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炼化厂电气设备管理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化公司炼化厂电气设备管理制度.doc(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石化公司炼化厂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1条 厂对电力系统实行机动设备部与使用单位两级技术管理。第2条 机动设备部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电气管理制度,制订技术管理规范、规程及考核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电气设备更新、技措技改方案的论证和审定。第3条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气设备台帐、设备技术档案。按照操作维护规程、制度及设备操作要领正确使用电气设备。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组织处理。 第4条 电气专业职工和有关人员上岗,执行电气安全规程、全国供用电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经过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第5条 电气专业管理人员及电气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按电气安全规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安规”考试和必要的电气技术知识考试。第6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在厂控电路上接线,一经发现,由机动设备部监督拆除并进行处罚。第7条 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事先申报安装的设备容量、使用方法、使用地点、使用时间,由机动设备部审核、审批,并签订协议,施工单位办理予缴款手续,后方可接线使用,由机动设备部指定电源,使用完毕,即刻拆除。第8条 各单位自行安装用电设备,凡容量在2KW以上者,必须报机动设备部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第9条 机动设备部要根据春秋两季特点结合电气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单位进
3、行电气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威胁人身及供电系统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限期处理。第10条 新投入运行的供配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第11条 在供电设备、线路上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第2节 运行管理第12条 为保证全厂供用电的经济、协调、可靠,全厂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由机动设备部统一管理。第13条 编织袋厂实行计划用电,将用电计划纳入生产计划中。机动设备部按生产计划,编制年、季、月用电计划,各单位必须按用电计划指标安排好生产,在确保生产正常的前提下,做到节约用电。第14条 机动设备部电气管理人员应根据“安全、可靠、经济、灵活”的原则制定出厂内供配电系统在不同
4、条件下的运行方案。第15条 供配电系统运行方案的制定原则:兼顾各单位各配电室及实际线路技术特点的同时,还必须适应上级变配电站及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要求。第16条 各单位因改造、更新设备负荷容量(包括照明)变化时,应报机动设备部审批。第17条 认真做好负荷调整工作,合理调整设备的负荷量,非连续性设备要及早做好安排,达到均衡用电,以利躲峰用电。第18条 合理使用电力。1、机电设备配套要合理,逐步改造大马拉小车的设备,要求连续运转设备的负荷率在85-90%,非连续运转设备的负荷率在80%以上,变压器负载在80%以上。2、50Kw以上用电设备空载运行超过1小时以上者,均须停止运行;50kw以下用电设备空
5、载时应立即停止运行,需用时重新启动。3、严禁电气设备超量程、超负荷使用。第19条 严格用电计量管理工作,原则上各单位变电站均需装表,以实现准确计量。第20条 机动设备部负责管理、电气工作人员负责实施全厂供电网络巡视工作,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制定修复方案,各单位应积极配合。第21条 厂停送电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执行停送电规定。供电值班人员严格按操作标准进行停送电倒闸。第22条 高低压电气设备操作安全。1、电气工作人员在高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办理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2、非电气工作人员在电力驱动的机械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办理停电申请手续。第3节 电气系统检修、维护管理第23条 机动设备
6、部负责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和相关备品配件采购计划。第24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电气设备和备品配件的管理工作,确定备品配件贮备定额,建立台帐,分区存放。第25条 编织袋厂电气专业严格执行 “三三二五”制。 “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模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五规程”:电气安全、调度、运行、检修、试验规程; “五记录”:电气运行、值班、巡回检查、试验、检修记录。第26条 设备使用和维护单位按时申报电气设备检修项目计划、备品配件计划。第27条 机动设备部每年召开两次电气专业例行会议,布置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及电气设备大修的工作
7、,讨论和总结电气方面的技术措施。第28条 变压器、电力电缆、架空路线、高低压配电装置、整流装置及其部件、保护装置、避雷器、接地装置的各项性能试验、检验、校验、调试结果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完整。第29条 设备的运行状态、大中小修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调试记录等均应整理存档、备查。第30条 电气设备在安装调试、带负荷试车结束后正式交付使用。第31条 维护人员必须按维护的要求做到五定:定期检查、定期排污、定期润滑、定期清扫、定期确认;四无:无积灰、无松动、无油污、无杂物;六不漏:不漏电、不漏水、不漏汽、不漏料、不漏油、不漏风。第32条 电气继电保护整定值必须严格按审批的数值进行设定,如需修改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第33条 电气设备的功能、结构、线路如作改进或新增,必须书面报机动设备部专业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34条 电气检修管理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第六册 电气设备规定。电气检修维护验收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标准。
限制150内