考办须向每个考点派出驻点监察人员。(4)凡当年有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不能担任考务工作人员。(二)考试过程管理1.省会考办在考前1天,开放考场数据文件下载功能。各考点的系统管理员可登录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本考点的考场数据文件。每个考场一个考场数据文件,包括了该考场中所有场次的考试数据。2.首场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点系统管理员启动考场监考系统,将本考场的考场数据文件导入后,交给监考老师进行操作。3. 考试时
12、间为每场40分钟。每两场考试间隔时间为20分钟。4. 考生在考试前10分钟开始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之内,考生不允许退出考场。考生在开考15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视为缺考。5.考生在指定考场就坐并将学考证放在明显位置。监考教师核对考生信息是否正确。6.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后输入考籍号码及密码,计算机显示该号码所对应的考生姓名,考生核对无误后,登录并等待系统下发试卷。7.开考时间到,监考老师开启本场次考试,所有考生进入考试状态。8.考生答题完毕,必须执行“提交”功能,方可完成本次考试。9.终场时间到,系统自动收卷,结束本场次考试。10.每场次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在监考机上导出本场次成
13、绩文件。每天考试结束后,考点系统管理员收集考场成绩文件并上传到省考务管理平台。11.考点全部场次考试结束后,需要将所有考生的原始答卷导出后备份,并上交县会考办,逐级上报到省会考办以备查。12. 监考教师应填写“信息技术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发现考生严重违纪作弊的,经监考教师确认后强制收卷,并在监考机上对该考生的试卷标注“作弊”及情况说明。第七章评卷与成绩管理第十八条全省信息技术考试评卷工作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第十九条全省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以等第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划分方式参见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条考试成绩由省会考办统一管理和公布
14、。通过网络平台开放成绩查询,并下发到各设区市会考办,再逐级下发到各县(市、区)会考办及学校。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对违纪考生及违纪人员的处罚办法,参照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解释权归江西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附件1: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信息技术科学业水平考试大纲一、命题指导思想江西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科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和本考试大纲为依据,并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情况进行命题。全面评价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
15、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上信息素养的发展状况。考虑不同地域、学校、学生之间的差异,实现考试过程与学习过程的有效链接,发挥考试对教与学的促进作用。注重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尽量贴近时代、贴近社会、贴近学生实际。试题考试目标明确、难易适当,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水平。二、考试要求1.基本要求 (1)知识与技能要求 根据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的“知识与技能”要求如下: 理解信息及信息技术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利用信息技术获取、加工、管理、表达与交流信息的基本工作原理,了解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 能熟练地使用常用信息技术工具,初步形成自主学习信息技术的能力,能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 (2
16、)过程与方法要求 根据普通高中技术课程标准(实验),高中信息技术教学中“过程与方法”的要求如下: 能从日常生活、学习中发现或归纳需要利用信息和信息技术解决的问题,能通过问题分析确定信息需求。 能根据任务的要求,确定所需信息的类型和来源,能评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相关性。 能选择合适的信息技术进行有效的信息采集、存储和管理。 能采用适当的工具和方式呈现信息、发表观点,交流思想、开展合作。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通过有计划的、合理的信息加工进行创造性探索或解决实际问题,如辅助其他学科学习、完成信息作品等。能对自己和他人的信息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能归纳利用信息技术解决问题的基本思想方法。(3)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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